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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正义是实现法律正义的主要方式,它可分为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实质正义是形式正义的源头,形式正义是实质正义的普遍化,通过司法实现正义的机制在二者的循环发展中不断得以完善。法律论证是法治社会实现司法正义的最佳方式,它展示了司法正义的产生过程,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在法律实践中,两大法系通过法律论证实现司法正义的方式各有异同,给我们提供了借鉴与启示。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作为一个实用主义制度,其任务是将实质正义普遍化为形式正义,它的核心问题在于案例的创制以及推广和适用。前者对应的是实质正义的论证,后者对应的是实质正义的普遍化。创制指导性案例需要进行谨慎的论证,推广指导性案例应从案例的来源、发布、标准和效力四个方面予以考虑,适用指导性案例则关键在于确定案例之间的相似性,同时这个过程类似于适用制定法规则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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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络反腐的视角,对网络正义诉求责任伦理的建构进行了深入思考,首先,对网络正义诉求的主体性状况进行伦理审视,深入剖析了网络诉求主体的"自我"与"失自我"、"个性化"与"失个性化"的双重性特质,提出必须要建构一套正当、公正并具有前瞻性的伦理规范和相关制度,以明确规约网络正义诉求主体的诸多责任;其次,指出网络正义诉求的前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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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正义是当代中国诸领域之最高的德性价值新话语。当代中国社会正义观的建构,必须先行明确使"正义"作为一个问题——非正义性现实的症结、难点、实质所在。从根本上讲,中国社会的正义难题,在于没有形成一种有完善而有力的社会"公共价值"体系,以此来应对、规约日益膨胀的私欲对于社会公共财富的侵占和不断的"合法化"要求。在现代政治哲学视域内,我们需要探寻一种由准"富裕社会"到"美好社会"的价值通道,以此化解"财富"与"正义信仰"之间的严重的冲突,从而切实回归公共价值实现的真实目标——中国民众之普遍而真实的福祉。从制度安排上讲,则要立足现代政府之实施正义能力形成的角度,从"权力政治"形态走向"权利政治",体现现代人本政治的公共性旨趣;从社会治理理念上讲,是遵循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以"共同富裕"、"改革成果人民共享"等理念,紧紧抓住当代中国社会正义问题的根本性症结——财富分配问题,做出属于中国学者自己的智识性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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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后期的生态危机、贫困女性化、种族压迫加速是工业资本主义父权制所产生的难以避免的恶果。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以抽象化、普遍化的"环境正义"与"可持续发展"掩盖了生态运动中主体的多样性,遮蔽了现实生活中差异的利益主体,从而无视作为弱势群体的女性已经参与并为多种形式的环境正义运动和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在21世纪,性别平等、环境正义与可持续发展间的关系,是生态女性主义者亟需关注的新议题与新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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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总是指向公共问题的解决、公共目标的达成和公共利益的实现,其本质应该是符合正义原则的。但公共政策的制定和运行中,政策决策主体和执行主体并不能始终不渝地追求正义目标。政策主体的错位、缺位和程序正义的不足以及制度权威的失落等原因,往往导致公共政策偏离正义。在一定的正当性前提下,对于偏离正义的公共政策,"公民不服从"具有独特的现实意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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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正义应当是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统一,但是现行刑事司法却在实现实质正义上存在阙如。“恢复性司法”是作为在刑事司法领域推行的一项新理念,既能弥补现行司法在实质正义上的缺陷,同时也能和形式正义相契合。基于现行刑事司法的不足和恢复性司法在实现司法正义上的优越性,我国需借鉴恢复性司法思想,重构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刑事司法公正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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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解释了"作为公平的正义"从康德式的阐释向政治转型的内在动因,考察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的政治性质,指出了罗尔斯"政治的"正义观念所具有的意义与局限。罗尔斯忽视了"政治的"正义观念有效性的条件依赖,没有看到二者之间是循环互动的过程;即使能建立起正义的制度,也不能保证秩序良好社会的持久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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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司法理念的内涵及其价值构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司法理念,是人们在现代司法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关于司法职能、司法制度、司法实践的基本观念和根本原理的总和,是我国依法治国条件下需要确立的司法理念。它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相统一、相对性和绝对性相统一、多元性和共同性相统一、抽象性和具体性相统一的特点。从价值构成上分析,现代司法理念包含司法中立、司法平等、司法透明、司法公正、司法高效、司法独立、司法文明七个方面的内容。七个方面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按照司法正义的内在逻辑依次展开,从不同角度体现着正义的终极价值追求,共同统一于法官以司法审判活动释证社会正义的行为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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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2):49-54
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视角审察,生产力发展带来的社会分裂和冲突解决,是司法变迁的根本动因,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遵循。在此根本逻辑的支配下,司法体制改革的历史经验可以归结为专门化的职能、主体的独立性和不断拓展的正义结构。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必须围绕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展开,从专门职业系统、多元主体结构和社会功能拓展三个维度实现既定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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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在绑架罪中规定,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处死刑。这种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有利于司法的一致性。但是,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分别包含不同情形,二者相互之间及其不同情形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等不尽相同,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应当采取完全相同的法定刑。绑架罪中绝对确定法定刑应当进行修改,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从而更好地实现司法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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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8):17
