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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与限制□吴希凤合同解除权行使的依据一、法定依据。我国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都对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作了规定,主要有:1不可抗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订立合同时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应该继续存在,一旦发生无法防止的外因如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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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一般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其后果类似于合同无效,应当属于能够引起合同关系产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因此,对合同解除问题必须慎重对待。实际上,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法,各国因立法不同而有差异。关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及其方法,实践中对于当事人以诉讼方式行使合同解除权是否可以、合同解除权以此方式行使时解除效力从何时起算等问题尚存一定的分歧。此外,由于我国立法也未对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作出明确规定,构成法律漏洞,影响司法实践。为此,本文拟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如约定解除权的类型及其行使程序、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解除权的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合同解除是否都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权行使的除斥期间如何确定等等方面进行研究,通过分析、研究,明确合同解除权行使的要件、程序,准确把握其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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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合同解除权产生的情形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方法、形式、限制、程序、效力等各个方面论述了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有关法律问题 ,指出了新合同法在行使方法、行使限制规定上的一些不全面的地方 ,并提出了改进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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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解除作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方式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了广泛运用。但是,在约定解除的方式中,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且相对人没有催告的情形下,其解除权人的解除权于何时消灭,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应该根据解除权人的意思表示和行为以及具体案件中解除权人享有解除权的合理期限来认定其解除权是否消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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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同解除权的消灭●张学文有关合同解除权消灭的规定,是德、日及我国台湾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合同解除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由于某些法定事由,使当事人一方取得的合同解除权归于消灭。它是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前提和基础的。我国现行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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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同解除权的消灭张学文有关合同解除权消灭的规定,是德、日及我国台湾等大陆法国家和地区合同解除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由于某些法定事由,使当事人一方取得的合同解除权归于消灭。它是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其前提和基础的。我国现行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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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效果之折衷说不符合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的文义和规范意旨;解除不消灭合同关系之说不符合客观事实;将恢复原状义务作为合同解除导致的返还债务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弱点。折衷说对于我国合同法第98条的解读、对于合同与违约损害赔偿之间的依存关系的认识存在着误区,在利益衡量方面处于劣势。在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和合同解除三者之间关系的把握上,折衷说看错了法律评价的重心。折衷说关于解除权行使的行为引起物权变动之说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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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时,应当通知相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但是,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利滥用解除权,该条同时又赋予相对方对解除的异议权,即在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后,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解除条件的成就持有异议时,可以提起确认之诉: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解除权存在与否及该合同的效力如何进行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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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通过定期租赁房屋的案例,提出了合同约定任意解除权的问题。随后在对合同任意解除权的含义和性质进行论述的基础上,考察了《合同法》对约定任意解除权的态度,并进一步对约定任意解除权条款的效力进行了分析,最终提出了除法律直接规定的任意解除权主体外,其他任何主体均不得通过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任意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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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守约方行使解除权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7条之规定,守约方可以在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但该条规定未明确损失赔偿的范围是否包括可得利益,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本文从可得利益赔偿原则在我国发展的历史、世界各国损失赔偿制度的发展趋势以及现代合同法的价值取向的法理角度分析.认为合同解除后损失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可得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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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法定解除,还是约定解除,在解除条件成就时,都不会当然导致合同自动解除的法律后果,而是需要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行使该解除权,合同才能产生解除的法律后果。享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那么当事人应当在解除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该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情形。相对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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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的四种类型。法律规定的非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类型中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不尽相同。本文分析了用人单位在非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四种类型的特点及在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以期用人单位在今后的实务操作中能避免犯类似错误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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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虽然规定了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但是并不适用于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实践中对于赠与合同撤销的方式也一直争议不断,因此在梳理现有的两种撤销模式之后,我们提出了通过公证和律师见证的方式来行使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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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明确了异议权的行使期限,目的是要激活《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的异议权。应该基于督促非解约人及时行使异议权的思路,借鉴德国法上的形成反对权,重塑异议权的性质:异议权并不反对解除权的成立,只是针对已经成立的解除权,提出抗辩,以此来阻碍、阻止或是消灭该解除权存在。当异议期徒过后,非解约方丧失的是提出抗辩事由反对解除权的权利,而非反对解除权成立的权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