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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而优美景观构成现代人居环境的重要因素,当代社会与景观相关的纠纷亦随之增加。景观具有公共利益属性,如果从公私法分立角度看,一般是适用公法规制而拒绝私法救济。但现实中,囿于公法缺位,以及景观保护的重要性,私法解决路径成为必然选择。通过分析景观纠纷对于所有权、人格权以及习惯规则的适用,发现其要实现私法保护仍存不足。只有在承认景观利益具有客观价值基础上,将其纳入侵权法调整对象的范畴,才能为私法救济的实现提供一定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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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划分这一理论起源于罗马,并于17、18世纪最终确立。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代公法与私法互相渗透,相互溶合,出现了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并存的局面,导致理论界对这一理论产生了质疑并进行了激烈的存废博弈,本文拟对此质疑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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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唯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4,(3)
现代西方国家 ,契约不仅是私法的缩影 ,也是公法的精神所在 ,社会契约论即是契约观念在宪政关系中的法律表现。在契约原理从私法领域向公法领域渗透的过程中 ,笔者并不赞同一种“契约万能”的主张 ,但却笃信缺少契约精神的中国需要用契约维护权利和限制权力 ,这也正是社会契约的现代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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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制度生成有着明显的私法属性,但是过于强调私法属性则可能忽略私法的限度以及公法对公司法制度演进的影响。现代公司法的制度演进着眼于解决公司治理中的集体行动困境,以及解决公司行为外部性的社会责任问题。在公法规制政策的影响下,传统的私法效率价值需要与社会整体收益进行平衡。事实上在全球竞争的背景下,政府控股或参股的公司往往受到政府规制政策的影响,而跨国公司也会积极通过门厅艺术争取有利的公法政策,这些都成为当代公司法演进的现实图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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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唯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4,(3):87-93
现代西方国家,契约不仅是私法的缩影,也是公法的精神所在,社会契约论即是契约观念在宪政关系中的法律表现.在契约原理从私法领域向公法领域渗透的过程中,笔者并不赞同一种“契约万能”的主张,但却笃信缺少契约精神的中国需要用契约维护权利和限制权力.这也正是社会契约的现代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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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视野中的民法现代化理论模式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法现代化的理论模式主要有从身份到契约、从契约到制度 (身份 )以及近现代民法模式 ,它们都有一定的不足之处。私权的社会化的结果是私法公法化、私法社会法化与私法社会化。民法现代化的核心观念与理论模式是私法社会化 ,其具体内容包括 :民法以社会为中心 ;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民法应注重对弱者的不对等保护。私法社会化并不是对私法自治的否定 ,它以私法自治为前提与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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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既是立法理性化的私法成果,也是承载政治功能的法律文本。现代政治是基于法律调控下的规则治理,民法典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逻辑关系是一项值得探讨的论题。发掘我国民法典的世界性贡献,应科学认知新中国以来的民主政治实践。我国民法典蕴藏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意涵,各编的公法规范内容彰显了“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政治理念。应通过互动性视角审视民法典实施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逻辑,从规范公权力行使效果、畅通民法典与政治法衔接、民法典精神强化政治文明秩序等路径上推动二者的全过程互动,切实发挥民法典对中国式现代化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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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保障法的社会法本质--兼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一、社会法概念的提出及其定位 关于法学分类方法,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以来,就长期影响着大陆法系各国法律部门的定性.私法与公法之间的区分成为法律体系化的基础.①作为制度的结果,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已形成了现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结构,并因此形成法学的体系.就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从法所保护的利益为标准,凡是有关公益的法为公法;有关私益的法为私法.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标准,凡以国家或公同团体的一方或双方为主体而规定法律关系的法为公法;规定私人相互关系的法为私法.从法律关系的内容为标准,凡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与服从关系的法为公法;而规定公民相互之间平等关系的法为私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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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私法的划分及其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众所周知,现代的公、私法理论起源于罗马法。在人类历史上.罗马法学家第一次提出将法划分为公法、私法之说。查士丁尼的《法学阶梯》指出:"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涉及个人的利益。"这里指出了公、私法涉及的法律及范围.而后来的乌尔比安则将公、私法的定义加以明确化、具体化。他说:"公法是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这种公、私法之说直接为后来的资产阶级法学所沿用,特别是在罗马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成为法律划分的基本分类。但其划分依据却众说不一,有人主张利益说,即以法律所保护的公私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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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绍斌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10(5):3-7
