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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与洗钱是国际社会的两大公害。以往,洗钱多与贩毒、走私、黑社会相关联,但近年来,腐败犯罪与洗钱犯罪日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颇具特色又极具危害的新型犯罪,我们称之为"腐败洗钱"。以"加强对腐败洗钱的防控作为我国反腐败制度建设的突破口"为切入点,确立一条"把腐败与洗钱结合起来研究,通过控制腐败洗钱来预防和打击腐败犯罪"作为一种新思路,将会对我国的反洗钱斗争和反腐败制度建设有所启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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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反洗钱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从洗钱的犯罪构成角度对洗钱犯罪行为作出了规定。相比之下,我国现行《刑法》对洗钱罪的规定存在诸多的缺陷,从而使我国对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的预防和打击的效果受到了影响。我国有必要针对洗钱犯罪呈现出的新特点,根据《公约》的规定完善我国关于洗钱犯罪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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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腐败犯罪猖獗,洗钱已成为维护腐败的重要手段,反腐败必须反洗腐败必须反洗钱,反洗钱就是在反腐败。为了遏制世界范围内猖獗的腐败犯罪势头,130多个国家开展了较大规模的反腐败运动。第五十八届联合国大会于2003年10月31日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久中国亦已签字加入并表决通过批准该《公约扎本文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参照,梳理了中国现行的反洗钱立法体系,指出了中国在反洗钱立法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了完善建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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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洗钱犯罪形势越来越严峻,世界各国也在不断完善其立法,以适应这一形势的需要。同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通过也表达了各国的共同要求。我国关于洗钱犯罪的立法和国际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完善我国洗钱犯罪的立法也是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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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预防洗钱的措施和洗钱犯罪的认定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必然会对我国洗钱罪的修订产生重要影响。上游犯罪的范围是洗钱罪犯罪构成的重要方面。从履行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义务、借鉴其他国际条约和我国反洗钱法律的规定以及洗钱罪主观方面的认定等角度出发。我国刑法中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应扩大至一切能产生犯罪所得及收益的犯罪,并且应扩展至域外犯罪和本犯实施的犯罪,从而实际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指导性要求和实质精神相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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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洗钱现象在我国日益猖獗,由于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起步较晚,对于洗钱犯罪的规制尚有许多不全面的地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洗钱犯罪的规定为我国审视和思考本国的刑事立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视野。本文通过比较《公约》和我国《刑法》关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行为方式和犯罪主体的不同规定,为完善我国的反洗钱刑事立法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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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收益没收机制既是惩罚该犯罪,也是预防该犯罪的重要措施。本文通过对《联合国禁毒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欧洲反洗钱公约》等国际公约和世界一些发达国家的立法及实践,对我国的洗钱犯罪收益没收机制提出若干建言。例如应规定缺席审判、举证责任倒置、收益分享机制以及保护善意第三人、间接没收措施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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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贿资金追缴是截断贪贿犯罪利益输送,增大犯罪成本的防控途径之一.国际社会和中国刑法皆以洗钱犯罪作为贪贿犯罪的下游犯罪加以严控,力求用此刑法规范约束犯罪行为.国内从刑法修正案(六)到刑法修正案(九)历经修订,都彰显了以洗钱犯罪控制贪贿犯罪,恢复社会公平正义的立法宗旨.国际社会的《联合国反腐败条约》对涉贪贿洗钱控制也给予了详尽规定.但是司法实践适用不足也是不争的事实,从案例实证剖析到司法解释阐述运用,呈现出现实需求紧迫和追缴收益失衡,追缴网络严密和追缴难度日增的矛盾.究其原因,理论研究、立法、执法、司法和国际合作皆有可提升完善空间.如能强化理论研究,拓展探讨空间;完善反腐和反洗钱立法,加强涉贪贿洗钱犯罪司法适用;结合国际要求和本土实践,拓展国际司法合作,树立互利互惠理念,构建合作双赢的常态机制,或许能对贪贿犯罪资金追缴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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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洗钱犯罪作了规定,我国现行《刑法》对洗钱罪的规定与《公约》存在较大差异,从而使我国对洗钱罪及其上游犯罪的预防和打击的效果受到影响。我们有必要对洗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作深入的研究并根据《公约》的规定完善我国关于洗钱犯罪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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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是一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有关反洗钱的法规为我国反洗钱立法提供了一个优秀的范例。在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我国应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标准来修订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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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洗钱犯罪有愈演愈烈之势,洗钱犯罪是众多经济犯罪和有组织犯罪的派生物,具有对社会的危害性、过程的复杂性、方法手段的专业性、范围的国际性等特点。本文指出要加大打击洗钱犯罪就必须从防治上下功夫,目前,我国反洗钱罪中的主要问题是上游犯罪范围过窄,从而严重影响金融机构和司法机关对我国洗钱犯罪的控制和打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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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和洗钱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两大毒瘤,当腐败和洗钱相互勾结起来,给社会带来的破坏就更难防范和控制。必须控制洗钱打击腐败现象,促进控制洗钱和反腐败的机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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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外立法比较,我国刑法对洗钱犯罪的规定很不合理。对洗钱犯罪的原生罪范围限定过窄,将罪过心理限定为故意,既不利于打击洗钱犯罪,也不利于打击相关犯罪。应参照国际国外立法的做法和发展趋势加以改进,同时要完善预防和控制性质的金融法律制度,加强国际反洗钱犯罪的协助与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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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禁毒公约》最先在国际公约中对洗钱作出了惩治性规定,其后的《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进一步将反恐融资与洗钱犯罪联系起来,之后的《巴勒莫公约》则明确地提出了独立的"洗钱罪"概念,2003年《反腐败公约》开始通过专门条文的形式对洗钱行为的预防与定罪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这些联合国公约对反洗钱所作规定的变化,体现了国际反洗钱立法的发展过程,也对我国不同时期的反洗钱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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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中期以来,洗钱活动日益猖獗,并逐步发展成为一个专门性的、复杂的犯罪领域。洗钱犯罪的国际化严重威胁世界政治和经济秩序。同时,中国面临的洗钱问题也很严峻,洗钱的国际化要求进行反洗钱的国际合作。而要进行国际合作,必须积极参加全球性或者区域性的有关国际组织,目前,我国已经加入一些相关公约,这些机制在实施和运作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需要更深入的加强合作来控制洗钱犯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