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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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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经济环境和法治环境都有待进一步完善的今天,“皮包公司”活动猖撅、“业务员”挂单位之幌行骗的现象不在少数,严重破坏了经济安全,直接威胁到国有资产的流失、银行贷款的流失,但是在惩治这些行为的过程中,常常因为不能正确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而使犯罪者逃脱责任,这不仅损害刑法的威严,而且使被害人或单位的财产权利得不到保护。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理论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别在于:单位犯罪具有二重性,自然人犯罪没有二重性。单位犯罪的二重性主要表现在:1.行为的二重性。单位犯罪表现为责任人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刑法对单位犯罪中自然人刑责主体的追诉范围较之自然人犯罪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主要表现为刑法第31条对单位犯罪的自然人刑责主体只规定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两类。但由于法条对这两类人员特别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规定在概念上较为抽象,因而在进行司法认定时出现了一些困难,其中一个主要问题反映在因为职务关系而被  相似文献   

3.
金仁 《犯罪研究》2008,(4):66-73
只要私有企业符合刑法意义上的单位,具有团体人格,则可构成单位犯罪;合伙企业一般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机关亦可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筹建中的单位因其不具合法性而不能构成单位犯罪。可以以自然人犯罪的最高刑期来确定单位犯罪的追诉时效。单位与本单位的分支机构及其内设职能部门,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单位和自然人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应根据共同犯罪的特点以及单位和自然人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实行犯决定说和分别定性说。  相似文献   

4.
石磊 《法学家》2006,(3):69-76
在基本形态或者本体意义上,单位犯罪就是单位的单独犯罪,既不是单位与直接责任人员的共同犯罪,也不能将其归结为直接责任人员的共同犯罪.单位共同犯罪是我国刑法的客观存在.成立单位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主体、主观方面等条件.在主体条件中,两个以上因为出资、隶属等原因而存在相互联系的单位共同实施犯罪的,认定是单位犯罪还是单位共同犯罪,需要明确的关键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到底是一个单位还是两个以上单位.如果单位内部成员以其自然人的身份,出于自己的意志,与单位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应认定构成单位共同犯罪.单位与其委托代理人之间可以成立单位共同犯罪.在主观条件中,主体间的意思联络是以实行犯与其他共犯人之间具有直接意思联络为核心的.确定单位主体间具有犯罪的意思联络,关键在于单位参加犯罪是单位意志的表现.单位共同犯罪的形式,不存在单位犯罪集团的形式.  相似文献   

5.
卢方  费晔 《法学》2007,(11)
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主体独立性决定其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在单位共同犯罪中,单位所处的主、从犯地位决定了其直接责任人员的主、从犯地位。虽然以某一组织的名义实施犯罪,但当该组织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被否定后,参与犯罪的人员不能再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论处,而应按自然人犯罪来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6.
纯正自然人犯罪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不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对于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行为,尽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但学界仍存在很大的争议,归纳起来有依法律规定说、自然犯与法定犯区分说、自然人犯罪说、无罪说等观点。区分单位犯罪中是否包含自然人犯罪标准有二:意志标准和要件标准,即看单位犯罪中是否明显地体现行为人的个人意志,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自然人犯罪的构成要件;单位实施法定犯的,必要时可通过立法完善,完善后可追究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对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之间的体系关系几乎没有触及,需理清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间的关系。单位是自然人的特定组合形式法律拟制化的结果,单位犯罪的本质其实是对一些特殊自然人所实施的特定犯罪的拟制,单位犯罪与内部自然人犯罪之问是一种表象与内在、影像与实体的镜像关系;在犯罪构成角度而言,两者存在法条竞合关系。而这种关系定位对于解决单位犯罪同自然人犯罪三个层面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8.
现代社会中证券、期货犯罪以共同犯罪形态出现较为普遍 ,其中不乏值得探讨的疑难问题存在。本文着重就共同证券、期货犯罪中自然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与单位以及单位与单位所形成共同犯罪认定中的难点问题从理论上提出解决的方法和意见  相似文献   

9.
单位犯罪是一种以犯罪主体为划分标准的犯罪类别。尽管单位犯罪经常以共同犯罪的形态出现,但不能以此将单位犯罪等同于共同犯罪。两者是有区别的,我们认为: 单位是相对自然人来讲的社会、经济、民事等活动的一个重要主体,而且一个犯罪单位只能有一个犯罪主体存在。而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的  相似文献   

