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当前的庭审模式增强了控辩力度,使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实践中,在庭审时,辩护人往往出示一些新的物证书证,或提供新的证人证言,或对被告人、被害人进行诱导性发问,以达到减轻或免除被告人应负罪责的目的。在面对案件证据发生变化时,公诉人如何应对才能确保出庭质量呢?笔者根据工作实践谈几点体会。  相似文献   

2.
提问是公诉人当庭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被害人、证人以及鉴定人要对公诉人、辩护人等所提出的问题作出回答,也就是说,证人当庭出证,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以及鉴定人向法庭所作的口头陈述等都是通过回答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提问的形式向法庭展示的c所以,提出什么问题以及发问的方式、技巧直接影响这些言词证据的形成,并进而影响法庭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因此,公诉人必须重视发问的方式和技巧,以免因发问不受而导致举证失败。具体说在庭审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注意围绕证据相关性进行发问,…  相似文献   

3.
诱导性发问是法庭调查过程中一种违反庭审制度的行为,它以诱导被告人、引诱证人(含被害人)按照发问人的意图作出有利于某一方的回答而影响审判人员为目的。诱导性发问的危害在于影响审判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是与公诉人支持公诉的主旨相对立的。公诉人应当在注意自己...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诉讼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化,在诉讼中引进控辩式审判模式,交叉询问自然也成为法庭调查的一项制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以上讯问、发问,虽未明确界定为“交叉询问”,但从讯问或发问的顺序、目的以及控辩式审判方式的诉讼构件,属于“交叉询问”。   交叉…  相似文献   

5.
第一,当辩护人的发问是在强烈地诱导被告人或证人企图产生误导时,应提出反对意见。辩护人诱导通常有以下几个情况:①自拟一个结果,让被告人或证人说是不是这样;②揭示有案外证人或案外情节;③在法庭上宣读庭审前辩护人自己取的材料,让出庭  相似文献   

6.
证人出庭作证四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证人出庭作证四题●欧阳顺乐证人出庭作证,是直接言词原则最起码的要求。修改后的刑诉法在第47条中明确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从而对直接言词原...  相似文献   

7.
证人出庭作证现状的思考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经过查证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然而,从新庭审方式的正式运作来看,证人到庭作证的只占极少数,绝大部分案件...  相似文献   

8.
公诉人在新的审判方式条件下出庭公诉,与过去相比将面临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完成好出庭任务,必须处理好与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合议庭、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等的关系,在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寻求相互协调的方法,以便推动法庭审判的顺利进行,完成公诉任务。一、正确处理与辩护人的关系尽管在新的审判方式条件下,公诉人与辩护人在法庭上的抗辩性增强了,但两行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并没有改变。公诉人作为国家的代表,是站在追诉犯罪的立场上的,这是由检察机关承担的诉讼职能决定的。与此相对的,辩护人作为被告…  相似文献   

9.
庭审中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探析杜玉存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这一规定,是我国庭审方式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使公诉人、辩护人、合议庭的作用得...  相似文献   

10.
法庭笔录是由书记员制作的记载法庭审判活动的诉讼文书。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分别规定了审判长、证人及当事人有权阅览法庭笔录,并应在法庭笔录上签名或盖章,但未规定公诉人的阅览权及确认权(在法庭笔录上签名)。笔者认为,立法应尽快对此予以完善。  一、公诉人的阅览权和确认权有诉讼法学上的理论依据。刑事审判活动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由公诉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及证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共同参加的,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和如何处以刑罚的活动。它是一种多方法律行为。法庭笔录作为记载各个诉讼主体诉讼行为的凭证,理应让…  相似文献   

11.
刑诉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作为诉讼参与人的被害人和证人原则上应出庭质证。庭审方式的改革,进一步加强了对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保护,有利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然而,那些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否完全适应控辩式庭审当庭质证的模式,这一模式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会带来哪些不利影响,不出庭质证对案件庭审的顺利进行和判决的正确性、公正性可能造成的影响及…  相似文献   

