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马岭 《河北法学》2012,(1):20-21,22,23,24,25,26
国家权力也有尊严,但不能高于人的尊严,更不能建立在侵犯人的尊严基础之上。侵犯人的尊严有私人间的个体侵犯、当权者的侵犯、"上位者"的侵犯、多数人的侵犯等等。国家权力直接侵犯或参与侵犯人格尊严往往危害更大,而最严重的侵犯人格尊严多发生在国家权力与民间联手之时。宪法保障人格尊严意味着国家权力不仅不能侵犯人的尊严,还有保障人的尊严之义务。  相似文献   

2.
国家权力也有尊严,但不能高于人的尊严,更不能建立在侵犯人的尊严基础之上.侵犯人的尊严有私人间的个体侵犯、当权者的侵犯、“上位者”的侵犯、多数人的侵犯等等.国家权力直接侵犯或参与侵犯人格尊严往往危害更大,而最严重的侵犯人格尊严多发生在国家权力与民间联手之时.宪法保障人格尊严意味着国家权力不仅不能侵犯人的尊严,还有保障人的尊严之义务.  相似文献   

3.
王艳敏 《法制与社会》2014,(16):228-229
人的尊严在现代社会中被尊重,并提出人权主义,就说明了文明的进步明显之处,就是对人的尊重,所以人的尊严在现代法律上被进一步的概括和实践,所以人权的表现就是对人的尊重,在现代法律上人的尊严被保护和隐私是对一个人形象上最有利的保障,能够促使人在当代生活中能够有尊严的活着就是法律对人的尊严重视,并且法律的出现表明一个民族的进步,拥有一部专门的对于人的尊严保护,而特地定制的法律针对于保护人的尊严,才是对此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壮大的关注,也是整个国家民族进步和竞争的依据,所以人的尊严在现代法律上主要是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完善的基础。  相似文献   

4.
胡弘松 《法制与社会》2013,(35):291-292
人的尊严从中国古代开始就和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息息相关,社会的稳定和谐可以为人的尊严提供相对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而经济的进步可以提供稳定的经济基础,同时人的尊严也要有健全并完善的政治环境作保障。法治是保证人的尊严并不仅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的抵制社会上的不公正现象,构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以人的尊严为框架的法治社会是当前的主要任务。人的尊严在法律上的意义看似简单,实则有其丰富的内涵,其法律上的概念难以定义。在生活实践过程中也难以把握和运用。近年来,人的尊严在社会上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在法律上人的尊严作为维护法律秩序的基本底层,更是评价法律的执行是否正当合理的标准和核心,保护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并尊重人的尊严是国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只有把人的尊严非常细致到生活工作中,保证每个人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应用,才能确保人的尊严在现实生活中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国际强行法保护的人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人权并不存在等级 ,所有的人权 ,包括公民权利 ,政治权利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对于维护人的尊严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在国际人权法上有一些人权属于“受国际强行法保护的人权”。但是 ,这些人权也不是更重要和更高级的人权 ,它们是维护人的尊严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人权”。  相似文献   

6.
从富士康系列跳楼事件解析新生代农民工的发展困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婷 《法制与社会》2010,(23):167-168
近期以来,全球最大的电子专业制造厂富士康公司接连发生了多起职工跳楼自杀事件。在全国人民的一片震惊中,"血汗工厂"、"自愿加班协议书"、"不自杀协议"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人们看到了富士康公司管理模式的缺陷以及对职工尊严和人权的忽视。可是,当人们把问题的原因集中在该公司缺乏人性化的管理模式的同时,还有一个我们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选择跳楼自杀来面对和解决问题的职工都有一个共同的称号——新生代农民工。在富士康60余万人的职工中,大多为16至26岁的新生代农民工。与其父辈们比起来,他们受过更好的教育、追求着更远大的理想。然而,究竟是什么样的现实使他们背负着生命无法承受的重量,让他们的梦想破碎。因此,本文将以富士康公司系列跳楼事件为切入点,重点分析新生代农民工的发展困惑,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  相似文献   

7.
"平等"是现代文明中一个重要的价值观念,但对它的理解却颇有争议,包括法律上的平等。人与人的差异显示了平等观念的核心——人权,人权的基本要求是人格的独立和与此适应的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因此不能把平等理解为无差异或把所有的差异理解为不平等。因为人与人的差异并不一定是不合理的,人与人的差异的产生有自然的原因,有社会的原因,只有后者才可能是不合理的,才是平等观念所反对的,其中的要义就是使所有人享有"人权",即与现代文明相适应的"人"的尊严和与之适应的物质待遇。平等的要求仅限于此,超出此义,必陷入荒谬。现代法律应以平等为原则,从制度上限制因社会原因所造成的人与人的不平等,并平等地适用法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法律可以从立法和司法多种途径追求平等和保护人权,但其只能从制度层面为平等的实现创造条件,法律不可能消除一切不平等,法律更不会消灭一切差别。相反,法律在对平等的追求中还要保护合理的差别,故此,法律的公平原则中包含着差别原则。  相似文献   

