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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凯尔森关于科学性的主张以逻辑经验主义的科学观念为基础,即拒斥一切探讨价值的法学。这一主张首先必须通过对作为法学对象的“法”的界定加以实现,即将制定法所包含的价值因素摒弃在法学的研究范围之外,并形成属于“特殊事实命题”的“法学之法”来实现上述目的。无论是要借鉴抑或是要批判,凯尔森的此种主张对法学和法律实践的方法论研究皆助益良多。  相似文献   

2.
<正> 规范法学派是现代资产阶级法学流派中的主要派别之一,产生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以英国奥斯丁的分析法学和实证主义、新康德主义哲学为基础,发展成为种种不同的规范法学流派,其中以“纯粹法学派”为主要代表。纯粹法学派的创始人原为奥地利人后入美国籍的汉斯·凯尔森。凯尔森在维也纳大学法学院执教时,开始提出和传播  相似文献   

3.
奥地利法学家汉斯·凯尔森创立了“纯粹法学” ,他反对在法学研究中掺入任何价值标准和意识形态的因素 ,一贯倡导法学研究的纯粹性。在《布尔什维主义的政治理论》一书中 ,凯尔森认为布尔什维主义的政治理论中存在三对矛盾 ,因而得出布尔什维主义在实践上是极权主义的结论。但是事实上 ,凯尔森所谓的三对矛盾都是他主观臆造的产物。因此 ,凯尔森以主观判断得出的结论代替客观事实进行政治学研究 ,恰恰违背了他自己所提倡的方法论准则。  相似文献   

4.
刘婧 《法制与社会》2011,(22):10-13
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在国内常被简单地划分为奥斯丁理论的继承与发展,然而忽略个体性的粗略划分往往会造成对该理论的误读,及对凯尔森本人于法律思想贡献的低估。本文尝试站在学术发展脉络的高度上,以学术谱系的方法检讨这一草率的立场划分;并在探寻纯粹法学与典型实证主义法学之间的差异的过程中,彰显其被忽视的价值。  相似文献   

5.
凯尔森之《纯粹法理论》乃当世西方名著,其人更是西方诸学者眼中的“当今法学之领军人物”.然,读中国法家哲学思想,不必深挖,凯尔森的纯粹法基本理论便一一显现.因此,便将中国法家哲学贴上了西方实证主义纯粹法的标签.此举绝非借凯尔森以提升法家之当今地位,只缘实不敢给西方之法学领军人物“法家”之称谓,毕竟两者思想并不完全雷同.本文尝试着比较两者基本的法理论来论证中国古代法家哲学的纯粹性.  相似文献   

6.
公私法划分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制度的基本分类,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以及法学理论的演进,对这种基本划分方法的怀疑也逐渐产生,主要以社会法学派的狄骥和新分析法学派的凯尔森为代表。狄骥根据社会相互关联性理论以及由此推导出的对于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看法,猛烈地抨击了作为近代公法与私法划分基础的个人主义学说;凯尔森根据其纯粹分析法学方法否认价值分析在法学研究中的地位,根据其规范等级效力理论否认公私法的区别,但两者都不能忽视现实社会中国家与个人之间及个人与个人之间两类社会关系在性质上的区别,而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正是对这种社会现实的反映。  相似文献   

7.
汉斯·凯尔森的法学理论与新康德主义哲学之间的内在关联已为学界所周知,但究竟是何种关联以及如何关联的,却并不清晰。作为德国二战前最重要的哲学思潮,新康德主义是凯尔森法学思想的灵感和基础所在。无论是马尔堡学派的先验认知理论,还是西南德学派的判断和效力学说,都为凯尔森所继受,并纳入到其法学理论大厦的建构当中。正是建立在这两个学派基础之上的凯尔森法学理论,为法学成为一门科学奠定了几乎所有重要的概念。这些新康德主义要素就此成为凯尔森法学乃至法哲学思想研究必要的对象。然而,凯尔森自己却几乎没有专门论述过新康德主义思想。通过调查,本文不仅揭示两者之间的关联,也试图间接为我国学者建构中国自身的法学理论提供某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8.
凯尔森清除法学中意识形态因素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俊义  薄振峰 《河北法学》2004,22(6):115-117
凯尔森是西方久负盛名的法学家,然国内对其的探讨还仅仅限定在教材中泛泛介绍,更别说对其在法学中清除意识形态影响的研究。通过探讨凯尔森在法学的内外两方清除意识形态的影响,以求以此显现其纯粹法学的确切含义。  相似文献   

9.
凯尔森的实证法学主义,在法学理论方面有着广泛和深远的影响,本文从凯尔森理论提出的背景,以及纯粹的法学理论和法效力的一般理论等方面,从相关规范之间的冲突等几个方面加以论述,明确了其和自然法学派及社会法学派之间的界限,为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发展进行有利的铺垫.  相似文献   

10.
法的规则有效性理论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一、法的实证有效性与法的规则有效性法的有效性是指法律由于某种原因而对其指向的对象具有的一种要求其服从或实际具有的约束力。这一主题是西方法律哲学的核心问题,其主要由以下两个基本问题构成:什么是有效的法;人为什么要服从有效的法。实证主义法学的基本主张就是并不存在一个诸如自然秩序所蕴涵的目的或自然权利所主张的价值,它们独立于作为人创造的实在法秩序之外,因此实在法的有效性,不能从所谓的外在价值秩序中获得,而只能从它自身所构成的秩序来观察与了解,只能是一种实证有效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证主义法学是在反对外部价值实在论。  相似文献   

