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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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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络直播井喷式的增长冲击了网络发展的固有业态,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但其失真、失范、失德等乱象也暴露出隐患,制约了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应深刻分析网络直播乱象的深层次原因,采取"德律+行律+法律"的多重约束方式,促使网络直播行业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2.
网络直播行业经历了2016年千播大战、2017年行业洗牌、2018年争相上市,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行业发展全面进入成熟调整期。当前,武汉市网络直播行业由热转冷,用户红利消退,发展趋于稳定,具体表现为:直播市场趋于饱和、大量用户回流PC端、资本投入趋于冷静、直播内容管制加强。目前的网络直播业态大体呈现出垂直细分不断升级、线上线下联动发展、行业结构两极分化、跨界联合互通多元等新的变化,同时也出现了违规直播层出不穷、侵权问题愈演愈烈、监管漏洞难防、传统价值体系受到挑战等问题。针对网络直播发展的监管与扶持,需要在市场导向、产业布局、技术创新、行业指导等方面进行科学引导,拓展直播新领域,创新"直播+"新模式,支持直播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行业竞争环境。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网络直播以其内容和形式的直观性、即时性和互动性,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移动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迭代升级,网络直播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其媒体属性、社交属性、商业属性、娱乐属性日益凸显,深刻影响网络生态。与此同时,网络直播行业存在的主体责任缺失、内容生态不良、主播良莠不齐、充值打赏失范、商业营销混乱、青少年权益遭受侵害等问题,严重制约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给意识形态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带来挑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正面引导和规范管理,保护广大网民合法权益,倡导行业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培育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发展并爆红,一些不法分子浑水摸鱼,趁机利用网络直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网络色情直播犯罪尤为猖獗,严重扰乱网络秩序。在色情直播犯罪中,平台与主播往往是公安机关打击重点,但平台与主播之间还存在关键的中间角色——家族长。家族长在犯罪中处于特殊地位,打击家族长有利于色情直播犯罪治理。在侦查中发现,家族长犯罪社会危害严重、难以确定真实身份、资金流动快查证难、取证工作难。对此,公安机关必须对网络直播平台进行合规化审查,要根据不同的传播人群有针对性地打击色情直播,及时抓捕家族长,做好打击色情直播犯罪的基础性工作,有效遏制色情直播犯罪发展蔓延。  相似文献   

5.
网络直播行业不仅给网民提供了成为网络公众人物的平台,而且推动了网络直播内容的多层次发展。然而,网络直播也产生了一些网络乱象,诸如网络主播纳税监管难、个人隐私外泄、内容涉黄涉暴等。对此,有关部门应从网络主播的从业资格认证、保护制度、监管体系、隐私权确认等方面加强监管。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规模急剧扩张,促进了网络文化市场的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为追逐暴利,一些包含低俗内容的网络直播频频出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乱象横生的网络直播行业引入行政权力进行规制已是势在必行。为此,我国亟需健全行政规制的法律体系,明确行政规制主体的职能,优化行政规制方式,从而促进行政权力规制作用的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7.
网络直播促进了社会新闻传播方式的变革,极大地改变了人们接收信息的方式。但网络直播因自身平台建设不足、监管不力,易出现伦理道德失衡的问题。应强化直播内容管理、引导直播行业自律、提升网络主播和受众的媒介素养、创新直播管理方式,完善网络直播平台管理。  相似文献   

8.
在当代社会,网络直播已迅速发展成为一种新的互联网文化业态,行业在经济收入、用户人数、影响力等方面都呈现极快的增长趋势,其中"95后"的年轻人已经成为观看网络直播的主力军。通过访谈发现,好奇窥私、社会满足、共情投射以及逃避现实是大学生观看直播的四大主要动机。问卷调查结果进一步显示,虽然六成以上大学生并未沉迷网络直播,但大学生观看网络直播动机与网络直播沉迷行为之间存在关联,其中好奇窥私动机、共情投射动机与逃避现实动机与网络直播沉迷度呈显著正向关系,逃避现实动机对网络直播沉迷度的作用要大于好奇窥私动机和共情投射动机,即相对好奇窥私动机和共情投射动机而言,逃避现实动机更可能增加了大学生沉迷网络直播的可能性。因此,家庭、教育工作者应当积极关注大学生入校后生活衔接工作,为其提供价值引导,进行适当的理想教育,培养其安全感与自我认同感,并对习惯性观看现象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干预。  相似文献   

