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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司莉 《中国司法》2008,(4):46-48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大成果之一就是实现了纠问式庭审方式向控辩式庭审方式的转变。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4条、第145条又对发问的顺序进行了规定,即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应当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  相似文献   

2.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从这一规定看,法庭辩论不只局限于公诉人和辩护人之间,而且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相互之间都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进行辩论。本文拟就庭审中的诉讼代理人与公诉人之间可能发生的辩论作一探讨。通常情况下,被害方与公诉方是不会发生辩论的。但在有些情况下又必然会发生辩论。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诉讼代理人对起诉书指控犯罪的性质有异议的,即被告人的行为性质在此罪与被…  相似文献   

3.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 ,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 ,法医学鉴定人在刑事诉讼时出庭质证的案件逐渐增多 ,法医工作者从幕后走到台前 ,法医工作又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笔者就近两年来在刑事诉讼出庭质证时所遇到的情况,就法医出庭质证的法律依据、法医在质证时的主要内容、原则及对策进行探讨。1法医出庭质证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 ,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此条规定保证了刑事审判对公正、效率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孙利 《中国律师》2023,(1):80-81
<正>辩护人对被告人发问(以下简称“发问”),是法庭调查的重要一环。发问意在针对指控、讯问的犯罪事实向法庭作澄清、校正或者补充,为后续的质证、示证和法庭辩论定调、铺垫、做准备。发问本身不是重点,通过发问获得有利于辩护的被告人回答才是目的。以下结合庭审发问实践,就事实、证据和规范的发问谈谈个人管见。事实:抓住重点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1998年9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六条关于询问证人应当遵循的规则中规定,  相似文献   

5.
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能的有机组成部分,完整的公诉权由两部分构成,即定罪请求权和量刑请求权,故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应有内涵量刑建议权,是刑事审判监督权的重要手段之一。其直接法律依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相互辩论。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国刑事审判方式变革为控辩式诉讼。庭审中核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由原来的审判人员“审问”改为公诉人“讯问”。针对这一做法,司法实践中褒贬不一。笔者拟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程序进行分析,探讨我国刑事审判制度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7.
庭审制度的改革,使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重大变化。公诉人如何在庭审中准确定位,处理好同诉讼各方的关系,对于完成出庭任务,树立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坚持正确处理以下五种关系,收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 一、配合不忘监督——正确处理与审判长的关系 刑诉法规定:在法庭审理中,诉辩双方举证、质证、辩论都应当经过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由法庭决定;对于扰乱法…  相似文献   

8.
庭审中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探析杜玉存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这一规定,是我国庭审方式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使公诉人、辩护人、合议庭的作用得...  相似文献   

9.
编者按:庭审制度改革,法庭调查阶段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它是弄清案情,了解事实的重要途径,从而为法庭辩论提供事实基础。本文是作者在公诉实践中的总结,一方面它有助于律师对公诉人在法庭中的谋略进行进一步的了解,让律师做到知己知彼;另一方面此文总结的一些讯问方法,也可以作为律师在庭审活动中的参考。此文值得一读。公诉人通过讯问,清晰地揭示犯罪事实,使被告人认罪服法,是出庭支持公诉的一项艰巨而又至关重要的任务。刑诉法规定讯问采取公诉人与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审判人员交叉讯问。公诉…  相似文献   

10.
法庭笔录是由书记员制作的记载法庭审判活动的诉讼文书。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分别规定了审判长、证人及当事人有权阅览法庭笔录,并应在法庭笔录上签名或盖章,但未规定公诉人的阅览权及确认权(在法庭笔录上签名)。笔者认为,立法应尽快对此予以完善。  一、公诉人的阅览权和确认权有诉讼法学上的理论依据。刑事审判活动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由公诉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及证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共同参加的,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和如何处以刑罚的活动。它是一种多方法律行为。法庭笔录作为记载各个诉讼主体诉讼行为的凭证,理应让…  相似文献   

