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缘起——"不当出生"诉讼之司法现状[案例一]宋某因怀孕就诊于被告上海某医院,医院诊断其为"高危孕妇",在该院进行了8次产前检查(包括一次住院检查和4次B超检查),被告均告知胎儿正常,2007年3月13日,宋某生下一左臂缺如的男婴,遂以自己及所生男婴为原告提  相似文献   

2.
死者刘某,男,20岁,无业。2002年2月11日19时,因口角纠纷引起斗殴,刘某被他人用水果刀刺伤左臀部外上方,于当日20时左右送至当地中心卫生院就诊。接诊医师检查后诊断为左臀部刀刺伤,颅脑外伤及内脏损伤待排?给予清创缝合后收入院观察。21时许刘某出现抽搐、里急后重感同时伴大汗淋漓,接诊医师考虑有脑外伤,动员刘某的家属将其转往县级医院作CT检查。22时许,刘某被送至县级医院,该院值班医师作一般询问和简单检查:伤者神志清,刺伤处已缝合。  相似文献   

3.
潘心情 《特区法坛》2004,(11):53-53,55
从1993年5月起,被告人陈甲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就设立诊所营业。1998年6月26日上午8时,陈乙来求医,被陈甲以“流行性感冒”治疗后,病情未见好转,便于当天下午再次求医。被告人陈甲再次诊断陈乙患流行性感冒并对陈乙进行静脉滴注。滴注约45分钟,陈乙呻吟一声,被告人陈甲赶紧上前去察看并发现陈乙的瞳孔已经扩散,急忙抢救。不久,  相似文献   

4.
2006年6月28日,家住当涂县丹阳镇山河村的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当涂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28岁的王某,4年前他经人介绍与新市镇的钱某结为夫妻,一年后生下一个女孩。去年10月,钱某再次怀孕,并于今年6月16日在丹阳镇中心卫生院又生下一女孩。见不是男孩,一心想要个男孩传宗接代  相似文献   

5.
《法庭内外》2011,(8):60-60
法官:我是一名农民。为了生一个健康的宝宝,我妻子怀孕后就一直在县医院做产前保健检查和优生优育筛查,在医院进行的各种检查中,医生都告知我们说胎儿很正常。但是,没有想到的是,我女儿出生后右臂下半部和左脚缺失。  相似文献   

6.
王鹏 《证据科学》2004,11(2):84-87
2000年9月7日,王某(1992年出生)因发烧咳嗽到沈阳某高校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就诊,经该院诊断为上感、急性支气管炎,处置氧氟沙星注射液(此药使用说明书禁忌证载明小儿禁用)100ml×3。连续治疗3天后,9月9日再次来该院治疗,该院医生作前述相同处置。王某共计支付医药费114.50元。2000年9月18日王某因病症未痊愈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就诊时,得知氧氟沙星注射液为儿童禁用药。经医院同意,2000年10月11日王某在中国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检查了血液中的铁、锌、铜含量及骨密度、骨龄,结果为全身骨密度值处于正常范围下限,全身骨密度降低,血液含锌量达不到参考值。  相似文献   

7.
患者王某某,34岁。于2003年6月16日因停经56天、阴道不规则流血5天到A医院求诊,经检查诊断胚胎停止发育。手术医师将手术中易发生的并发症进行告知.夫妇双方签字后给予行清官术。手术过程顺利,术中宫缩好,检查吸出物为陈旧性血块及绒毛组织。术毕5分钟出现阴道流血约400毫升,色新鲜,  相似文献   

8.
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5个常见罪名试行法律释明告知制度。截至目前,该院共发出法律释明告知书476份,所审结的案件上诉率与试行前同期相比下降28%。据悉,该院出台的刑事案件法律释明告知制度审级为一审案件,主要适用盗窃、抢夺、抢劫等15个常见罪名。  相似文献   