9.
网络直播首先面临的法律风险是网络直播平台的经营资格或者网络表演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问题,其次是直播的内容违法。网络直播平台以及平台表演者直播内容违法违规,该网络直播经营单位以及平台表演者自身应当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0.
《小康》2016,(12)
正2016年4月,20余家主要从事网络直播业务的企业负责人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如今,直播平台正试图通过多品类的推广,洗白身上的标签,让"美女经济"成为直播生态中的一种,而不是全部。2016年4月中旬,20余家主要从事网络直播业务的企业负责人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从4月18日起开始大范围整改,并加强自查力度。自律公约发布后一天,文化部公布斗鱼、虎牙直播、YY、熊猫TV、战旗TV、龙珠直播、六间房、9158等网络直播平台因涉嫌提供含宣扬淫秽、  相似文献   

11.
随着直播行业的兴起以及线上商品营销的火爆,"直播+电商"这一新兴销售模式无疑成为"直播+"时代的一项创造性成果。直播带货为社会提供全新商业模式的同时,也给现行网络治理机制带来了新的冲击。如今电商直播行业在主播跨界融合、直播乱象整治、治理思维协调及新旧规范统一等四个领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解决电商直播行业的治理困境,一方面,应积极调整现有治理措施,明确各方权责以切实保障电商直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加强政策文件与法律规范的协调与统一;另一方面,应积极引入区块链等创新性监管技术,探索市场监管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性路径。  相似文献   

12.
我国网络直播行业已经告别"野蛮生长期"而步入"平稳发展期"。推进网络主播成为新时代"第361"行,应树立品牌形象,实现主播行业的专业化发展;提高"入职门槛",推进主播行业的职业化发展;健全监管机制,保障主播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相似文献   

13.
在"互联网+"与分享经济的热潮下,网络直播成为了社交、营销、教育等传统活动的新方式。网络直播平台是网络直播服务的载体,性质是网络服务提供商。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直播平台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版权纠纷,主要集中在网络转播与网络直播两方面。纠纷体现在版权侵权的客体认定、版权归属以及网络直播侵犯了邻接权人的广播权还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关于其是否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中的交互式传播这种传播方式也有一定困难。网络直播平台中出现的版权纠纷,是技术发展与法律滞后冲突的体现,在适用著作权法保护时应该回归原本的立法目的、原则、体系和语境中解决,不应一并以不正当竞争作为兜底保护的手段。  相似文献   

14.
网络直播已经融入青少年价值观的形成与发展之中。在此背景下,青少年价值观所面临的现实境遇主要表现为青少年的价值观受到网络直播浪潮的二元化影响,积极影响体现在网络直播对青少年人生追求、道德修养、财富认知和职业选择的正向强化和引导,消极危害则体现在网络直播生态的失序对青少年价值观的侵蚀、弱化、模糊和误导。要形成多方合力加强青少年价值观的教育治理,抵制和消除网络直播的不良影响,充分发挥网络直播促进青少年成长成才的育人功能。  相似文献   

15.
正从2016年网络直播爆发开始,我国网络视频市场发展迅猛,由此也出现了许多问题,相关部门对视频App的监管走向常态化和专业化。监管力度的加强,推动了视频行业从野蛮生长转向规范化发展。  相似文献   

16.
正随着2015年网络直播开始真正进入公众视野,2016年被行业公认为中国网络直播元年。网络直播规模的井喷式爆发不仅使其成为资本关注的焦点,也成为最为引人注目的媒介景观之一。网络直播表现出令人欣喜的前景,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层面的作用和意义将更为重要。  相似文献   

17.
黄玉波 《人民论坛》2023,(6):107-109
近年来,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得到快速发展,同时也在内容、产品和流量等方面出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我国对于网络直播营销产业的初期治理经历了资质管理、夯实治理基础、出台专项法规等阶段。《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监管制度从根本上建立起网络直播营销产业的综合治理框架,解决了主体认定、职责划分、协同整合机制、法律衔接等治理框架构建中的深层次难点问题。网络直播营销综合治理应秉承整体性治理理念,通过信用治理和智慧治理等路径创新,构建融协调、整合与信任机制于一体的长效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18.
直播带货近期十分火爆。直播可分为对店铺销售进行延伸的直播,以及通过互联网平台由职业主播开设的直播。但随着直播带货频频"翻车",部分平台直播带货的虚假宣传、信息公示不全以及缺乏售后保障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日渐严重。亟须加快规范直播带货行业发展,厘清主播、监管部门、直播平台等各方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19.
当前,网络直播发展迅速,呈规模化发展趋势。网络直播监管机制不健全、网络立法缺失与滞后,使得网络直播乱象丛生,危害了网络公共安全与网络公共秩序。因此,要通过建立包括严格外部监管、立法惩治在内的立体监管制度,实现行政监督、平台自律、立法管制三位一体的动态监管,促进网络直播的规范、文明发展。  相似文献   

20.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网络文化产业,近年来获得了快速迅猛发展,但也面临着乱象丛生的局面。为促进网络直播平台规范健康发展,须强化对网络直播平台的法律监管和引导,制定统一监管法规、明确网络直播平台监管主体及职责、完善从业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加强平台自我监管与外部环境监管等,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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