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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以游 《河北法学》2014,(11):196-200
被害人在刑事程序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法院能否适用责令退赔?或被害人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在责令退赔后,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能否受理?面对责令退赔与民事诉讼的撞车现象,如何将责令退赔与民事诉讼有效衔接呢?从责令退赔的内涵及更好地保护被害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阐述在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不应直接适用责令退赔。如果被害人在责令退赔后,又提起民事诉讼的,从保护被害人利益角度,原则上应予受理,只有对个别情形,基于效率原则,才予以禁止。  相似文献   

2.
论被害人的民事赔偿先行起诉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难以保证被害人之损害得到及时有效赔偿。应当通过修改立法赋予被害人民事赔偿先行起诉权,即在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前,允许被害人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这样可以摆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带来的种种限制,保证被害人最大限度地实现其求偿权。先行做出的民事判决对后行的刑事判决没有既判力,因此民事程序前置不会影响刑事审判的正常进行。由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低于刑事诉讼,被害人有能力在先行的民事诉讼中完成举证责任。然而一旦败诉,即使后行的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成立,被害人也只能接受民事诉讼败诉的后果,这是其选择行使先行起诉权必然承担的风险。  相似文献   

3.
一、全省法院犯罪侵权损害司法救济的现状(一)司法救济机制运行情况1.附带民事诉讼是重要的救济手段。2006年至2010年全省各市审结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绝大多数市两级法院的调解、撤诉率在60%以上。2.刑事追缴返还力度较大。公检法对其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所得财物中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的返还力度,27.8%的中院和46.2%的基层法院选择"很大",44.4%的中院和27.9%的基层法院选择"较大"。3.刑事判决责令退赔较少。对已被犯罪分子处置或者消耗的被害人合法财产,明确判处责令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责令退赔制度是保护被害人财产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刑民交叉司法实践中长期备受关注、迄今仍需深人研讨的重要议题之一。然而,因刑事审判及执行的特殊性,被害人往往很难通过执行被告人财产得到赔偿,只能转而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救济,这时候通常面临很多问题。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6条规定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需承担民事责任,但关联犯罪财产性判项中基本不包含责令退赔的内容,此类案件也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刑事诉讼对被害人民事权利救济不足,造成被害人选择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刑民并行”模式易造成司法资源反复消耗及程序空转,且不利于众多被害人的平等保护。司法机关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时,不应囿于刑民二元的惯性思维,可在法秩序统一理念下,灵活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统筹协调刑民责任,协同发挥两种责任的功能作用,最大限度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公权与私权的协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问题是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应当仅限于物质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如何处理刑事诉讼与附带民事诉讼之间以及追缴、责令退赔与 (附带 )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问题。本文主张 ,应当协调处理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以及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地位应当大致均衡 ,附带民事诉讼既应方便公权力的行使 ,也应保障私权的实现 ,从而确保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一体化地合理解决民事赔偿与刑事制裁 ,并服务于预防与控制犯罪的刑事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7.
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是我国刑事判决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当被追缴或责令退赔的对象为企业且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应当如何处理,我国法律未作详尽规定。本文试图在分析刑事追缴或责令退赔性质的基础上,对破产程序中刑事追缴或责令退赔财物的处理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8.
责令退赔的司法适用及程序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宏亮 《人民检察》2005,(23):48-50
一、责令退赔的法律规定及价值内涵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为了统一法律适用,1999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只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和财物被犯罪行为损毁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包括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对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  相似文献   

9.
基于同一事实的刑民交叉案件,往往存在后认定的刑事判决与在先民事判决之间的冲突,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处理方式。检察机关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监督人民法院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处理:先刑事追赃退赔,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允许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法院执行程序中对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合并执行;对民事判决部分予以改判,通过刑事追赃退赔程序解决等。  相似文献   

10.
王超  宋振宇 《法学杂志》2022,43(2):136-146
尽管实务界对被害人放弃获得退赔的权利存在明显认识分歧,但是理论界却很少专门研究这个问题。被害人放弃获得退赔的行为关系到司法机关如何处理违法所得,也蕴含了国家干预与私法自治之间的关系。司法机关采取追缴、责令退赔、返还、没收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干预;被害人放弃获得退赔的行为则体现了私法自治。被害人放弃获得退赔与司法机关履行法定义务之间不存在矛盾,“不能让犯罪分子从犯罪中获利”的刑法观念与“允许被追诉人从被害人放弃获得退赔行为中获利”并行不悖。赋予被害人放弃获得退赔的权利,既符合私法自治原则,又有助于贯彻恢复性司法的理念。  相似文献   

