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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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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人分支机构不是民事主体。分支机构的财产、名称与责任不归属于分支机构本身而归属于法人。法人分支机构名称与法人名称为同一名称。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法人分支经理人。  相似文献   

2.
谢晓斌 《行政与法》2009,(3):113-116
法人分支机构名称的性质应从私法与公法两个不同角度进行分析.私法上,法人分支机构名称与法人名称为同一名称.法人分支机构名称与法人名称形式上的差异由公法导致.因此,并不存在"法人分支机构名称权"这样一个权利.以法人分支机构有自己的名称而认为应赋予分支机构以民事主体资格的观点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3.
金印 《法商研究》2023,(1):158-172
分支机构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应被解释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作为代理人,为作为本人的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在代理权限内对法人发生效力,在代理权限外适用有关无权代理以及表见代理的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代理权应根据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加以确定。分支机构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诉讼活动,应被解释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为作为当事人的法人实施民事诉讼行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诉讼行为,在诉讼代理权限内对法人发生效力,在诉讼代理权限外适用有关无权诉讼代理的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诉讼代理权应根据其代理权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4.
德国的设立中的法人(公司)理论,本为以公司关系处理设立中的公司内部问题,并将以设立公司为目的的必要行为,自然归属于成立后的法人.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的设立中的公司理论及实践则是将设立中的公司与成立后的公司视为同一体来,以设立公司为必要目的的行为自然归属于成立后的公司.由于设立中的公司理论的不成熟及其与有关基本法律制度和理论的相悖,各国主要通过司法判例个案化来解决有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将设立中的公司所有行为都必然归属于成立后的公司是不负责任的.我国民法总则所规定的设立中的法人制度是值得反思的.  相似文献   

5.
随着企业间横向联系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通过联营靠挂于大企业,并使用这些大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进行经营。还有一些企业则擅自以某些大厂分厂的名称生产,销售产品。由此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这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法律问题。如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是否能够独立地成为企业法人名称权的客体?企业名称与其分支机构名称之间是什么关系?企业法人对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享有何种权利等。笔者在此根据民法通则等法律关于法人名称权的规定谈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   

6.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对法  相似文献   

7.
商个人、商合伙、商法人分类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陆法系商法通常依照商主体的组织结构形态或特征等形式状况,将商主体分为商个人、商合伙、商法人。然而,随着合伙企业法人资格地位的定位,有限合伙立法的承认,使得商法人、商合伙的区分已经不太明确。家庭合伙归属于商个人还是商合伙存有疑问,一人公司作为个人独资公司,不具有社团性,却具有法人资格,其归属于商个人还是商合伙有待考证,传统的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的分类仍然摆脱不了民事主体的分类,难以彰显商法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8.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首次在国际法律文件中将法人犯罪法定化,把法人犯罪列为公约管辖的范围。公约规定了法人犯罪的范围、法律责任、法人责任与自然人刑事责任的关系、法人责任的裁量等内容。这为我国单位犯罪的立法完善提供了国际法根据。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与公约中"法人犯罪"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犯罪主体的名称不同,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范围不同,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不同,法人责任是否影响实施此种犯罪的自然人的刑事责任不同。以公约为视角,我国单位犯罪的立法在保持"单位犯罪"的名称、单位责任的双罚制原则、洗钱犯罪与受贿犯罪的单位主体等不必修改的前提下,要将单位扩充为某些犯罪的主体,增加规定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完善单位责任与实施此种犯罪的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9.
非营利法人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税兵 《法学研究》2007,29(5):66-74
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区分在于不同的财产权构造,股权缺失引发出法人非营利性目的与法人控制者牟利冲动之间的紧张关系;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区分在于不同的法人意思机关构造,使得非营利性社团法人为自律法人而财团法人为他律法人。非营利法人制度隐含着“经济人”和“道德人”之间的价值张力,使得现代民法既成为市场交易法,又成为市民生活法。因此,未来中国理想的非营利法人制度应该源于诱致性的法律变迁,而非始于强制性的国家管制。  相似文献   

10.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章将“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作为基本的分类来构建我国的法人制度之基础,但这种做法在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上极为罕见。而且这种分类与传统民法典上的社团与财团分类比较,后者能够更好地体现民商合一的基本原则,更适合构建法人的基本规则(提取法人之公因式),更能够体现法人“组织体”的基本特征,能够更好地与民法的“意思自治”与“过错归责”原则相契合。因此,我国民法典应以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基本分类作为构建法人制度的基础。  相似文献   