9.
邓贤毅 《特区法坛》2007,(1):48-48,46
一、基本案情: 原告吕月英,女,汉族,1930年6月5日出生,居住屯昌县南吕镇新东街186号。 被告屯昌县乌坡镇乌坡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符国仁,该院院长。  相似文献   

10.
正1案例1.1简要案情周某,女,31岁,因"孕13+1周"于某年6月30日初次就诊于某省红十字妇幼医院,随后一直在该院进行定期孕检。12月8日周某产检时,肝功能检查显示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医方嘱其1周后复查。周某于12月15日再次来该院复检,但医方未对其进行肝功能复查。12月21日病情加重并伴有腹痛再次来院,次日上午行肝功能检查,发现转氨酶进一步升高,疑为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完善相关检查后急转上级医院继续治  相似文献   

11.
陶某于2003年2月25日到L医院做计划生育检查,经各项检查后医院诊断为妊娠.医生考虑孕期短,让陶某过几天再来。2003年3月4日医院为陶某实施人工流产手术,手术顺利。术后陶某仍感觉恶心,又于3月7日在该院检查,医生认为宫内有淤血.并行第二次刮宫术,术后陶某疼痛难忍,并流血不止。3月10日陶某被转到北京市妇产医院,该院检查后诊断为:右宫角妊娠,外院人工流产失败两次、子宫穿孔,并于2003年3月12日进行右卵巢及右宫角部分切除术、绝育术。之后陶某回家康复、疗养。  相似文献   

12.
我国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具有预防接种法定告知义务,以保护受种者的知情同意权和自主选择权。2010年7月1日起生效的《侵权责任法》对该法定义务做出了更为明确和丰富的要求,其中规定了替代医疗方案的告知义。因此,预防接种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将疫苗的品种等向受种者方予以全面告知。  相似文献   

13.
被告人陈必英,女,53岁,原系江苏省射阳县合德镇卫生院妇产科主任、主治医师,今年3月退休。 今年5月8日上午,射阳县无线电厂女工陆某在其丈夫的陪同下到该县合德镇卫生院妇产科做刮胎手术,该院妇产科助产士吴某(系陈必英之女)给陆某做了术前检查,确认陆已怀孕4个月,需要住院引产。由于陆刚举行婚礼,碍于面子,不愿住院做手术,因而找到了已退休的陈必英做流产手术。陈必英退休后,在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已为两名妇女做了引产手术,以牟取报酬。当陆某夫妇找到陈后,双方谈妥条件,陈即答应为陆做手术。陈给陆做了术前检查,也确认陆已怀孕4个月,并于当日下午5时许为陆注射了雷佛奴尔催产剂,让陆回家休息。5月10日下午,陆感到腹痛,夫妇二人即到陈家,陈留陆住在家中观察。次日上午11时许,陈见陆的胎儿仍未自动娩出,即在医疗器械陈旧、设备药品不全的情况下,为陆超前施行钳刮手术。在实施钳刮过程中,胎儿尚未全部清出子宫时,孕妇就大量出血。陈用吸引器将残留的胎体吸出后,见孕妇出血不止,遂叫陆  相似文献   

14.
正1案例1.1简要案情某女,38岁,2009年7月23日,因"停经29d,自测尿HCG阳性,要求人流"至某市三甲医院就诊。当日超声检查示:宫内见一胎囊。5d后行人流负压吸引术,术中吸出完整胎囊,术后3d患者自觉腹痛、持续阴道流血,多次至该院复查,院方考虑为急性盆腔炎,给予抗感染、补液等对症治疗后未见好转。同年9月1日患者入住某区妇幼保健院,诊断为异位妊娠,并于次日行左侧输卵管切除术。患者认为某市三甲医院  相似文献   

15.
2011年6月8日,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的党员法官早早在法院门口设立咨询台,向过往群众发放意见书、诉讼告知书等,为前来咨询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这是临颍县人民法院开展“党员活动目”的一个缩影。该院规定在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为“党员活动日”,围绕“学习、议事、服务”3项内容开展,  相似文献   