11.
庄绪龙 《法学家》2024,(1):144-158+195
犯罪人近亲属承诺代为退赔后反悔所引发的民事诉讼,“同案异判”现象十分突出,实践中主要存在三种处置立场,即以不属于民事纠纷为由裁定驳回被害人起诉、以退赔具有人身专属性为由驳回被害人的诉讼请求,或者以承诺退赔协议为诺成性合同而要求犯罪人近亲属履行代为退赔的承诺。前两种立场在程序和实体上对被害人的诉求完全否认,均不足取。第三种立场“一刀切”地要求犯罪人近亲属履行代为退赔承诺,无法涵摄复杂的反悔样态,也并不科学。从应然角度,宜对犯罪人近亲属反悔的情形作类型化分析,再构建相应的处置体系。在类型上,犯罪人近亲属反悔可以分为单纯性反悔、代为退赔承诺完全未影响量刑的反悔、代为退赔承诺未完全达到预期目的的反悔以及因误解、被“胁迫”为由的反悔。对于单纯性反悔,不宜通过刑事再审程序剥夺对犯罪人的“量刑优惠”,犯罪人近亲属应继续履行代为退赔承诺;对于承诺代为退赔但完全未影响量刑情形,不应要求犯罪人近亲属继续履行代为退赔承诺;犯罪人近亲属预期诉求落空而反悔的情形,应以被害人与犯罪人近亲属是否存在预期宽缓幅度合意为判断标准进行综合衡量;对于因误解以及被“胁迫”为由的反悔,犯罪人近亲属不应再承担代为退赔责任或承担不...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构建的基于公权优于私权和效率优先的考虑,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利益。笔者主张建立一定情形下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提起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并从原则上确立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以后进行,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为例外,被害人及其家属、代理人对此有选择权。  相似文献   

13.
由于我国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的制度,检察机关不能对外逃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又因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被害人在刑事审判尚未开始的情况下,无法通过独立的民事诉讼获得赔偿。为解决现实问题,笔者建议,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进行改革,允许被害人选择进行附带民事诉讼或独立民事诉讼,这样在公诉无法进行的时候,既给予了被害人民事救济,又在一定程度上惩治了犯罪。  相似文献   

14.
保护被害人的民事诉讼权利是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的重要方面,当犯罪与侵权并存时,首先需要维护的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还是被害人的私人利益,在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体制中存在矛盾。本文试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民事诉讼权利和国家救助入手,分析在保护被害人权利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15.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所说的被害人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包括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人;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通常称自诉人)。由于犯罪行为侵犯被害人的  相似文献   

16.
刑事犯罪同时侵犯公民的财产和人身权益的情况在现实中是常见的、大量的,犯罪分子承担刑事责任后,并不能当然地使被害人被侵犯的民事权益得到保护和恢复,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但是,被害人若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或不能在法院对刑事被告人作出判决前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也没有在对被告作出刑事判决时一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被害人可否就其遭受的侵害,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院是不受  相似文献   

17.
追缴、责令退赔和刑事没收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刑法总则第六十四条设置了追缴、责令退赔和刑事没收三种措施。在司法实践中,这一条文被经常使用,然而,刑法理论界对追缴和责令退赔问题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由于理论研究非常薄弱,缺乏权威的、普遍认可的解释,司法人员则根据自己的理解操作,致使实务中的做法上大相径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追缴、责令退赔可否作为实体处罚措施予以判决问题,追缴、责令退赔和刑事没收三者之间的区别问题,追缴、责令退赔和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另行起诉的关系问题,刑事没收范围及刑事没收决定权问题,等等。本文就这些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一、…  相似文献   

18.
司法信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是否影响刑事判决的生效?编辑同志:我院审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一审判决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对本案刑事判决部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前到期是否生效,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刑事诉讼部分到期亦不能生效,理由是本案尚在二审过程中,虽然当事人未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但由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是合并审理的,民事部分未生效,刑事部分亦不能生效;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刑事部分到期即生效,理由是本案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项规定赋予了被害人可以要求被告人赔偿物质损失的权利,目的是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人身伤害,交通肇事,流氓行为造成物质损失案件中,被害人大多能有效运用附带民事诉讼获得应有的物质赔偿,  相似文献   

20.
一、民事救济的司法途径选择 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通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更快捷、更有利于智障“包身工”的权利保护?笔者认为还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更有利。首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更高司法效率。根据刑诉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该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并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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