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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韩国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立法规定,结合韩国法院的相关判例,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入手,对作为代位求偿权行使对象的第三人的范围、保险人部分赔付或自愿赔付等情况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成立与否等问题进行较为深入和详尽的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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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目前邮轮旅游立法比较完善的国家,其通过《邮轮安全与安保法》《国际邮轮旅客权利法案》等法律规制邮轮承运人,保障邮轮旅客的合法权益.2013年以来,美国相继制定《邮轮旅客保护法》及《邮轮旅客信任法案》等提案,对于邮轮旅客的权利保护作出了更为详尽和细致的规定.中国未来邮轮立法可从旅游、船舶建造技术、行政监管和邮轮旅游合同当事人权责方面借鉴美国邮轮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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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明确规定了保险人在收到委付通知后,可以拒绝接受委付。在委付被拒绝后,保险人可以作出部分赔偿,保险船舶的所有权归被保险人所有,保险人只就其赔偿部分享有代位求偿权。而在保险人明确拒绝委付又作出全损赔偿时,针对保险船舶的所有权存在三种观点:一是保险船舶属于无主物;二是自动转让给保险入;三是归被保险人所有。从立法目的角度看,保险船舶的权利义务归被保险人所有更为合理。中国法律应对此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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