公、私法的划分肇始于西方,因其契合着人的公共性和个体性而得以延续和广泛应用。公法因社会生态的不同而演变出宗教、道德、法律等不同的表现形态。公法在中国是伴随着共同体的形成而生成的。近代以前,由于公共利益遮蔽了个体利益,道德始终占据着社会的主导地位,公法在中国一直以道德的形式存在着。近现代后,社会生态的变化使得利益多元化逐渐生成,公法在中国逐渐由道德向法律转变。当前公、私法之间愈来愈呈现出融合的趋势。宪法的彰显是公、私法划分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它使公、私法的二元对立实现了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公法在宪法整体性的协调下,已呈现出自足与互助的同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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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法学总论30年研究:关键词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经济法是现代法,极少有现代化与传统冲突的痛苦,其开放性和对新观念、新理论的强劲吸纳能力,便于从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中获得支撑。中国经济法学总论30年研究表明,在我国传统、现代与后现代的共时性存在的具体语境下,经济法总论重在探究市场与政府、经济与法律、私法与公法这三对关键词。经济法既是“有关经济的法”,又是“经济法”。认真对待经济法,就必须克服“中国式”市场与政府、经济与法律、国家与社会、科技与财政等种种挑战,介于经济私法与经济公法、经济学与经济政策、经济行政与经济行政政策、传统与现代等横切面之间进行研究。经济法应主要作为法律科学而不是法律部门,经济法理论应由“小经济法”转向“大经济法”。这种“否定之否定”的角色转型,有助于解决“中国经济法学向何处去”的问题,真正面向中国社会的真问题,与西方经济法学前沿理论开展有建设性的对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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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法”(法律),由于其划分原则的不同,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分类。就体系而论,法首先可以粗略地分为国内法与国际法;国内法包括公法与私法以及处于这两者之间的社会法。公法又有公法实体法与公法程序法之分;此外有私法实体法。社会法可分为经济法、社会立法和劳动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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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19,(4)
公私法相互渗透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进入21世纪以来,这一现象越来越普遍、越来越深刻。主要表现为私法渗入公法的范围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具体,而且日益有序。二者关系的相对性是私法能够渗入公法的逻辑前提,但并不等于私法和公法可以完全融为一体。当今社会机制之下也许二者不一定泾渭分明,但至少还是有界限的,应当各自有着自身的质的规定性,一定程度上它们的区分是客观的。由此得出的结论是:私法渗入公法是必然而有益的,但私法渗入公法也应当是有边界的。为此,目前情形下,必须强调公法不能被私法取代、公法体系不能被改变、公法自身主流不能被改变、公法不能被私法规模化渗入。即私法对公法的渗入是非整体性的、非体系化的,可以表现为个别理念、个别原则、个别环节等的渗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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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法私法融合与公私融合法——兼论《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公法私法融合现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认为,在公法和私法的划分问题上,选择以利益标准为主,辅之以法律调整方法标准,既可以做到对法律进行公法、私法、公私融合法划分的周全分类,也能对公法与私法融合趋势作出合理的解释,并运用该理论论证作为与公法、私法并存的公私融合法的存在及我国其他部门法的公私融合法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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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法视野中的财产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产权在现代公法上是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根本保障,同时,财产关系和财产权在传统上是私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对财产权的规制和保护是以民商法为代表的私法的中心内容。对财产权的界定和规范方面,公法与私法有所区别;对财产权的保护方面,公法与私法各有侧重、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从而形成完善的财产权法律保障体系。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一定要注意从公法与私法两个方面全面、和谐地推进公民财产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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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是西方学者的分类方法之一。列宁曾经明确否定社会主义法律有公法、私法的划分。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法律体系中,需要不需要划分公法与私法,这个问题又被重新提出。那么,私法赖以存在的基础是什么,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阶段后是否存在私法,社会主义制度下是否存在划分私法的基础,划分的必要性和社会主义私法的原则是什么……等等,都需要进一步重新认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