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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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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丁渤海 《法制与社会》2011,(24):129-130
行政诉讼原告是行政诉讼参加人的重要构成部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标准和实际认定,与行政审判程序的启动密切相关,影响甚至决定着行政诉讼中司法管辖权的领域及公民获得司法救济的范围。进一步认识和理解我国现行法规制下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探讨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的发展与完善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2.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拓展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和范围,第一次明确赋予行政相对人对"获取政府信息"权利的救济权,但这种拓展本身是有限度的,不能脱离开现行制度、环境以及法治发展阶段而无限制扩大。司法实践中,应当按照权利保障、法治、利益衡量、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和渐进发展原则,通过丰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关于行为可诉性、利害关系性、时机成熟性等制度内涵,依法科学、理性地把握和设定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  相似文献   

3.
社团在行政诉讼中的作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社团在行政诉讼中具有诉讼代理人、支持起诉人和直接起诉人三种作用 ,第三种作用尤其重要。行政诉讼法应赋予社团原告资格 ,使社团在具备法定条件时可以在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公益性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以及其他没有特定相对人或相对人无起诉资格的行政案件中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论纲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包括后果责任和提供证据的责任 ,本质是后果责任。负担后果责任才首先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行政法治原理 ,行政程序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基本决定了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担 ,原告在行政程序中所负举证责任 ,实质上带入诉讼。原告主张 ,被告举证 ,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基本分配原则。原告对其主张的行政行为违法 ,例外的情形 ,负举证责任。授益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负举证责任。其他不同的行政行为 ,主要事实争执点由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在WTO背景下有重要意义。有关法律应进一步规定说明理由制度 ,及时有效听取意见制度 ,案卷排他性原则。行政诉讼法应对原、被告使用新证据作出规制 ,对司法审查程度及其种类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5.
关于行政诉讼中被告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被告是行政诉讼的必要条件,只有对其正确地加以认定,才能更好地实现行政诉讼的目的。司法实践中,不但认定被告的标准不清,而且可能发生无被告的情形.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行政诉讼功能的发挥。为了解决行政诉讼中被告确定难的问题,应在理论和立法中实现行政主体与行政诉讼主体的分离,使行政主体成为行政责任的最终归属者。同时,为了充分发挥行政诉讼统一法治的功能,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地方权力机关立法行为及其它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应纳入行政诉讼的范畴。  相似文献   

6.
论民众诉讼   总被引:40,自引:0,他引:40  
长期以来,我国行政诉讼领域存在着一种误区:认为只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害的行政相对人才具有原告资格。这种观点的弊端在于忽略了公共利益的存在,关闭了对这些权利的救济之门。本文旨在通过对他国有关民众诉讼理论与实践的借鉴,针对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情况,提出应在我国建立民众诉讼,并严格受案标准,提高管辖级别,修改举证责任,设立物质奖励,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7.
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标准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入手,针对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标准探讨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的必然趋势。从司法最终救济和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出发,探讨了合理界定行政权和司法权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8.
葛翔  曾翔 《法制与社会》2013,(18):81-82
本文的目的在于从行政诉讼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中的被诉行政行为分类入手,厘清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与行政不作为属于交叉概念,进而通过分析目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的审理方式和审理标准,阐明以撤销之诉为导向的审理方式不利于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予以充分的救济,也难以体现诉讼的经济性。通过规范分析和理论比较,本文认为针对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应构件行政诉讼中的给付之诉,基于原告之诉请、原告与所申请事项之利害关系、未履行职责之内容这三项要件,辅以履行判决,才能实现中立、经济的诉讼方式和服务行政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在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今天,由于抽象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救济途径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本文认为应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对之进行司法审查,这是解决抽象行政行为侵权救济途径问题的有效办法。  相似文献   

