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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湖南隆回县方第儒问:旅客肖荣自带6万元用袋装着乘朱某的客车从湖南去广州购货,车在途中肇事着火,钱袋里的钱被烧毁。肖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承运人朱某赔偿。访问,承运人朱某应当赔偿吗?本刊法律部答:旅客肖某乘承运人朱某的客车外出。在双方之间成立旅客运送合同关系。旅客运送合同的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它常常有旅客行包合同相伴随。但旅客运送合同并不必然包括旅客行包运送合同,只有在旅客按照规定对其携带的行包办理了行包托运手续取得了行包票的,才包括有行包运送合同。按照《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的规定,旅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定重量…  相似文献   

2.
本案涉及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解决承运人按旅客运输合同的规定对乘客钱包被窃是否负有责任的问题。结合本案的事实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审判长认为汽车公司没有责任,理由如下:(-)本案中,汽车公司与乘客姜某之间已形成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把旅客和他的行李、物品按约定的时间送到目的地,而旅客给付规定运q的协议。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约定的时间把旅客和他的行李、物品安全送到目的地。这里的行李、物品是指旅客按有关规定对其进带的行李、物品办理了托运手续取得了…  相似文献   

3.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托运人或者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铁路运输企业(即承运人)作为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固定的.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行为,即承运人按照铁路货物运输协议的约定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将承运的货物安全地从甲地运送到乙地的行为.因此,承运人不是以承运货物的价值大小计算收取运费的,而是按照国家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运价率乘以吨公里计算收取运费的.如果承运的货物发生损失,按承运人收取的运费不能足以赔偿货主的实际损失.若按实际损失赔偿则承运人承担的风险责任太大,不利于铁路运输事业的发展.为了保障、促进我国铁路运输事业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第17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  相似文献   

4.
货物运输,是物资生产部门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联结生产和消费、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的一条重要纽带。如何发挥运输的重要作用?怎样才能搞好运输?维护运输合同的严肃性,全面地履行合同,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可是,当前有些运输部门,对此认识不足,货物运输合同虽存犹无,抱无所谓的态度,以致托运单位和承运人纠纷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本文拟就此谈谈承运人对货物运输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问题。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的运输货物协议。这是一种双务合同。托运人有权利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安全地送达,同时有义务向承运人支付运送货物所需的全部运费;承运人负有准时、安全地将托运物运送到托运人指定地点的义务,同时享有要求托运人按合同交  相似文献   

5.
杨连专 《河北法学》2004,22(1):44-48
铁路旅客运送合同是我国旅客运送合同中最重要的一种。铁路运输行业的垄断性以及铁路运输方式的特殊性,决定了铁路旅客运送合同从订立到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都表现得极其复杂。本文分析了铁路旅客运送合同的成立、生效的时间及变更、解除的界限,界定了铁路旅客运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论证了违反铁路旅客运送合同的归责原则及责任竞合时的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6.
王彩丽 《法制与社会》2015,(3):280-282,296
界定航空代码共享协议是讨论航空承运人的责任承担问题的前提.对于航空公司而言代码共享是一种私法上的合同行为,对于旅客而言它意味着一种特殊的替代运输方式.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公约中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相关规定,代码共享情形下缔约承运人向旅客承担绝对的法定责任,而实际承运人向旅客承担责任的情形可以在双方的代码共享协议中做出意思自治的安排.  相似文献   

7.
任英杰 《法制与社会》2014,(14):193-194
"中途上车"是指在车票有效期内,铁路旅客持所购车票在按车票规定日期发车的该次列车所经的中途站上车的行为。其实质就是旅客在铁路客运合同生效后,以自己的意思单方变更合同内容,对承运人债务进行部分免除的行为。旅客享有"中途上车"的权利,其座位(铺位)应该由铁路承运人予以保留。当前我国铁路旅客运输应当建立相应的旅客"中途上车"通知制度。  相似文献   

8.
关于海上旅寄运输合同的规定 为适应日益发展的沿海和国际海上旅客运输的需要,海商法第五章对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作了规定。本章规定是依照《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制定的,吸收了该公约实质性条款的主要部分,其内容主要包括:第一,旅客及其行李如因承运人或其雇佣人的过失而遭到人身伤亡和损害,应由承运人负责赔偿;第二,如由于海损事故而引起旅客人身伤  相似文献   

