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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应予以法律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但对于具体的监督程序。权限范围等问题法律都未明确规定,这给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这一条规定带来诸多困难和问题。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是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并建议法律对检察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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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总则第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行政诉讼法》的具体条文关于检察监督的规定仅有一条,即第64条。该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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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行政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以上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职权。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能否履行好这一职责,对于保证国家民事行政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都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还没有广泛、深入地开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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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加强与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论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加强与完善熊菁华刘克强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指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及对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审判活动实施的法律监督。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政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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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是《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一个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但对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中的法律地位、检察机关如何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及法律监督的职权范围等问题,无论在行政诉讼法学理论、立法,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均有不同认识,本文试就上述几个问题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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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行政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就表明我国检察机关今后除了要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外,还要依法对行政诉讼实行监督。但是监督范围、方式如何?监督的内容以及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又如何?行政诉讼法对此没有规定。为了更好的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行政诉讼监督权,上述问题必须先从理论上搞清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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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总则第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因而行政法学界一般都把检察监督原则作为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点似乎无可争议。但是在对这一原则的认识和运用上都还存在着不少分歧和问题。首先,在立法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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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活动如何实施监督,不仅是一个法学理论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实践性问题。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的监督问题只有两个条文,即第十条和第六十四条。第十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基本原则。第六十四条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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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修改中检察权的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其中,如何明确检察权的定位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重要方面。现行行政诉讼法对于检察权的规定只有两条:一是总则第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二是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由于缺少全面的制度设计,实践中,真正起作用的只有检察机关享有的抗诉权,其效果也不错,近年来法院再审抗诉民事行政案件的改变率一直保持在70%以上。由此可见,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既要坚持行之有效的抗诉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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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6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为了考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现状,2011年7月至12月,本文以某区人民检察院为研究对象,从运行情况出发,以调研报告的形式探析在具体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完善基层检察院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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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0,(2)
(一)上诉、抗诉的主体和权限问题。我国新公布的行政诉讼法在第58条中,只规定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和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而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是否可以提出上诉,却未作明文规定。但是,根据国际通例和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28条、第67条的立法思想可推知,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即公民(包括法定代理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应有提出上诉的权利。否则,不利于充分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人民检察院是否有权对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抗诉呢?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裁判,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时有否抗诉权,即按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却未加规定。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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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其任务是通过监督权力的行使,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为此,<行政诉讼法>第10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但是,鉴于目前检察机关任务重、人手少、设备差,自身又缺乏对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具体经验,现行行政诉讼法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即第64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而对于如何实行监督,监督的方式及程序等具体问题则无规定,法学界及司法实际部门对此也颇存争议,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此,笔者仅就行政检察监督方式作一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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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能否适用抗诉程序汪本雄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0条和6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