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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完善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必须解决的三个基本理论问题: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的目的、功能和司法理想。缺席判决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为人民法院在缺席行政案件审理中运用审判权提供程序保障,维护法律尤其是司法的尊严;缺席判决制度的功能应当是控制缺席情形的发生,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证司法审查权通过诉讼程序得到实现;理想的缺席判决制度应当是能为当事人所理解的具有正当性和高效性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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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绝不会自发生成、自然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借助于法律制度的推动与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在推动和保障作用的发挥上应具有三个基本的条件:一是法律制度自身的和谐,这是法治发挥推动和保障作用的基础;二是法律机制运行的和谐,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中介;三是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律机制,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直接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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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是一个涉及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课题,也是一个很有现实意义的实践活动。构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应持有谨慎、客观、辨证、科学的态度,体现和谐司法的理念。在研究的方法论上应特别注意四个方面:一是在对待行政诉讼传统理论上,应辨证看待"公权力不可处分"、"利益损害"理论的局限性及合理性;二是充分估计现实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运行的影响;三是应审慎对待和正确评估行政诉讼调解实现公正与效率平衡的作用,;四是应正确看待调解与诉讼的关系,建立符合我国法律体系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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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制度之完善——基于行政诉讼目的的角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考量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法律制度完善与否的重要标准是该制度是否有助于、至少是无损于与行政诉讼目的的实现;我国"行政审判公正"之行政诉讼目的是具有正当性的;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制度的设置有碍于行政审判实体公正、有损于行政审判程序公正、无助于行政裁判的有效率性,无法达致正当性之行政诉讼目的;设计了利于正当性行政诉讼目的实现的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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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政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9(4):19-24
从事法律职业活动的人,应当具有较高的素质,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而提高法律职业人的素质,需要相应的制度作保障。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法律教育与培训制度及执业过程中的制度保障是三个重要的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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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认为我国目前有关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论设计和法律规定正在走入一个误区 ,其制度的目的背离了行政诉讼制度控制行政权和保障合法权益的初衷 ,表现为对证据合法性标准的不合理突破、被告行政机关举证认定规则的放宽和举证责任的不合理分配 ,这极有可能影响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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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是行政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对于完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推动法治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该制度被越来越深入的运用到我国行政诉讼的审判实践中,起到积极效应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应加强实践中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本文对行政诉讼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进行实证分析,列举出该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如何进行完善的几点建议,希望对我国以后行政诉讼审判实践中的法官正确发挥自由裁量权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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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经过实践积累和理论归纳,在行政诉讼的全过程中起指导作用,要求所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予以遵守,反映行政诉讼性质和价值理念并为行政诉讼所特有的基本准则。主张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涵纳性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具有内容的根本性、效力的始终性和地位的特殊性等三方面的属性。基本原则受行政诉讼性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和立法目的的制约。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体现了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司法审查有限原则和职权主义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是司法审查有限原则在审理阶段的具体原则,保障诉讼权利原则不是行政诉讼所特有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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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研究是构建一个理论或制度最为重要的基础,目的研究的重要性同样体现在对行政诉讼制度的研究中。只有在行政诉讼目的的指导下,行政诉讼法律条文的设计,行政诉讼具体制度的实施才有了明确的方向。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正是由于对行政诉讼目的的认识错位,造成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相互冲突,从而丧失了对民众权益的维护,甚至牺牲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因此定位行政诉讼的根本目的,成为行政诉讼制度的基点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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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e Cheng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2008,3(1):65-97
Eminent domain should be regulated, the key to which is procedural restraints. Initiating procedure can organize, adjust,
and setup a system of due process for claiming land acquisition, which serves to facilitate bargaining for an objective price.
Since the exclusivity of property rights is affected by eminent domain power, applying transaction rules in the market to
assess the fairness of the compensation is difficult. Currently, the procedural injustice is the key to the abuse of eminent
domain powers, and the procedural deviation reflecting in laws and guarantees are either too vague or absent. Thus it is proposed
that an institutional reform should include procedural openness, liability for procedural errors and disposition of judicial
review in advance, with the aim to guarantee the legitimacy, effect, and security of land acquisition.