9.
赵亚当很迷惘,迷惘得不知所措,因为他的邻居钱夏娃鼓动他起诉悉尼自来水厂.……  相似文献   

10.
美国是目前邮轮旅游立法比较完善的国家,其通过《邮轮安全与安保法》《国际邮轮旅客权利法案》等法律规制邮轮承运人,保障邮轮旅客的合法权益.2013年以来,美国相继制定《邮轮旅客保护法》及《邮轮旅客信任法案》等提案,对于邮轮旅客的权利保护作出了更为详尽和细致的规定.中国未来邮轮立法可从旅游、船舶建造技术、行政监管和邮轮旅游合同当事人权责方面借鉴美国邮轮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1.
当代社会中,运输事业有着它的极端重要性。运输犹如人的血液循环,一旦发生障碍或瘫痪,整个社会化大生产就会停顿,人类的生活面目将难以想象。相应地,承运人和旅客或托运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亦是当代社会重要的法律关系之一。此种法律关系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就是承运人应当对旅客或货物实行安全运输,一旦在运输过程中旅客或货物受到损害,权利主体就有主张损害赔偿的  相似文献   

12.
国际民航运输中承运人同旅客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承运人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义务,造成旅客损失,就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国际航空运输问世后的最初阶段,由于没有专门的立法,解决与航空运输有关的法律问题,依赖于各国国内的陆运和海运法规。①这样,不但承运人承担的责任不够合理,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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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路“旅客”范围的界定和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期间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铁路运输企业作为承运人将旅客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该合同的主体,一方是旅客,另一方为铁路运输企业。铁路旅客在运输过程中人身受到伤害除依法免责外,铁路运输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实践中要处理好此类案件,首先必须解决旅客的界定范围及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期间这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14.
提单转让后,托运人是否还能起诉承运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争论较大的一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提单持有人可以直接起诉承运人,但没有规定托运人就不能再起诉承运人。托运人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其诉权不应被随意剥夺。根据中国民法理论,托运人的诉权与提单持有人的诉权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允许托运人享有诉权,符合国际一般做法,也有利于承运人、托运人和提单持有人三方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5.
蔡峰 《人民司法》2012,(18):24-27
民航承运人不仅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同时也负有保障航空安全的法定义务。在民航承运人履行强制缔约义务不利于保障航空安全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在个别乘客消费者权利与其他乘客的生命财产权利之间做出价值权衡,应当允许民航承运人基于安全事由对乘客拒载,但为防止民航承运人滥用拒载权利,应当为消费者设置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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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解除,领货凭证未收回,承运人应否承担交付货物义务□周士兴收货人凭领货凭证领不到货而起诉承运人的案件时有发生。对在履行运输合同中,因货物发生错运、灭失等情况领不到货是比较容易处理的。而已解除了运输合同,收货人却持领货凭证领货的情况就比较复杂。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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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法》第11条规定:"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旅客车票、行李包裹和货物运单是合同或者合同的组成部分。"由此,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铁路运输企业与托运人之间就运输货物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涉及到两方当事人,即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承运人必然是铁路运输企业,这里的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托运人可以是收货人,也可以指定他人为收货人。一、关于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赔偿请求权的主体问题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在承运人签发了提单的情形下,提单持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为提单持有人在本质上可视为收货人,所以他的请求权仍然可以视为收货人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18.
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凡是平等主体(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除外),均属于该法调整的范围。就运输合同而言,无论是何种方式的运输,均是承运人作为一方,托运人或者旅客作为相对方,就货物或旅客的运送所达成的协议。因此,将合同法作为确定运输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准据法,应该是十分明确的。尤其是合同法中的总则部分,应该适用于所有的民事和经济合同。在合同法制定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先后制定了几部有关调整铁路、航空、海运等运输方式的专门法律,在这些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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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我国常见的客运合同承运人迟延履行合同运输义务展开论述。本文对客运合同成立生效及其特点和迟延履行等基本问题进行界定,然后分析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承运人迟延履行的责任所作的规定,发现存在不足,进而考察世界有关国家对此问题的规定,从中吸取经验,提出建议。最后回到现实,分析在当前法律法规之下,旅客如何追究承运人迟延履行的责任,并提出有关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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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托运人,既可以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缔约人,也可以是交货人。提单只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存在的证明,而且不是惟一的证明。当提单主体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体不一致时,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履行义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二、因无单放货使托运人不能收回货款,承运人应当向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在启运港持未经贸易流转的正本提单起诉承运人的,不存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可以凭提单向承运人主张提货权利的第三人,不需要解决提单持有人有无提货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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