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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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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对司法审判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各种科学问题、技术证据、鉴定意见呈现于法庭,法官在审判案件中由于知识和经验的局限性而难以判断,在此背景下专家辅助人制度应运而生。英美法系有专家证人制度,存在完善的以交叉询问为主的专家证人出庭质证规则,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有诉讼辅助人制度,虽然立法中没有明确的出庭质证规则,但是有完善的鉴定人出庭质证规则。我国当前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规则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准用证人出庭质证规则。不过目前缺乏进一步的理论阐述,且简单直接适用也存在问题,同时缺乏系统的、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质证规则。对此笔者提出构建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规则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制度正在悄悄改变现有的诉讼格局。通过专家出庭质证,改变了法庭对鉴定意见盲从的现状;但对专家辅助人监管的缺失使法律界人士担忧,其不仅违背法律对诉讼参与人应当监管的原则,也为该制度的正常适用埋下隐患。通过对专家辅助人是否应当管理、如何管理和怎样管理进行理论上的探讨,提出了当前阶段只适宜采用审判管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引入了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但是对该制度的操作却浅尝辄止,对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参与资格、责任承担等并没有作出详尽的规定,仅一言概之“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尽管两者都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诉讼的目的也均在于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但是鉴定人的相关规定对于专家辅助人应否完全适用,则需要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4.
<正>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对专家辅助人做了明确规定,使专家辅助人制度在我国得以正式确立。尤其是2014年8月福建念斌投毒案辩方邀请外籍专家辅助人出庭,2014年10月上海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案二审辩方邀请法医专家辅助人出庭,使法医专家辅助人得以为业界了解。法医专家辅助人制度是一项非常好的制度,是两大法系走向融合的大背景下诞生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  相似文献   

5.
我国新诉讼法的出台,催生了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制度.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专家辅助人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作用和条件等无明确规定,因此拟对专家辅助人的资格条件、专家辅助人库的建设、专家辅助人出庭程序、专家辅助人意见的证据归类等问题进行探究;认为充当司法鉴定辅助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但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遵守出庭的程序规范;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在证据种类方面可视为专家证人证言;出庭费用可以依据省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指导性文件所规定的标准.  相似文献   

6.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旨在解决诉讼中涉及鉴定意见的争议以及其他专业问题。但是,两大诉讼法对专家辅助人出庭程序仅是作了简要的原则性规定,从而导致专家辅助人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强。需要确立适当的启动条件、时间,明确法庭审查的内容尤其是对专家辅助人资格的审查以及法庭决定权与当事人诉权的关系,以保障该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7.
由专家辅助人针对鉴定意见提出合理异议,申请鉴定人出庭参加质证,有利于增强鉴定意见的质证效果,据此,设立专家辅助人制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但专家辅助人制度自身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对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构建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
为强化鉴定意见质证,刑诉法规定了鉴定人出庭的情形,加大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明确拒不出庭的后果,并通过专家辅助人出庭以加强鉴定意见质证。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规定实施的效果值得研究。鉴定人出庭案例的实证分析表明,“有必要出庭”情形的模糊表述造成实践做法不一。鉴定人出庭时控辩质证水平有所提高,但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无法对话影响质证效果。鉴定人出庭的成本较大,出庭费用无保障,影响其积极性。应克服专家证人制度移植的张力,重视鉴定人出庭的实质效果,完善鉴定人出庭保障机制以保护当事人的对质权,以庭审中心变革为契机推动鉴定制度完善,降低鉴定人出庭负担,提高其出庭积极性。  相似文献   

9.
鉴定人出庭与专家辅助人角色定位之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铭 《法学研究》2014,36(4):190-208
新刑事诉讼法试图改变鉴定人出庭率低的现状,为此完善了鉴定意见审查规则;相应地,新确立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也被寄予厚望。从理论上看,保障被告方的对质权应成为上述改革的主要支点。但实证研究显示,鉴定人出庭率并没有因为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而显著改善,鉴定人与法官对于鉴定人出庭都缺乏积极性;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的角色定位是模糊的,其在鉴定人、证人、辩护律师和其他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等角色之间徘徊。应当围绕保障被告方的对质权来完善必要鉴定人出庭制度,在保留职权化和强调中立性的鉴定制度的同时,赋予专家辅助人意见以证据能力,以构建控辩平等的司法鉴定体系。  相似文献   