11.
辩护权是被告人诉讼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辩护。第3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美国宪法第6条修正案规定:“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人都享有律师协助辩护的权利。”纽约州刑事诉讼法第170·10条和第180·10条规定:被传讯的被告人,在被传讯时及在此以后的任何诉讼阶段,有权得到律师的帮助。刑事被告人享有律师帮助辩护的意义在于保障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以及保障法庭公正审判。在美国,从怀疑一个人犯罪而警官讯问他时,就应该通知他可以得到律师的帮  相似文献   

12.
问题的提出实例一:某市一起刑事伤害案件中,公诉人与被害人之代理人就如何确定被告人行为的性质产生争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而被害人之代理人则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与被害人代理人意见产生强烈冲突,公诉人在十分被动的局面下,请求审判长阻止代理人对案件性质发表意见未被采纳,公诉人遂未经审判长许可中途退庭,导致全场一片哗然,审判无法进行。实例二:某市检察院一起自侦案件,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有贪污罪。庭审中,公诉人的举证遇到了辩护人强有力的抗辩,坐在旁听席上的检察院起诉…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 刑事诉讼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又规定:“当事人或者他  相似文献   

14.
法庭审判是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而法庭调查又是法庭审判的中心环节,它是指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由控辩双方进行讯问、发问、举证、质证的一系列活动。案件事实能否确认、被告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在于法庭调查的结论如何,本文仅就法庭调查中证据合法性的质证的重要性、意义及遇到的具体问题谈几点体会。  相似文献   

15.
修正后的刑诉法已经明确了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控方证人、鉴定人发问,可以申请新的证人到庭,并对辩方证人作主询问;负有举证、控诉和法律监督双重职责的公诉人为了履行好职责,迅速。准确地查明案情,保证法庭调查的有序化和避免辩护方对合议庭的误导,必须适时、准确地运用“反对”这一有力武器。目前,公诉人如何运用“反对”还是一个新课题,笔者在观摩“试点庭”和组织多次“试验庭”的实践基础上作了一些调查研究,对此作一粗浅探讨。一、运用“反对”的注意事项从实践的情况来看,’‘反对’”运用得恰到好处,不仅…  相似文献   

16.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该条第4款规定:“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这构建了中国特色庭前会议程序的雏形。  相似文献   

17.
“反对”是庭审中的诉辩用语,对于公诉人而言是指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过程中针对辩护人违反诉讼活动规则和要求的发问和发言,向审判长提出要求予以制止的语言表示。1997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控辩式庭审方式,“反对”在庭审中的恰当运用不仅可以增强庭审的抗辩性,也可以实现控诉犯罪的目的。有效地运用并得到审判长支持的“反对”具有如下意义:一是可以反对无理辩护,打断和干扰辩方为进行无理辩护而建构的逻辑思维体系;二是可以成为公诉人控制驾驭庭审的一个有利手段;三是可以维护被害人、证人合法权益,维护检察机关既作为公诉机关又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形象;四是在控辩力量对比中,凸显控方上峰优势,树立公诉人良好的庭审形象。  相似文献   

18.
律师诉讼强制主义,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一律由律师充任辩护人、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的制度。该制度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尽快实现我国庭审方式的改革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笔者试就我国应实行这一制度谈点粗浅看法。一、我国实行非律师诉讼强制主义的弊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下列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①律师;②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  相似文献   

19.
正庭前会议是指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过程中,为避免审理的中断或拖延,保障集中审判、快速审判,法官依职权或依控、辩双方的申请,认为有必要时,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到庭对庭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必要沟通的庭前准备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在开庭前,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中国特色庭前会议程序的建立,打破了刑事审判程序由公诉直接过渡到审判的模式,在公诉和审判之间植入了中间程序。建立庭前会议的价值  相似文献   

20.
导言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根据这个规定,在现行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都一律实行了开庭审理的制度,而对于被告人提起上诉的绝大部分刑事案件在二审时都不开庭,并且存在死刑核准程序与二审程序合二为一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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