16.
案 情2 0 0 0年9月7日,王某(1992年出生)因发烧咳嗽到沈阳某高校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就诊,经该院诊断为上感、急性支气管炎,处置氧氟沙星注射液(此药使用说明书禁忌证载明小儿禁用) 10 0ml×3。连续治疗3天后,9月9日再次来该院治疗,该院医生作前述相同处置。王某共计支付医药费114 .5 0元。2 0 0 0年9月18日王某因病症未痊愈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就诊时,得知氧氟沙星注射液为儿童禁用药。经医院同意,2 0 0 0年10月11日王某在中国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检查了血液中的铁、锌、铜含量及骨密度、骨龄,结果为全身骨密度值处于正常范围下限,全身…  相似文献   

17.
全亮 《四川审判》2002,(2):42-42
新郎范某和新娘陈某准备于2000年6月3日举行婚礼。到西充县城某酒店交3000元定金预订了该日的婚席。6月2日夜天下大雨,雷电将南充到西充县城的输电线路击断,西充县城停水停电。直至6月3日上午仍未来电来水。6月3日上午.新郎新娘及亲友曾要求酒店准备好备用电源,酒店本无备用电源和水源.但酒店经理电话询问南充电力部门,被告之“中午可能来电”,酒店未将实情及时告诉新郎新娘。中午婚礼时间到后仍未来电来水,酒店无策才告知无备用电源和水源。当时正值酷热天,因没有空调、没有水喝,前来祝贺的客人暑热难耐,坐立不安,情急之下,  相似文献   

18.
案例资料死者刘某,男,2 0岁,无业。2 0 0 2年2月11日19时,因口角纠纷引起斗殴,刘某被他人用水果刀刺伤左臀部外上方,于当日2 0时左右送至当地中心卫生院就诊。接诊医师检查后诊断为左臀部刀刺伤,颅脑外伤及内脏损伤待排?给予清创缝合后收入院观察。2 1时许刘某出现抽搐、里急后重感同时伴大汗淋漓,接诊医师考虑有脑外伤,动员刘某的家属将其转往县级医院作CT检查。2 2时许,刘某被送至县级医院,该院值班医师作一般询问和简单检查:伤者神志清,刺伤处已缝合。即开出CT扫描申请单,2 2时5 0分时CT扫描头颅未见异常,2 2时5 3分时刘某在CT扫描结…  相似文献   

19.
被害人李某,女,25岁,身体健康,无家族遗传病史.1996年1月怀孕,早期妊娠反应轻微,各项检查正常,妊娠期间无病毒感染和不当用药史,健康状况良好.其夫刘某,有婚外恋,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图谋使胎儿夭折.刘某阅读医学书刊,得知抗癌药物有较强的致畸毒副作用,遂到药店购买氨甲喋呤(0.1ml/支)和氟脲嘧啶(0.25ml/支)针剂,自3月21日起,两种药物混合使用,以较大剂量(共4~5支/次)投放到饮食中,先后投药4次,并逐次加大剂量,欲使李某流产.李某食后,出现剧烈呕吐、全身皮肤黄染、体虚乏力等症状.6月4日,刘某再次购买该二种药物各10支,于6月16日再次投放毒物时,被李某发觉.6月19日,李某经医院B超检查,发现胎儿臀位,双顶径6.0cm,侧脑室扩大,胎心正常,羊水过多,浮度为10.2cm.于6月21日,人工引产出一孕5月余、脑积水畸形胎儿.刘某住院期间检查发现中度贫血,给予补血药物治疗后好转.法医鉴定李某伤情属轻伤,刘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相似文献   

20.
[案情]刘某怀孕37周时,因身体不适去医院就诊。医生王某在作了简单的检查和询问后,即开出处方。刘某按处方去医院药房领取了药品。刘某在吃了药的当晚感觉腹部异常疼痛,送入医院后诊断为早产,经进行剖宫手术后,分娩出一对双胞胎死婴。经鉴定:该事故为二级甲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