10.
由一起继承遗产纠纷案件引发的对民事诉讼鉴定证据、民诉法第七十八条及第七十九条适用的难度解析,提出了一系列问题:鉴定人能否以其曾是为上一个案件所作的鉴定为由而拒绝出庭?鉴定人不出庭的情况下,辅助证明人能否出庭?如果不能出庭,提交的书面意见的性质如何认定?辅助证明人的诉讼地位是什么?是不是国外法律上规定的专家证人?专家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如果是证人,他们所提出的专家意见的证据效力如何认定?上述问题的解决需法律加以明确规定,以保证司法实践适用的统一性。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法官庭审指挥权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蔡杰  冯亚景 《法学研究》2006,28(6):113-124
近年来我国的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一直强调弱化法官在庭审中的职权,而主张学习英美当事人主义模式下法官的消极克制。但是,弱化法官职权并让法官消极克制并不意味着可以取消法官在庭审中的能动性。为实现审判之目的,保障庭审公正、高效和有序,必须赋予法官庭审指挥权。庭审指挥权包括诉讼许可和禁止权、程序异议裁决权、庭审引导权和告知权、证据调查指挥权、诉讼进程控制权和庭审秩序维持权。在我国,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庭审指挥权体系以及控辩双方权利救济机制,促进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客观化和检察官地位的当事人化,并通过转变司法观念和提高法官素质保障庭审指挥权的正当行使。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事辩护功能弱化的原因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焕强 《河北法学》2006,24(10):127-131
我国刑事辩护功能弱化的主要原因是诉讼观念滞后于诉讼制度,利用诉讼制度对诉讼文化的反向作用,继续构建和完善刑事辩护制度,促进诉讼文化的发展,是提高辩护功能的有效举措.  相似文献   

13.
刑事公益诉讼是不同于刑事公诉、自诉的一种独立的诉讼形式,在诉讼目的、提起主体、提起方式等方面都有其独特之处.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在制度层面能够更新刑事诉讼民主理念、充实刑事诉讼法社会本位理念,在制度层面能够创生新的刑事诉讼起诉方式、创设监督国家公诉机关的新途径.从受案范围、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方式、条件、管辖与审理程序、举证责任分配以及激约机制等方面探讨了我国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问题.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价值目标的转换与推证--一种法理学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诉讼价值目标是立法群体对刑事诉讼法及其实现活动的基本期望,是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绝对超越指向的一般要求.一国刑事诉讼价值目标应与其社会现实基础相互动.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价值目标顺应社会的变迁,在立法层面上已经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转换,由实体正义趋向现实正义.但要在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上完全实现现实正义,还有赖于我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的进化、社会大众刑事诉讼价值观的更新和刑事司法制度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15.
裴苍龄 《中国法学》2008,(1):93-102
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是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只是参与诉讼,而当事人却是对诉讼的产生和存在均有决定性影响的人。本文划清了司法主体、诉讼主体和参诉主体这三种主体的界限。当事人不等于诉讼主体,诉讼主体是由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而当事人在诉讼发生前早已存在;当事人是实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案件实体中的两方主体。诉讼当事人是指案件实体中的当事人,诉讼并没有创造出新的当事人;程序意义上的当事人应称为当诉人。当事人是身当其事的人;当诉人是身当其诉的人。  相似文献   

1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与民事权利保护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王福华  李琦 《中国法学》2002,(2):131-139
在我国的诉讼立法和实践中,处理民事诉讼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之间的适用关系时,采纳的是附带诉讼的原则,其基本的理念是公益优先。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注重私权保护的背景下,追诉犯罪与权利保护应被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刑优于民"的解纷格局因利益的变迁而受到冲击.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加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为此,有必要强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诉讼的独立地位。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建构,是正确理解、认识、评判和运用鉴定意见的需要,也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性质的根本要求。应当准确把握专家辅助人的法律属性、合理界定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的资格、适当扩展专家辅助人帮助的主体范围、有效确定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的时间和依法确立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活动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以充分保障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功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18.
确立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体系的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是英美法系中重要的证据规则。从完善证据立法、推进司法改革的角度 ,我们应当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规则体系 ,该体系应当由不可采规则、有限可采规则、附条件可采规则和完全可采规则构成  相似文献   

19.
叶青  周登谅 《法律科学》2004,22(4):74-81
刑事审前程序应当实现诉讼化 ,但是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 ,审前程序的诉讼化色彩相当淡薄 ,而更多地带有一种行政化的色彩。我们主张建构一个较为完整的审前司法听证制度来实现审前程序的诉讼化 ,从而实现刑事诉讼彻底的司法化  相似文献   

20.
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之间平等对抗、法官享有司法审查权等“诉讼”特性。两大法系国家虽因诉讼观念的不同而在侦查的诉讼化程度上存在差异,但二互相融合相吸收的趋势却日益明显,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大量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其侦查的诉讼化程度越来越高。我国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司法实践,以有限的诉讼化为目标重建我国侦查制度。具体思路是;适当限制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赋予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一定的侦查权和针对侦查机关行为的较为全面的防御权,赋予法官以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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