CHENG Jie, professor in constitutional law, works at the law school of Tsinghua University. Prof. Cheng got her Ph.D of law
from the law shool of Peking University. Her research covers: Open government and constitutionalism, freedom of the press,
land taking and eminent domain power, and the Basic Law of Hong Kong. During the years of 2003–2004, she was a Fulbright visiting
scholar at Yale Law School, focusing her studies on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nd information security issues. In academic research,
her recent publications are Open Government under Law-Essence of Constitutionalism (2002), Judicial Review in Land Taking Disputes (2004) and Dual Track Politics of Judiciary in Hong Kong (200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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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视域下的正当程序原则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行政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运行应当符合最低限度程序公正的标准。它起源于英国自然正义原则,在美国宪法中得以发扬光大,现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正当性的评判不应只具有单一价值标准,正当程序既具有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正当程序原则的内容包括行政公开、主持者中立、行政参与、说明理由、案卷排他。这项原则在我国行政法治中已得到快速发展,但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有待于在未来的行政程序法中得以确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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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行政法是调整跨国经济行政关系的国际、国内公法规范与原则的总和,换言之,国际经济行政法是政府规制市场的国际协调法。权利平等保护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分别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体现了国际经济行政法中的公平正义价值。从法理基础看,这两项原则既是理性精神的反映,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必然要求,以及长期法律实践的结果,它对国际经济行政法领域提出了全新的标准。从实在法角度考察权利平等保护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在国际经济行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主要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及反补贴制度,WTO对国内程序法的要求及WTO争端解决机制等。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些制度,旨在从形式的平等过渡到实质的平等,建立平等互利基础上的国际经济法治与宪政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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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前的法治政府建设进路存在重内部机制、轻外部机制,重实体权限设定机制、轻程序规范机制,重事后救济和追责机制、轻过程规范机制的结构性缺陷,难以对在国家权力结构、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结构中都过于强大的行政权形成有效的规范制约。行政程序作为来自外部的、规范行政权行使过程的规范机制,具有防止行政权滥用的消极控权功能和助推行政权积极行使的公共意志形成功能,中国未来的法治政府建设重心应当转向行政程序机制的完善。当前的分散单行行政程序立法模式存在诸多问题,难以满足法治政府建设进路转型的需要,应当在总结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程序主义进路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尽快从分散立法走向统一立法,尽早制定规范行政权的行政程序法典,确立并实现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的制度化,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条件下保障社会转型的顺利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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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征地权的关键是进行程序性制约。程序具有组织功能与校准功能,征地程序的设置实质上是一个促成征地关系主体讨价还价的过程,而价格目标则是趋于某一客观估价。财产权所具有的排他性受到征地权超越性的影响,无法从一般市场中的产权交易角度来评价征地补偿的正当性与效用。而程序性失权是当前征地权滥用的关键。中国征地程序规则失范突出表现在规范模糊与程序性权利无保障。应提高征地程序的公开性、引入程序违法的归责原则、将司法审查的时间提前,以实现征地秩序的合法、效用与安全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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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行政程序之价值基础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正当行政程序具有合法性、合理性与人道性的基本特征。抽象的自然正义是正当行政程序的价值渊源,它要求避免偏见和进行听证;具有相当灵活性与操作性的正当法律程序是正当行政程序的理论依据和制度基础,它是正当行政程序的外在价值;程序正义是正当行政程序的内在价值,它要求程序本身的纯粹的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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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制裁制度性缺陷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制裁是特殊时期的立法产物,也是法学理论不成熟的体现。这一制度表面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但实际却与司法权的被动性、中立性相违背,以司法权威的丧失为代价。在民事制裁中,法院行使了行政权和个案中的立法权,违反分权制衡的法治原则。同时,民事制裁制度也不符合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应在未来的民事立法中取消民事制裁。在被取消前,应以司法解释的方式限制民事制裁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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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软权力具有同化顺从和非国家强制性的内在属性和品格,在运行过程中表现为行政协商与对话、行政正当程序和社会价值评价的内在协调与约束关系。基于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法治文化传统,形成西方法治国家司法主导与理性、自然法思想相契合的复合型的行政控权模式,还需要长期的法治发展与实践。不过,行政软权力内在的协调与约束关系,为构建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以程序主义法范式为主导的行政程序法制、行政伦理法制和社会价值评价法制相结合的复合法律规制模式提供了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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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转型期的我国行政法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给付行政法勃兴,重干预行政法而轻给付行政法的传统格局有所调整;二是行政程序法崛起,重行政实体法而轻行政程序法的传统现象有所改变。但以上两种特点没有有机结合起来,给付行政程序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给付行政正当程序是给付行政程序的核心。必须努力改变我国给付行政正当程序立法滞后的局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