11.
凯尔森纯粹法学中的价值回潮现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凯尔森的纯粹法学,学界在强调其实证倾向时往往忽视了其向价值主义的部分回归。通过对纯粹法学的全面考察,我们看到,凯氏学说中的价值回潮主要表现在哲学基础、学说体系、理论预设和方法论等七个方面。凯氏向价值主义的靠拢启示我们:二十一世纪中国法理学的走向必定是价值与实证的密切结合!经验实证与价值分析形如法学研究的左右支柱,缺一不可,不容偏废。  相似文献   

12.
立法权正当行使的判准不能由立法权权力本身来证明,它的判断标准不在于法律的"实证性",更重要的是需要突破"法条"回归立法的"社会"维度。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探讨凯尔森的"纯粹法学"对立法权正当行使的影响,并揭示其理论的限度就显得十分必要。哈耶克和莱奥尼对凯尔森的理论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哈耶克从社会理论出发认为立法权正当行使不能超越内部规则,而在莱奥尼看来,立法权正当行使应当来源于个人的诉求。  相似文献   

13.
试论凯尔森基础规范理论的合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晓俭 《现代法学》2002,24(1):134-138
本文认为 ,基础规范的设定对凯尔森理论体系的成立、确立 ,对法理学知识体系的维护是不可或缺的 ,对既保证实在法律秩序的有效性又保障其合理性、可接受性也是必要的 ;同时 ,基础规范的理论还为我们讨论确立法学、政治学领域的真理观或正义论提供了新的视角。在给法学划定界限的同时 ,基础规范理论承认、推崇其他社会学科学理论 (政治学、伦理学、社会心理学及人类学等 )对法学的支撑作用 ,为这些学科留下了广阔的研究领域。在当今我国的法制建设中 ,我们应认真研究凯尔森的纯粹法学理论并给予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14.
贾云航 《法制与社会》2012,(26):277-278
分析实证法学派“恶法亦法”的主张很大程度上被人所误解.在澄清该主张的同时,笔者就中国本土资源上“恶法亦法”之价值分析,在肯定其优势、承认劣势的同时,提出了“恶法亦法”的立法矫正与司法矫正之建议.  相似文献   

15.
军事法与军事法学的概念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佑标 《中国法学》2004,(5):158-167
军事法与军事法学的概念是我们研究军事法学的起点,军事法是军事法学的研究对象,军事法学是军事法的系统化的知识体系,正确界定军事法与军事法学的概念对于构建军事法与军事法学自身的基本原理框架体系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16.
法实证主义的方法论特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许小亮 《中外法学》2008,(3):373-398
<正>导言在西方法学史上,或许没有哪一个法学流派或日法学思潮会像法实证主义这样,在饱受学界攻击的同时,却又获得如此众多的法学家们的青睐了。然而,当我们将这些时代迥异、背景不一的法学家——边沁、奥斯丁、凯尔森、哈特以及拉兹——归人这一阵营时,我们所持的理由是什么?或者更确切地说,我们所依据的标准是什么?尤其是,当法实证主义在与自然法学以及现实主义法学的论辩中不断地发展自身,为自身寻求正当性基础的时候,如果我们把一位思想家归入实证主义的阵营,我们首先应考虑的是什么?是他与其他学者共同捍卫的一系列主  相似文献   

17.
实证主义一方面主张应然和实然的区分,另一方面坚持法律的规范性.这使它受到自然法学派和现实法学派双方的攻击.前者攻击它回避了法律正当性基础是什么的问题,使法律沦为维护国家秩序的工具,后者攻击它脱离社会现实,使法律陷入教条、机械的境地.针对对实证主义的这些攻击。本书的作者把社会学和价值因素引入了实证主义法学,从而使"实然"和"应然"得以在制度层面上结合.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规范的明确性和社会的开放性以及相对价值和价值批判这两组张力.  相似文献   

18.
把“价值”这一哲学范畴引入法学领域,把“价值分析”方法作为法学研究的方法之一,这在我国法学界历史并不长。而在近几十年的“价值法学”的研究中,关于法的负价值的问题的研究,就更很少有人问津。提出法的负价值问题的意义在于,由于忽略法的负价值而片面强调法的正价值会很容易地把法律的手段性代之以目的性,进而有害于法制建设.不利于社会发展。此文仅就法的负价值的认定,法的负价值在法运作中的表现及相应的补救对策略陈管  相似文献   

19.
彭春凝 《河北法学》2005,23(4):112-115
在回顾以凯尔森为首创的纯粹法学的基础上,主要论及其成为行政法的方法论渊源,从五个方面延伸:一、经验的实质的方法;二、准立法者;三、法位阶说;四、法化;五、法律关系等,进而提出纯粹法学在方法论上对未来行政法学发展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法 正义 利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法的价值、正义与利益的概念就当代中国法学来说,法的价值,或法律价值,是本世纪80年代从有些西方法学作品中引入的一个概念。从字面上讲,法的价值可以有不同的含义。第一,它指的是法促进哪些价值;第二,指法本身有哪些价值;第三,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从这一意义上讲,法的价值即指它的评价准则。美国法学家庞德(R·Pound)在其法理学作品中所讲的价值问题就是评价准则:在法律调整或安排背后"总有对各种互相冲突和互相重迭的利益进行评价的某种准则。"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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