10.
单位犯罪的“嵌套责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7,(2):110-122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单位犯罪不应理解为单纯的以单位为主体的单一犯罪,而应是由单位与直接实施犯罪的单位责任人员为主体共同构成的、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并列的嵌套式共同犯罪。在这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态中,一方面是单位本身因为其存在赋予了单位成员以单位特有的犯罪能力而成为犯罪主体,另一方面则是单位相关主管与责任人员因其个人以违反刑法要求的方式履行职责而成为嵌套在单位之内的与单位共同实施犯罪的自然人主体。所谓"嵌套",是指尽管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均因其各自的犯罪行为而承担着独立的行为责任,但在这种犯罪中,单位与其成员的意志与行为均互为表里,在客观上看似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在单位犯罪中应承担相对独立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在形式上就只能依赖于单位这个外壳才可能在刑法中独立存在。法律将满足这种条件的两个犯罪结合在一起规定为一个"单位犯罪",因而单位和单位成员的独立行为责任又是对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分担的结果。这就是单位犯罪的嵌套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1.
论法人共同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法人共同犯罪,是法人犯罪中涉及共同犯罪的一种情况,它是指在法人犯罪情况下,由法人组织中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法人是单独犯罪,而法人组织中的自然人则是共同犯罪。在法人犯罪中,自然人可能是单独犯罪。例如,在实行一长制的情况下,该法人代表人决定为法人的利益实施某一法人犯罪行为,构成法人犯罪。从自然人犯罪的角度来说,法人代表人是单独犯罪。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法人组织的代表人不止一人,有的甚至是一个决策机构,涉及数十人。在这种情况下,构成法人犯罪的法人组织中的自然人犯罪就是共同犯罪。对此,我们称之为法人共同犯罪,确切地说,应该是法人组织中自然人的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12.
董文蕙 《法学》2023,(12):87-103
我国涉案企业合规的案件范围包括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自然人犯罪案件,实践中此类案件却被不当扩张适用,加剧了对合规改革的质疑,应以“涉单位自然人犯罪”概念来框定其合理边界。单罚制模式下的涉单位自然人犯罪是齐备了单位犯罪的行为要素和意志要素,但刑法规定只追究自然人刑事责任的犯罪;双罚制模式下的涉单位自然人犯罪是具备单位行为法律外观、组织体致罪缺陷和欠缺单位意志的自然人犯罪。涉单位自然人犯罪的企业虽无刑事责任却需承担组织体责任,将其纳入“刑行一体化”的涉案企业合规并不违反责任主义原则;单位中的自然人犯罪欠缺单位不法行为并不存在组织体责任,不应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因而在涉案企业主动请求和企业有强制性合规义务的情形下,应允许例外考量。涉案企业合规作为“强制的自我规制”蕴含着“权利-权力”之法权结构的冲突和平衡,因此需警惕制度滥用。实践中任意扩大案件适用范围,将企业合规激励效果不当转移分配至自然人的做法违背了罪责原则,使合规不起诉变异为放任主义的替代措施,损害了刑法权威,应予以纠正。  相似文献   

13.
曲直 《法学》1994,(11)
一、法人犯罪有无共同犯罪形态 研究法人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问题,首先必须明确法人犯罪有无共同犯罪形态。对此,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是有分歧的。一种观点认为,法人犯罪是为法人利益,根据法人意志实施的犯罪行为,而法人意志表示为法人成员的整体意志,法人的行为也表现为法人的整体行为。因此,法人犯罪其本身就是共同犯罪。法人犯罪不存在共同犯罪的形态。另一种观点认为,尽管法人是由多个自然人组成的,但它在社会关系中是以一个单独的利益整体出现的,某一具体的法人犯罪应视为该法人组织的单独犯罪,而不应当等同于共同犯罪。只有两个以上法人或者一个以上法人与一个以上该法人组织以外的自然人共同实施的犯罪才属于法人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14.
论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孙国祥 《法学论坛》2001,16(6):51-58
单位和自然人是我国刑法中的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主体。正确区分两者的界限,直接关系到特定案件的罪轻罪重乃至罪与非罪的界定。关于两者的界限,刑法理论和司法解释上曾有不同的争论与规定,导致了实践中操作上的困惑。本文从新刑法的规定入手,结合司法解释,从企业的性质、法人人格的否定以及单位成员的行为与主体性质等方面,分析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同时,对“私挂公”企业、承包企业的犯罪性质,也作了相应的探讨。  相似文献   

15.
试论单位犯罪中责任人的认定与处罚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准确界定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单位犯罪中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与非单位犯罪中的自然人的犯罪,在刑罚处罚上应有所区别;对犯罪单位只能适用罚金刑存在诸多不足,应进一步完善单位犯罪的刑罚制度。  相似文献   

16.
谢治东 《河北法学》2004,22(6):140-142
承认单位犯罪是共同犯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其必要性,使对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在理论上也符合单位犯罪的本质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相似文献   

17.
对国有单位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受贿行为的定性,刑法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笔者主张,在自然人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单位与自然人不成立共同犯罪,而是分别构成不同的犯罪。对于单位贿赂犯罪中的个人行为,也应分单位受贿与单位行贿这两种不同情况予以研究。  相似文献   

18.
齐霞 《政法学刊》2005,22(6):46-48
单位如果实施了自然人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并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是以个人犯罪论处还是司法机关不予处理而放纵犯罪?这一问题理论界存在有不同的看法,且在司法实践的处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争论,至今尚无定论。这样的现状,一方面难于体现我国的刑法保护功能,另一方面如予以处理,则可能冒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风险,的确是一个两难问题。单位实施自然人犯罪的刑事当罚性,罪刑法定原则下的犯罪的变异与司法实践,单位实施自然人犯罪的法律认识等问题的探讨,希望能为现实问题的解决开辟思路。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46条规定,单位犯罪主体可以在规范缺位的情况下“参照适用”自然人刑事诉讼程序条款。然而,“参照适用”条款的范围和边界的模糊性,造成了实践中该程序条款的适用尺度不一。内在原因在于,单位的拟人化是对单位进行妥善规制的必然选择,但是目前单位拟人化的程度缺乏标准。为保障单位的刑事诉讼主体地位,宜将“参照适用”条款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整个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体系。然而,单位因不拥有道德权利,不能直接“参照适用”以保护自然人道德权利为目的设置的诉讼规范。对此类条款,应当考量单位中的自然人道德权利是否需要优先保护,逐一论证其是否可以适用于单位。为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未来可以以单位“参照适用”自然人刑事诉讼程序条款为基础,以基于单位相较于自然人的特殊性而设置的特别规定为补充,构建单位犯罪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20.
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之间在刑法理论层面不是共同犯罪,但相关单位犯罪司法解释性文件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单位犯罪案件又与刑法理论层面的这种规定存在一种紧张与对立,这就迫使我们应该在一定限度内承认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之间本质上是共同犯罪关系,才有可能解决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的定罪量刑问题。在单位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前提下,根据直接负责人员主观故意的不同,可以对不同的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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