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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岳彩申 《中国法律》2014,(3):6-10,63-68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结合的产物,是借助互联网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金融活动,包括第三方支付、P2P、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模式。受中国传统文化和制度环境的影响,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在中国迅速发展,成为社会公众及国家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并正式写入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从制度变迁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分析,互联网金融很大程度上是中国金融抑制的产物,是对金融监管外部效应溢出的反映。  相似文献   

2.
正当下,互联网金融不仅是各界人士热议的话题,也是包括传统金融机构、高科技公司等在内的公司竞相投身创业的领域,更是广大民众普遍参与财富增值的活动。互联网金融目前没有统一的定义,这一概念正随着金融创新在不断丰富其内涵和业务模式。从市场发展状况来看,互联网金融至少涵盖了虚拟货币(如比特币)、网络资金融通(P2P、众筹、"宝宝"类系列理财产品等)、第三方支付、网上销售等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历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个人贷款、企业融资等多阶段,并且越来越在融通资金、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等方面深入传统金融业务的核心。近年来,世界各地手机用户的数量都在逐渐增加,3G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和快捷,这让移动互联网有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并且这还促进了各国新经济模式和增长点的出现。就中国而言,现在各行各业都在极力发展移动支付业,以便占据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优势地位。移动支付业已经成为一个新的经济突破口,不断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其将来的市场发展规模将进一步得到扩大。  相似文献   

4.
正2014年3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第三方支付行业内引起众声喧哗。业界人士认为,该征求意见稿所反映出的监管思路一旦落实,将极大地挤压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生存空间;人民银行则认为自己是为了保证第三方支付安全。~①但真理究竟掌握在哪一方手中,并非简单的网络口水战可以决定。本文认为,对第三方支付监管不能用简单的"是"或者"否"笼  相似文献   

5.
互联网金融被媒体称为“四新”经济的一张名片,其发展一直备受关注。2014年被称为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元年。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金融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大数据金融以及互联网金融门户等新兴业态的互联网金融呈现井喷式发展。  相似文献   

6.
正本文案例启示:第三方支付账户"失窃"定性为诈骗罪值得反思。机器不会陷入错误意识,永远不会被骗,即便是出现故障也不是因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而引起的"受骗"状态。第三方支付平台不能等同于金融机构,借鉴针对金融犯罪的相关立法,缺乏主体适用的基础。"冒用型"账户"失窃"不具备"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移植条件,它是一种法律拟制而不与诈骗罪相包容竞合,故此类案件不能认定为诈骗罪,而应定性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7.
李振林 《犯罪研究》2014,(4):110-112
互联网金融不是一个新名词,但却是一个引领时代的新概念。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云金融等金融创新业务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热潮席卷全国。应当看到,互联网金融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其在推进金融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诸多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滋生和蔓延,而且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犯罪较之传统犯罪行为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相似文献   

8.
董毅智 《法人》2015,(1):34-35
中国目前的机构性监管构架,只适合简单的金融市场。当互联网企业涉足各金融领域积极创新时,现有的监管往往跟不上,会出现监管漏洞自2014年11月开始,支付宝、微信均加大了对二维码支付的线下商户推广,好德、可的、联华等多家商户都开通了支付宝扫码支付,而12月11日,微信也与自动售货机运营商友宝合作。由此可见,被央行叫停了半年的二维码支付,在监管开放前夜,又将卷土重来。为何叫停2014年3月11日,央行下发《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  相似文献   

9.
正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與金融結合的產物,是借助互聯網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金融活動,包括第三方支付、P2P、大數據金融、眾籌、信息化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門戶等模式。受中國傳統文化和制度環境的影響,互聯網金融近年來在中國迅  相似文献   

10.
第三方支付平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金融体制改革,但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侵财犯罪也日趋严重,尤其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行为更需要行政监管与刑法审视。  相似文献   

11.
《现代法学》2017,(6):119-129
网络移动支付是网络技术与金融产品深度结合的产物。在网络移动支付环境下,信用卡的实质内涵应当是具有特定关系的金融账户。网络移动支付账户与信用卡账户既有区别又有紧密联系。两者的本质区别是前者由非金融机构设立,后者由金融机构设立,因而不能将两者等同视之。基于两者的紧密联系,应将网络移动支付视为信用卡的新型支付方式。在网络移动支付环境下,冒用信用卡行为的对象是具有特定关系的金融账户;冒用的主要类型是冒用网络移动账户实施侵财;冒用的重要特征不是"账户资金被盗",而是"机器人被骗"。"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使用"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之间的逻辑冲突进一步放大,立法上适时作出调整迫在眉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用他人手机并利用其网络移动支付账户转账的行为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性。  相似文献   