12.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庭传唤证人到庭作证,并由诉讼各方对证人的陈述进行询问、质疑,以及让证人之间、证人与当事人之间互相对质,以审查判断证言的证明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究竟在庭审中如何传询证人,质证证言,本文试就这方面的问题发表管见,以求教于法学界的同志们。  相似文献   

13.
所谓证人视听资料证据在庭审中的运用,是指侦查、起诉机关在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询问证人的时候,由证人声明以此证据在法庭中使用,视同其本人亲自到庭作证,侦查机关除依法制作询问笔录外,同时使用录音、录像等视听手段提取视听资料,由此形成证人视听证据,于开庭审理时当庭同时出示和播放,可以起到证人亲自到庭作证的同等效力。这样做: 1.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157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辩认,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结论、勘验笔录和其它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第47条注重  相似文献   

14.
《法学》1982,(2)
华东政法学院三年级的同学,在教师指导下,搞了"刑事模拟审判庭",分别"审理"了六个已经结案的刑事案件.他们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第一审程序,从审查公诉、决定开庭审理、组成合议庭、公诉人起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一直到合议庭评议和宣判的全过程.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法警、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等全部由同学担任.在整个  相似文献   

15.
问题的提出实例一:某市一起刑事伤害案件中,公诉人与被害人之代理人就如何确定被告人行为的性质产生争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而被害人之代理人则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与被害人代理人意见产生强烈冲突,公诉人在十分被动的局面下,请求审判长阻止代理人对案件性质发表意见未被采纳,公诉人遂未经审判长许可中途退庭,导致全场一片哗然,审判无法进行。实例二:某市检察院一起自侦案件,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有贪污罪。庭审中,公诉人的举证遇到了辩护人强有力的抗辩,坐在旁听席上的检察院起诉…  相似文献   

16.
修正后的刑诉法已经明确了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控方证人、鉴定人发问,可以申请新的证人到庭,并对辩方证人作主询问;负有举证、控诉和法律监督双重职责的公诉人为了履行好职责,迅速。准确地查明案情,保证法庭调查的有序化和避免辩护方对合议庭的误导,必须适时、准确地运用“反对”这一有力武器。目前,公诉人如何运用“反对”还是一个新课题,笔者在观摩“试点庭”和组织多次“试验庭”的实践基础上作了一些调查研究,对此作一粗浅探讨。一、运用“反对”的注意事项从实践的情况来看,’‘反对’”运用得恰到好处,不仅…  相似文献   

17.
公诉人在刑事公诉案件的法庭调查过程中讯问被告人的目的在于通过讯问被告人,再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明犯罪性质,分清罪责轻重,使被告人作出真实的供述,并运用事实和证据,对法庭辩论中可能提出的辩护理由予以预防性的驳斥,瓦解其辩护观点所依据的“事实”基础,为公诉观点的发表和答辩确定论点和论据,为法庭辩论奠定扎实的事实基础,圆满完成出庭支持公诉的任务。庭上讯问有其特定的条件和环境,被告人在开庭时心理上的变化,审判人员的讯问以及辩护人的发问和被害人陈述自己受害的过程及有关的诉讼请求,往往会给公诉人讯问带来程…  相似文献   

18.
常态的刑事审判,是一种控、辩、审等多方构成的多面体,是要求法官、公诉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与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以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公诉人、被告人、证人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在庭审期日出庭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种多面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 我们在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时,常遇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并要求向被告人发问、询问证人等,为此往往与被告人的辩护人发生争执,请问,他们的做法是否超越了诉讼权限?  相似文献   

20.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与证据开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得不明确,在理论上认识不一致。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是否是诉讼主体。传统大陆法系理论认为刑事诉讼主体是公诉人或者自诉人,被告人和法院,这是比较狭义的诉讼主体理论,排除了侦查机关、被害人、辩护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主体地位。我个人认为将辩护人定位为诉讼主体比较合适,理由如下:l、在我国辩护人是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参加诉讼活动的,但是,一旦辩护人参加诉讼,就有其独立的诉讼地位,是依据自己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认识展开辩护活动的,而非依据被告人的意志进行的,辩护人并非是单纯为被告人服务的人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