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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制作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王志平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属言词证据的一种,它是我国各级侦查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在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所制作的讯何情况的文字记录。目前,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无论在法定形式上,还是在具体制作上,都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在控辩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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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磊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56-58
在走私犯罪案件侦查中经常会遇到犯罪嫌疑人逃跑或查缉运载走私货物车辆的情况,如何迅速抓获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和缉获私货与正确实施追缉堵截这一紧急性侦查措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抓捕逃跑的走私犯罪嫌疑人和截获运载私货的车辆时,这两种方法结合使用,可形成前堵后追,前后夹击的格局,便于迅速抓获走私犯罪嫌疑人和截获运载私货的车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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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按照我国现行的讯问制度来进行,否则容易发生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情况,甚至造成冤假错案。为了规范侦查人员的讯问行为,《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相关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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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沉默权”问题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崔敏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1,(3)
我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精髓在于鼓励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坦白认罪,允许其进行无罪或罪轻的辩解,但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沉默权。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其实际意义就是限制警察的讯问权。我们不主张沉默权,并不意味着警察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不受任何限制。虽然在某些案件中,口供是必不可少的重要证据,但我们必须严禁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逼取口供。刑事诉讼证据较之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复杂得多,如果再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则无异于为侦查工作设置障碍,将造成案件久侦难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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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宇翔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6):28-33
美国适用律师在场权的案件范围是除情况紧急影响公共安全以外的几乎所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讯问时有权随时沉默,随时要求律师在场。警察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拥有沉默权、律师在场权,获得法律援助权,以及在侦查人员面前陈述的法律意义、后果。警察有义务为贫困者提供法律援助。在羁押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在无律师在场又获取口供的情况下,警察有责任举证证明犯罪嫌疑人是自愿放弃其律师在场权的。如果警察无法证明这一点,其讯问所得的口供为非法证据,不得在诉讼中作为指证当事人有罪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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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宪法性权利为世界各国的立法所普遍确认,其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尤其是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知情权是犯罪嫌疑人有效的保障自身权益,实现法律赋予其权利的基础。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对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相关立法中虽然涉及到知情权的一些内容,但是由于设定的内容过于粗疏、缺乏程序性保障导致其知情权的实现事实上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探讨知情权本身的价值及其对犯罪嫌疑人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并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关于犯罪嫌疑人知情权的相关规定,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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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卫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4):41-43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已引起广泛关注。从一线办案的侦查人员角度,分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容易侵害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几个环节,并对侦查阶段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提出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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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国华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4):71-73
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的新形势下,侦查审讯工作需要转变观念,将审讯模式转为对嫌疑人心理操控和强制为主的新模式。供述中嫌疑人自我服务偏见是嫌疑人在供述情境下必然产生的心理现象,对其进行正确的解读和引导是必要的。在社会心理学领域,关于自我服务偏见这一心理现象的研究发端早,形成的理论体系较为成熟完善。要研究供述中犯罪嫌疑人自我服务偏见的诊断与引导,需要先以社会心理学对自我服务偏见已有的研究为基础,将其纳入犯罪嫌疑人供述心理研究范围内,明确供述中犯罪嫌疑人自我服务偏见现象的特殊性及其作用形式,然后在具体审讯实例中对其进行准确诊断和正确引导,以达到顺利讯问,获得真实供述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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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伟洁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5):40-44
审讯的过程是为了克服嫌疑人被认为有罪的预期的阻力,获得法律容许的供词。因此,审讯的目标就是制造和增加犯罪嫌疑人的焦虑和绝望,减少其否认和沉默,以获取口供。为了实现这些目标,侦查人员采取的战术,包括隔离犯罪嫌疑人,然后采用正面或负面的激励。该文通过理解犯罪嫌疑人在特定情形下如何做出决定,然后描述虚假供述中的存在问题和外在因素,什么情况下会把无辜的人处于危险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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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侦查讯问的角度来看,计算机犯罪案件在犯罪嫌疑人、犯罪手段、犯罪证据状况和犯罪发现概率等方面都具有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的特点;计算机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具有侥幸心理强烈、畏罪心理不突出的特点。对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讯问要采取“攻心”与“攻城”相结合的侦查讯问策略,运用以使用证据与说服教育相结合为主、辅以利用矛盾的侦查讯问方法,并应注意侦查讯问言语的技巧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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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胜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20(6):35-41
随着立法的完善和受贿犯罪规律的变化,以往那种强攻硬取口供的侦查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侦破受贿案件的需要。检察机关应当将侦查受贿案件的工作重心前移,在传唤犯罪嫌疑人前全面细致地收集证据,同时运用各种审讯技巧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并固定各个环节的证据,如此才能顺利侦破受贿案件并确保案件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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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武器控制并实施抓捕,是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对暴力犯罪嫌疑人经常采用的方法之一。合理地运用武器控制、最大程度地限制罪犯的行为,是保证人民警察安全地接近、顺利完成抓捕任务的关键。文章从实战的角度研究如何在最后的接近中,有效控抓犯罪嫌疑人的技战术方法,以便提高人民警察临战处置能力,并有效地保护自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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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富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12(3):74-76
新《刑事诉讼法》已经颁布实施,其中规定的“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被许多学者认为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是出于追诉犯罪的需要,侦查机关不可能在讯问中放弃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努力,而犯罪嫌疑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不可能毫无阻抗的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在这样一对矛盾体中,如何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就成为侦查机关在讯问中首要关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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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沉默权"问题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崔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55-63
许多案例表明,如果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将给侦查破案造成不利的影响,最早确立沉默权的英国从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发现沉默权规定不利于查明案情,于1994年对沉默权制度作了重大修改.美国对实施了30多年的"米兰达规则"也提出了疑问,并通过判例规定了"米兰达规则"的若干例外.我国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精髓在于鼓励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坦白认罪,允许其进行无罪或罪轻的辩解,但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沉默权.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其实际意义就是限制警察的讯问权.我们不主张沉默权,并不意味着警察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不受任何限制.虽然在某些案件中,口供是必不可少的重要证据,但我们必须坚持严禁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逼取口供.刑事诉讼证据较之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复杂得多,如果再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则无异为侦查工作设置障碍,将造成案件久侦难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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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要实施讯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讯问,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保障讯问及时、有效地进行,保障被讯问人客观、全面地提供有关事故的真实材料,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在明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讯问的概念与要求的基础上,深刻阐述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讯问的技巧,目的是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业务部门和办案民警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