12.
王映 《法人》2015,(4):76-77
步入后"红包大战"时代的移动支付市场仍然硝烟弥漫"抢红包了吗?"刚刚过去的这个春节,大部分人在拜年问候之后可能都会问出这句话。"红包"这个并不年轻的节日传统,在今年成为移动支付行业大战的导火索。这场"战争"从2015年1月延续到农历春节,直到如今都还在发挥着余威。而当"红包大战"硝烟散去,移动支付的行业版图是否会因此剧变?在后"红包大战"时代,谁又将笑到最后?  相似文献   

13.
P2P互联网借贷作为一种正在不断发展创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在运作过程中由于现行法律框架的不完善和监管体系的缺失,使其面临诸多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刑事法律风险的隐忧。为了更好地推动包括P2P互联网借贷、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门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我们既要从监管机制和法律体系等宏观方面进行着手,同时也要从互联网金融各类产品的本身入手,继续完善其平台的功能并加以规范,不断提高投资者的法律风险意识,进一步防范法律风险,特别是刑事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4.
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呈现蒸蒸日上的态势,而互联网金融产品也不断面世,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特别是"余额宝"上市后,接连不断的突破申购记录,引发了社会的探讨和研究。而在"余额宝效应"的影响下,一些基金公司和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类似余额宝的理财产品,纷纷抢占互联网金融产品市场。本文以"余额宝"为例,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利弊分析入手,对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法律环境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此类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前景展望和加强监管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陆建国 《法人》2009,(6):64-65
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在银监会和央行的两道紧箍咒发布后,似乎已危机四伏,但只有洞悉危机中的机遇,才能持续做大第三方支付市场业务 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刊登了央行2009年第7号公告,根据公告要求,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须在2009年7月31日之前按要求进行登记。央行的公告或让第三方支付工具的支付宝面临某种危机。  相似文献   

16.
钱海利 《法人》2014,(4):78-79
正总的来说,互联网金融逃不出金融的本质,应持鼓励创新与风险防控并重的态度3月11日,央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并征求意见。其中内容显示: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同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转账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3月14日,央行再次下发紧急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  相似文献   

17.
正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网络交易的兴盛,线上个人间交易对支付的需求大幅增加。同时,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从大型到中小企业融资者,对于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出现差异化。传统银行的间接融资,以同等方式对待具有不同需求的金融消费者,普遍存在贷款种类偏少、要件严、手续繁复等缺点,因此在当今电子商务时代,已难以满足市场参与者的需要。影响所及,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借着无远  相似文献   

18.
正近期,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图为在某金融产品推介会上,一些互联网金融业务宣传牌被放在显著位置上。围绕互联网金融,眼下产生了一些争议。之前,有人呼吁取缔余额宝。最近,二维码支付业务和虚拟信用卡业务被暂停,引发新一轮的猜测。争议归结到一点就是,对互联网金融这些新生事物该如何监管。互联网金融不仅挑战了传统金融企业,也挑战了传统监管思维。加强监管会不会遏制创新?放松监管会不会增加风险?这样的两难着实让人纠结。  相似文献   

19.
《犯罪研究》2014,(3):109-112
近年来,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传统金融领域迎来了重大变革。余额宝、网络第三方支付、人人贷、众筹融资等金融创新业务正蓬勃发展,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深度融合,我国经济金融正加速进入信息化时代。根据统计,截至2014年2月26日,余额宝用户数已达到8100万,余额宝规模或已突破5000亿元,远远高于沪深股市的股民总数。  相似文献   

20.
正携程用户信息"漏洞门"引起社会公众对互联网金融的个人信息安全的重重担忧,毫无防备之心的携程用户输入信用卡CVV信息颇有"掩耳盗铃"之势,支付系统漏洞更是使得携程用户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那么,CVV码记录合法吗?合法的记录方式和实效又是什么?互联网金融支付系统安全标准得到落实了吗?CW码泄露了我们的哪些信息?CVV码是由卡号、有效期和服务约束代码生成的数字。目前很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采用无需提供密码的信用卡"离线交易",即仅凭卡号、CVV码就可完成支付,交易就会被银行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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