10.
张学辉 《法制与社会》2011,(31):148-148
我国设立行政诉讼制度已有很多年了,但是对于行政诉讼审什么,即行政诉讼以什么为审理对象?很多法院的法官并没有在意识深处真正确立行政诉讼审查被告行政行为合法性这个制度设立的价值取向,以潜意识中官本位即定思维模式来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将对被告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演变成审查原告有无违法行为,偏离行政诉讼作为行政权司法监督的宗旨。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目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向忠诚 《河北法学》2004,22(12):74-77
行政诉讼目的是行政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的前提性理论,不仅为整个行政诉讼法学理论研究指明方向,而且为具体制度的研究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法学界,对行政诉讼目的的认识,主要有三重目的说、双重目的说、监督说、依法行政说、权益保护说等。认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我国行政诉讼的目的,行政诉讼的首要目的则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朱淑娣 《现代法学》2008,30(2):118-125
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是在国际法与国内法交融、公法与私法交融过程中生成的行政诉讼特殊类型。在我国法制语境中,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是指在WTO制度的框架下,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并做出裁决,以保障和补救受损方国际贸易权益的具有专项性、涉外性与国际性的诉讼活动与制度。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具有特定的制度结构、主体结构与利益结构。考察其影响,它具有国际法定义务履行功能、国际贸易行政争端解决功能、国际贸易权益救济等复合功能。  相似文献   

13.
行政强制执行,作为行政强制的一方面,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等重要权利。在强调法治和人权的今天,这些属于公民的重要权利越来越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同时,行政权存在被滥用的危险,行政强制执行中也可能出现不法或不当情形。因此,法律应当对行政强制执行进行有效控制,从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实现此目的,法律应运用多种调整方法,法律救济就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在很多行政法治国家,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救济制度都比较完善,并各具特色。对于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我国应当在立法过程中予以关注和参考。鉴于我国目前的法律救济制度存在某些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4.
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向忠诚 《行政与法》2005,(2):87-89,93
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是法院行政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司法变更权,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司法变更权是有限的,只适用于行政处罚案件。为了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更好地实现行政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应当适当扩展司法变更权的范围。  相似文献   

15.
王志华 《行政与法》2010,(3):98-101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把行政诉讼之原告限定为行政相对人,此种形式上为保护相对人的作法在实质上并不利于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限制了其他行政争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之可能性,很多国家都承认行政主体的原告资格,我国行政诉讼法应借鉴其规定并明确认可行政主体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16.
论行政诉讼中公民死亡后的原告资格转移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所保护的是原始原告的合法权利和与原始原告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承继原告的合法权利。承继原告资格的取得,应基于其所享有的身份权、名誉权、继承权、受遗赠权、公法债权、私法债权及其他合法实体权利,由此承继原告不应受现行法律规定的近亲属范围的限定。承继原告的范围应包括原始原告的近亲属和近亲属之外的遗赠抚养人、公法债权人、私法债权人、受遗赠人、原始原告生前所在的单位或基层组织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相似文献   

17.
王新红 《河北法学》2006,24(11):83-87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过于狭窄,不能满足经济法司法实施的需要,必须扩展.扩展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诉讼标的应扩展到内部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非政府的公共管理行为;原告应扩展到授益行政中的利益相关者、潜在的利益受损者乃至公益代表;被告应扩展到非政府的公共管理者.  相似文献   

18.
行政公诉是一种检察官针对侵犯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而提起的一种诉讼类型,从国外行政公诉的发展过程看,这种诉讼之所以由检察官提起,是基于其公益代表人角色的定位;行政公诉能够弥补传统行政诉讼仅仅由利害关系人发动的局限,从而更有利于公共利益的维护;同时,这一制度也填补了审判权监督行政权时"不告不理"的空白,有利于检察权配合审判权以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  相似文献   

19.
行政声明异议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淑芳 《法律科学》2005,23(2):73-79
行政声明异议制度作为一个法律制度其价值是十分明显的 ,其实体上的价值包括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和对行政机关行政权威的维护两个方面。其程序上的价值是使行政救济制度有了最为方便的救济程序 ,是对整个救济程序的一个补充 ,且使原来类似于或者归属于司法程序的救济程序行政化 ,既补充了司法程序的不足 ,又对行政程序概念进行了适当延伸。行政声明异议的主体是行政相对人 ,对象是行政主体 ,标的是未进入实质阶段的行政行为。目前我国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实体法尚无这一制度的规定 ,所以 ,应对我国设立行政声明异议制度的相关问题 ,尤其是技术问题予以探讨 ,以求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20.
行政诉讼裁决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结论,合法性标准是行政诉讼必须贯彻和坚持的基础标准,在这个标准的限度内,贯彻和实施诉讼经济原则。从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角度观察,合法性标准也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份额,即通称的司法审查程度,这个程度不能过严,也不能过宽,适当的程度才能既保障行政效率,又能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这是其基本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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