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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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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用卡诈骗罪 ,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或者恶意透支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行为。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数额标准我国现行《刑法》未作明文规定 ,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数额标准并不完全一致 ,这无疑影响了司法解释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恶意透支”与信用卡诈骗罪中的其他三种行为方式相比 ,其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后果和所反映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均不完全相同 ,因此 ,应对“恶意透支”行为规定较“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更高的数额标准。  相似文献   

2.
《犯罪研究》2012,(5):75-77
司法实践中,信用卡诈骗犯罪以“恶意透支型”居多。“两高”于2009年12月16日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简称《两高解释》),较此前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8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而言,对《刑法》第196条的“恶意透支”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明确了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六种情形,并对催收、数额认定作了新的规定,较为有效地解决了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困境。  相似文献   

3.
2009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颁行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新的司法解释改变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与传统信用卡诈骗罪定罪数额标准的规定,新的司法解释对其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裁判要旨】恶意透支数额与普通型信用卡诈骗数额属于同类不同种数额。对于同类不同种数额,可以累计并就轻认定。恶意透支与普通型信用卡诈骗并存时,如果累计两种数额后导致入罪或者法定刑升格的,必须累计并就轻认定,即以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的数额标准进行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5.
本文认为新刑法第 1 96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在立法上存在缺陷 :第一款将“恶意透支”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都规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不妥 ,应单设“恶意透支罪” ;第三款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盗窃罪论处 ,违反了牵连犯的处理原则 ,应按重罪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另外 ,应增加单位作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6.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出台,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作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一类高发犯罪,本文就笔者办理的此类案件的处理,兼顾法律规定及司法效率,对已决案件中出现的难点作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7.
司法机关的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恶意透支型信用卡犯罪处于高位上扬之势。两高2009年11月《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以后,司法实务在探究准确理解其规定的同时,不得不面对各界对透支行为入罪的种种争议,正视信用卡产业自身的迅猛、粗放型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机制疵漏与不足。因此,对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构成中的各个要件,如非法占有目的、银行催收、数额计算等,需要进行符合行业发展规律及刑法精神的解读。  相似文献   

8.
“恶意透支”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正确认定恶意透支,要注意以下问题: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区分、恶意透支与使用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恶意透支主观故意的认定、恶意透支的数额、骗领信用卡的定性等。  相似文献   

9.
曾倩颖 《法制与社会》2013,(36):261-262
《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成立要件,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定罪量刑。此犯罪行为是一种游离于民刑之间的违法行为。司法实务在准确探究刑法介入的边界的同时,不得不面对各界对透支行为入罪的种种争议,正视信用卡产业自身的迅猛、粗放型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机制缺陷和不足,并为预防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发生提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0.
在司法实务中,如何计算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犯罪数额,存在不同的观点。本人在评说恶意透支数额计算标准不同方案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初步的意见。  相似文献   

11.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近年来发案较多,所占信用卡诈骗罪比例最大,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在主观恶性、危害程度上均不及其他三类信用卡诈骗案件。在审查逮捕案件中,如何对此类案件证据证明标准,尤其是逮捕条件较好把握,本文从主观故意、透支数额、催收方式、逮捕必要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2.
桂燕萍 《法制与社会》2011,(21):107-108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信用卡诈骗犯罪有两种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当行为人兼有恶意透支和其他信用卡诈骗行为时,应当合计其诈骗数额,适用恶意透支的定罪量刑标准予以处罚;但在合计犯罪数额后不影响量刑幅度的,本文提出应采取从一重处的原则。  相似文献   

13.
王瑶 《法制与社会》2011,(14):73-74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六奈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犯罪形态的复杂多样性,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持卡人”的认定存在争议,本文结合具体的案例对该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4.
现行《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其中,第一款第四项明确了恶意透支为此罪行为之一,该条第二款对恶意透支进行了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也对恶意透支作出了司法解释,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准确打击此类犯罪并规范执法。然而,对于利用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在司法认定上却有不同认识,对此谈谈我们的看法和意见:一、概念(1)信用卡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指的信用卡仅是指具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2)透支所谓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银行帐户上资金不足或没有资金情况下又需要支付,经发卡行批准,允许其超过现有…  相似文献   

15.
信用卡诈骗罪虽然既侵害了国家金融秩序中的信用卡管理制度,也侵害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各有不同,即使犯罪,也不应一律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应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透支数额及透支时间等情况来具体衡量,对于主观恶性较小,透支数额不大,透支时间不长,且在案发后及时将透支款项、利息全额归还银行的,无逮捕必要。  相似文献   

16.
信用卡诈骗罪虽然既侵害了国家金融秩序中的信用卡管理制度,也侵害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各有不同,即使犯罪,也不应一律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应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透支数额及透支时间等情况来具体衡量,对于主观恶性较小,透支数额不大,透支时间不长,且在案发后及时将透支款项、利息全额归还银行的,无逮捕必要。  相似文献   

17.
王萍 《法制与社会》2011,(31):78-80
在此,本文从恶意透支的概念出发,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观目的进行剖析,以期能更好地认识恶意透支型。当然,恶意透支型虽是“主角”,但不乏有其他类型的信用卡诈骗犯罪发生,当行为人同时触犯恶意透支型与传统型信用卡诈骗罪时,由于最高院,最高检的《解释》对两者数额的不同规定,就有必要研究两者并存时的数额界定这个问题,这也是司法实践必须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虚构消费事实并利用信用卡短期贷款的特点进行套现服务,本质上属于非法从事银行结算业务,符合《刑法修正案(七)》第5条增设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要件,根据最新信用卡犯罪解释构成非法经营罪。恶意透支与骗领信用卡进行诈骗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两种独立行为模式,无法累计或者统一认定信用卡诈骗数额,只能通过同种数罪一般不予并罚的例外规则进行量刑。对于构成信用卡犯罪但行为人实际通过返还钱款弥补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当积极适用相对不起诉。  相似文献   

19.
杨建 《法制与社会》2012,(36):238-239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中的“盗窃”是指采用平和的方式取得他人占有的信用卡;仅限于真实、有效,能够正常使用的信用卡;“并”不使用信用卡的可能构成妨碍信用卡管理罪;“使用”是按信用卡特有的电子支付卡的功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使用后透支不能以恶意透支认定;该犯罪的着手以使用行为开始为准,以达到盗窃罪数额为犯罪既遂的标准.  相似文献   

20.
在当下信用卡产业迅猛、粗放发展的大背景下,造就了大量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两高司法解释对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作了更为具体详尽的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认定恶意透支还是存在诸多争议.如认定信用卡透支金额,能否将解释并未明确规定的利息、分期付款金额计入透支金额,对于恶意透支多张信用卡的能否累计计算犯罪金额;如何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认定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何正确看待持卡人的持续小额还款行为;银行两次催收是否应以有效催收为标准,两次催收之间是否应有合理时间间隔,银行催收不规范是否可以成为阻却犯罪成立的条件;在持卡人被纳入到刑事诉讼程序之后,应当在清偿多少数额的透支款息才能依法获得从轻处罚;如何判断恶意透支的行为地和结果发生地进而确定管辖的标准……实践办案过程中遇到的上述问题的解决,有利于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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