11.
《现代法学》2017,(1):76-93
《民法总则(草案)》采取的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基本分类方法存在分类标准不清晰、立法体系衔接难度大、规范效果存疑、价值理念定位偏差等不足;新增"特别法人"一节在科学性、合理性及合法性上值得商榷,尤其是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存在明显问题。民法典中的法人分类应从法人本质出发,依据意思自治程度与方式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私法人可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或捐助法人),社团法人可以再区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民法总则(草案)》将非法人组织作为第三类民事主体专章规定值得肯定,但在名称表述上应继续使用"其他组织"。其他组织经登记或批准均可成立,对其应采取概念加列举的方式进行定义,并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进行类型化。  相似文献   

12.
张媛 《法制与社会》2010,(34):279-280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法人,但并没有明确其为何种类型的法人。本文通过考察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发现其不属于营利性法人,但又不同于非营利性法人中的公益性法人,认为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视为一种非典型的非营利性法人,并建议在未来的合作社法修订过程中应全面准确地揭示其法人类型。  相似文献   

13.
公务法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务法人是指政府机构之外执行某种行政职能且独立承担权利义务的公法人。公务法人的广泛存在和发展是因为随着社会公共事务的增加,政府自身原有的组织形式难以满足社会需要。我国的事业法人与公务法人有很多共同或者相似的特征,研究公务法人可以为事业法人提供更多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借鉴。  相似文献   

14.
私法中的“人”——法人体系的序列化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力 《法律科学》2008,(3):95-106
与传统的私法视角下、交易场合中,法人与自然人一律平等,皆为无差别的“私法中的人”的思维不同,在历史观中,“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是具有法社会学意义的两大法人“模型”。两模型之角力,体现为不同的法人类型通过消长其“社团性”,调整团体与团体成员各自就法人财产进行支配的“法律上的距离”,而排列为与其公、私域属性相适应的,促进社会整合的法人类型序列。在历史上这可呈现为各法人本质学说流派的论争,在当代则反映为某些民法典中,不同社会功能法人类型的财产权强弱之差序安排。最终这将促使民法扬弃对法人的狭隘私法定性,正视与回应法人跨越公、私体制的“复合人”特质,进而也提高民法应对社会分化与转型的能力。  相似文献   

15.
【裁判要旨】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的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不仅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且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该合同内容特别是独立于合同效力之外的双方协议管辖条款对其亦具有约束力。人民法院在认定协议管辖条款有效的情形下,可以依据分支机构的住所地确定案件管辖权,而无须按照法人的住所地确定案件管辖权。  相似文献   

16.
张艳丽 《法学杂志》2003,24(5):39-41
在我国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建立真正意义的企业法人独立财产制。为此应处理好法人独立人格与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与法人财产所有权;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廓清法人财产权的含义以及与其他权利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法人独立责任否认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海龙 《政法学刊》2008,25(3):75-79
对法人涵义和其特征的考察发现法人与独立责任间必然联系的观点值得怀疑。在对法人制度的历史考证和现代世界主要国家法人制度对比的基础上,结合法人人格要素分析,论证法人与独立责任不存在必然关系。  相似文献   

18.
法人分支机构法律地位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人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是我国民法理论和民事立法实践中的一个有待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根据所调研的情况具体分析了法人组织与法人分支机构在法律地位上的差异。认为,法人分支机构不享有法人资格,但有权从事各种民事活动,成为其所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成为民事诉讼主体,而且民事责任则最终应由其所属法人组织承担.  相似文献   

19.
法人名誉权其实是一种商誉权.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不具有名誉权.法人的人格权与法人的权利能力相关.法人人格权的财产性是这些权利的外在表象,人格权是这些权利的本质属性.只有确立法人人格权类型,权利的财产性内容才能得到周到保护.以自然人人格权来建构或者批判法人人格权具有方法论上的不足.法人在其权利能力范围之内均具有自己的人格权.确立法人人格权法体系是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保障,也是我国民商合一立法模式的基本要求.我国民法典应以经营自由、经营平等与经营安全为中心,确立法人的一般人格杈.同时规定名称权、商誉权、信用权等具体人格权类型.  相似文献   

20.
浅析名称权     
传统民法往往将名称权定义为一种人格权。名称权应当为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基于自己的名称依法取得并享有的财产权利。名称权具有排他性、地域性、法定性、可转让性的特点。名称权在性质上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笔者认为名称权应当归属于知识产权法而非人身权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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