@译赋人生:"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开不仅能彰显正义、震慑犯罪,还有助于形成舆论监督来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工作。防止截留、歪曲、变味,通过一件一件让群众"看得见"的案件审理,才能做实社会公正底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法制日报评论部:在一个不断推进司法民主和积极倡导依法办事的国度里,法院裁决依据的公开、透明和裁判理由的充分说理极其重要。这是破除司法擅断和刑罚适用神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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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司法,作为人工智能时代新的司法样态,已初现其时代意义:有力回应了新时代解放司法生产力,提升司法效能、切实保障算法司法正义的迫切需求,但也存在着算法隐蔽性和司法公开的冲突,算法司法商业化以及过度重视专家系统经验等风险。算法司法的未来,无论呈现出增强/改善司法,还是替代司法的姿态,算法司法正义都应当是未来司法正义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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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破解刑讯逼供这一魔咒,采信合法证据才能确保案件经得起检验,才能堆砌起民众坚实的法律信仰。摒弃刑讯逼供所得之非法证据,司法程序才能回归正义,法律才能赢得尊严。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在保障人权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从"佘祥林案"到"赵作海"案,均引起了整个社会对刑讯逼供的社会危害性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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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也必然是层出不穷。在所有的解决机制中,司法救济是最终的救济,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中,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正义的前提,程序公正是实现司法正义的保障,精英化的司法人员是实现司法正义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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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子超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4,(1):98-108
人工智能在审判阶段主要通过证据审查、类案推送和量刑辅助等功能发挥辅助作用。其采取大数据分析、要素式比对的运行方式对现有案件关注不足,自身的算法程序在实际运行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并在辅助决策过程中弱化了法官主体地位。这些现实因素使审判产生出间接审理主义,降低公民对司法权力主体的接受程度,并影响裁判的正确结果,进而引发程序和实体正义的风险。应当从算法、程序、体制3个方面完善相关制度,推进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算法公开与功能完善,保障辩方知情和有效参与,确保法官主导审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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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正义是在网络信息化背景下对传统正义的转型升级,是数字社会赋予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应当成为新时代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数字司法建设尚处在初期阶段,存在“数字鸿沟”导致司法触达不全面“、算法黑箱”造成司法推论不透明“、技术机械”致使司法审判不合理等诸多问题,阻碍了司法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在通往数字技术嵌入司法领域的新一轮变革中,还需要从健全数字司法法治化规范体系、强化数字司法系统的安全实用、优化数字司法建设的人才支撑、改进数字司法应用的监督机制等方面着手,加强数字司法法治建设,从而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美好期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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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WTO有关司法审查的规定以及我国加入WTO对司法审查所作的承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之存在明显的冲突。为了解决与WTO的冲突,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总体标准宜取消主体标准,将行为标准的"具体行政行为"扩展为"行政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将权利标准的"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修改为"对权利义务产生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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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司法及在我国的前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宏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20世纪中后期,西方国家兴起了一场新的刑事司法改革运动——恢复性司法运动,并深刻地影响着西方国家的刑事司法的走向和犯罪预防的模式。什么是恢复性司法,联合国有关恢复性司法含义的规定,国外学者关于恢复性司法的定义,恢复性司法英文形式是Restorative justice,是近几年来法学研究中的一个舶来术语。是因为Justice有司法和正义两种含义。但在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有学者从正义的价值角度定义恢复性司法。恢复性司法与传统司法的不同;恢复性司法具有恢复性、个人参与性、社会性、平衡性、前瞻性、灵活性的特征,恢复的内容也是多方面的。国外关于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观点:犯罪基本上是对他人和人际关系的侵害;犯罪行为引起了义务和责任;恢复性司法寻求调停和纠正错误。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几乎无所作为。在我国建构恢复性司法程序存在价值观的根本不同和传统报应刑理念的影响的障碍。我国建构恢复性司法程序的有利条件,如:中华传统文化深埋恢复性司法的天然种子;调解在我国具有实践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