8.
金杰 《中国审判》2011,(1):96-97
在众人瞩目的"拔管杀妻案"中,如果真是如被告人所说的,拔妻子氧气管的动机是为了不想让她忍受这种痛苦,让她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的话,这就涉及到了一个激烈争论已久的话题——"安乐死"。  相似文献   

9.
马丽 《法人》2010,(10):80-81
深圳这块土地上约有五分之三的家庭居住在所谓的"小产权房"中,由于法院、仲裁机构对小产权问题基本不受理,怎样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平衡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利益——无疑考验着这个城市管理者的能力  相似文献   

10.
“人的尊严”的法理疏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人的尊严"是一种在法学上广为引用的哲学、伦理观念,它表明每一生活中的个人均为法律上自治、自由、自主的行为主体,法律的根本目的即在于保障人的尊严的实现。"人的尊严"有一个在历史上长期演变的理论发展过程,并最终率先在国际法律文件中得以确认。人的尊严有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个人主义与人格主义、正面的定义与反面的定义等多种理解方式,而在法律的具体意义上,人的尊严意味着人的神圣性、自主性,人是权利主体、义务主体、责任主体的统一。相对而言,国家在保障人的尊严方面,更多地是以"义务主体"的形式出现的。  相似文献   

11.
要维护国旗的尊严刘智我发现有些单位在挂"永久性"国旗时,风吹雨淋日晒,国旗渐渐褪色,甚至出现破损的现象,国旗得不到及时的更换,损害了国旗的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17条明确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那么,为什么这种违...  相似文献   

12.
李桂林 《法学》2020,(4):64-76
法治价值观是法治理论的核心内容,决定着法治实践的方向与成败。法治的价值是法治因其性状和属性而对人的需要之满足的效用。法治价值不同于法律价值,是对法律价值的超越。对当代国际人权法和法治理论进行考察,可以从中总结出以人的尊严为导向的法治价值观。这一法治价值观的核心命题包括:人的尊严是法治的终极价值;法治是人的尊严的构成要件;法治对人的尊严而言具有构成性内在价值。法治与人权都是人的尊严的构成要件,是两个并列的概念。根据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的方法,法治对法律提出了特定实质价值与内容上的要求:法律的内容要符合维护人的尊严之要求,即法律要尊重和保护人权。  相似文献   

13.
一、程序法制之人性尊严的内涵(一)人性尊严的涵义在人性尊严范畴中,涉及两个基本的概念:一是人;二是尊严。讨论展开之前首先从这两个名词开始进行分析。人是法律主体的一种称谓,在法学上人包括个人(自然人)与法人两种形式。法人乃法律拟制之人格,无人性而言,故人性尊严的人专指个人,是剔除了身份、能力、信仰等外在条件的每一个具体的个人,而不是集体的人、联合的人。以下论述中所用人民一词是在此意义上的个人观念之集合。尊严二字并非明确的定义,罗马人认为尊严乃是个人在公众中的声誉,尊严的获得基于个人为社会作出贡献。基督教将尊严理解为神的恩赐,因为神创造了人。  相似文献   

14.
明理 《检察纵横》2012,(12):55-55
为什么发达国家中,检察官也被称为lawyer? 在律师界引起广泛反响的《生存与尊严》一书,作者介绍了这一词另一意义:法律人。作者围绕尊严来探讨法律人的处境,探讨如何有尊严突破生存的张力,让法律人感叹不置。  相似文献   

15.
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的尊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的尊严表征着人是主体、目的,而非工具、手段,拥有不可侵犯与不可剥夺的尊严,是法律主体概念得以成立的基础。就现代社会而言,法律的根本目的即在于保障人的尊严的实现,人的精神性存在的特质,决定了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为人们的根本追求。在保障人的尊严得以实施的路径上,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层面,来保障人的尊严得以存立的根基。  相似文献   

16.
温家定在年初春节团拜会上承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他再次重申这一点。如何实现个人和国家的尊严,张千帆如是说——  相似文献   

17.
徐安 《检察风云》2011,(16):4-5
在"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思想引领下,近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创新执法理念和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方法,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日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做客本刊编辑部,就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以及检察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谈了个人的见解主张。  相似文献   

18.
陈煜 《法制与社会》2010,(33):23-23,27
检察机关查办自侦案件推行"以事立案",由传统的"以人立案"向"以事立案"和"以人立案"相结合的转变,是检察机关创新办案机制、强化侦查职能的有效措施。本文认为"以事立案"更符合立法原意;有利于严格执法、合法利用侦查手段、及时查清案情;能有效地打击伪证、包庇、窝藏等其它刑事犯罪;使检察机关在侦查中能够做到收放自如。  相似文献   

19.
"就业不仅关系一个人的生计,而且关系一个人的尊严",每个有劳动能力又愿意工作的人都应有获得工作的权利,这一权利不因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是目前公民平等就业受到诸多限制,就业歧视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突出问题。  相似文献   

20.
去年,在全国人代会上,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一句“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赢得了代表们的热烈掌声。关于尊严问题,我们理解是首先要使人民有地位,人民有了地位,就有了尊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