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5 毫秒
1.
柳兴为 《研究生法学》2010,25(2):119-124
股东派生诉讼,又称代位诉讼、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出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规定了该制度。本文首先探讨了该制度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然后分析了建立该制度的法律依据及其意义,以利于加深对其理解及适用,最后在建立诉讼费用担保制度、举证责任分配、股东派生诉讼的责任承担等三个方面对进一步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2.
为解决股东代表诉讼在母子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困境,美国一些州的法院在判例法上引入了二重代表诉讼制度。2010年,特拉华州最高法院针对Lambrecht v.O’Neal案作出的判决,第一次系统阐明了二重代表诉讼的适用框架,并确立了其判断基准。在我国,公司内部控制人通过母子公司架构排除股东代表诉讼的现象也并不少见,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在母子或多重公司结构下保护母公司股东利益,有必要引入二重代表诉讼制度,美国特拉华州的实践无疑会给我国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3.
论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完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郑曙光 《河北法学》2002,20(6):43-48
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国外许多国家大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认 ,而我国公司法却未确认这一制度 ,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法也未将股东代表诉讼作为一种诉讼形态作出明确的规定 ,这给股东权益保护带来了很大缺陷 ,同时也使司法工作中无法处理该类纠纷案件。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公司法》乃至诉讼法上的一个新课题 ,在修改我国《公司法》、《民事诉讼法》时 ,应力求构建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4.
樊纪伟 《法学杂志》2016,(7):126-133
2014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公司法修改案》,新设多重代表诉讼制度.该制度引入时,日本各界对是否需要多重代表诉讼进行了激烈讨论.作为现代公司制度发展的产物,多重代表诉讼制度在公司集团化发展中,对规范母子公司运营和保护母公司投资人权益发挥了其他制度无法替代的功能.为规范母子公司结构、适应公司法现代化需要,我国有必要引入多重代表诉讼制度.新制度应当充分尊重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立法现状,并在借鉴日本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原告资格、前置程序、被告范围以及防止多重代表诉讼滥用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规制.  相似文献   

5.
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我国经过了逐步的探索,终于在新《公司法》中以法律的形式得到正式确立,其规定了原告、被告、诉讼范围、诉讼前置程序等方面,对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但对于一些重要的法律适用问题,诸如公司的法律地位、诉讼费用、诉讼担保等问题没有作出规定,要充分发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作用,还需要在这些方面进一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新《公司法》第152条确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但是该规定却未对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问题、股东代表诉讼能否和解等问题加以明确。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7.
二重派生诉讼制度是在公司重组、集团化发展运作中,完善公司集团治理机制,堵塞法律漏洞,保护投资人基本权益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对二重派生诉讼适格原告的科学规制,是二重派生诉讼制度构建的核心。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充分控股是二重派生诉讼适格原告的前提要件。具有母公司股东资格是二重派生诉讼适格原告的实质要件,在现行制度层面,这一要件表现为法律对原告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的规定,二重派生诉讼适格原告的持股规则应当与现行公司法的规定相协调,但在股份交换或转移等特殊情况下,这一规则应当变通适用。派生诉讼前置程序是确认公司诉讼法定代表人怠于履职诉讼行为的必要措施,也是股东取得二重派生诉讼适格原告资格的程序要件。  相似文献   

8.
我国新《公司法》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从而为股东代表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公司股东利益以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依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对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和被告的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公司的法律地位等方面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究竟处于何种法律地位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商鹏 《法制与社会》2012,(11):113+126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公司法中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该项制度不仅有利于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也有利于弥补公司治理结构的不足,从公司治理结构外部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我国2005年10月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从而确立了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本文考察了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特征和功能、起源,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的基础上,尝试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做一些分析和建议。  相似文献   

10.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对于制约公司管理层滥用其管理权,平衡股东与董事之间的权利,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完善公司监督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评述,同时指出了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并对其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以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1.
母子公司关系非规范化运作中 ,由于母公司的过度控制 ,损害了子公司小股东的利益 ,故必须研究探讨子公司董事义务和独立性的问题。在引进吸收外国公司制度的基础上 ,对股东派生诉讼进行设计 ,以填补我国公司法实质上没有建立的保护子公司小股东利益制度之空白  相似文献   

12.
为使我国2005年《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所确立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得到正确理解与适用,有必要对其作深入的理论研究与学理解释。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以下问题需要作深入的理论评判: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其他股东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诉讼费用担保制度、对原告股东诉讼权利的限制、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后果、股东代表诉讼的案件性质与诉讼费用的缴纳、诉讼费用补偿制度。通过比较研究与学理解释,为上述问题提供了具体可行的解释与法律适用方案。  相似文献   

13.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我国2006年新公司法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该项制度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着对诉讼管辖和诉讼担保问题、对股东代表诉讼费用缴纳问题、对股东代表诉讼法律后果问题缺乏具体规定等缺陷。笔者认为,应从明确诉讼管辖、公平分配举证责任,降低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门槛,明确代表诉讼为非财产诉讼、导入诉讼费用补偿制度,明确原告提供诉讼担保的条件、限制原告股东败诉时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对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4.
我国《公司法》虽然确立了诉讼代表制度(即股东派生诉讼),但是这并不足以保护立体公司架构下的中小股东。本文从分析实例入手,针对控股公司架构下控股公司中小股东间接投资利益的保护问题。提出建立双重代表诉讼的必要性;在就相关理论存在不足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如何重塑该理论基础.并对我国的相关立法做了检讨,阐明建立该制度的路径及几点需要考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罗娟 《法人》2006,(10):94-95
股东派生诉讼制变的实施是新公司法对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进行保护的重要举措,它必将对国内企业的治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也称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利益受到大股东、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侵害,而公司拒绝起诉或怠于起诉时,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它是一种独特的事后救济责任机制。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源于英美衡平法,后来为大陆法系国家所接受,成为两大法系在保护少数股东利益上的一个共同的制度选择。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赋予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权利。股东派生诉讼的规定,将对提高我国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起到重要作用。本文旨在通过从实体与程序方面解析新《公司法》第152条,以加强股东派生诉讼在  相似文献   

16.
我国新《公司法》引进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该制度强化了股东对董事等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内部监督和制衡,对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和台湾地区的股东诉讼制度存在一些区别。笔者将两者诉讼股东的主体资格、前置程序、诉讼费用、诉讼结果责任等进行了比较。  相似文献   

17.
随着公司单一结构向集团公司等复杂立体结构的发展,中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已经满足不了新时代的司法需求。中小投资者的诉权保护与股东诉讼的便利化成为世界银行对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指标。为此,以审判理念现代化为引领,发挥司法能动性,实质性地化解纠纷,选择科学法律方法——“类案裁判”,在司法实践中尝试认可受控小股东提起双重股东代表诉讼的诉权。客观上,切实地便利了小股东的诉讼,进一步优化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当下正处在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又逢中国《公司法》第六次全面修订之时,应当构建符合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以凸显中国公司法的正义性品格。  相似文献   

18.
论美国的多重股东代表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引言在美国,法学界普遍认为,多重股东代表诉讼(multiple derivative suit)是指母公司的股东替代子公司或孙公司,行使其损害赔偿请求权,追究子公司或孙公司董事的责任。多重股东代表诉讼是随着美国控股公司的出现和发展,而形成的保护子公司的债权人及少数股东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美国早期的普通法,是不允许公司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也就是禁止公司持  相似文献   

19.
贺茜 《法学论坛》2024,(1):103-114
公司法赋予股东诉权以保护自身权益,遏制权利滥用,股东代表诉讼已成为化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司法实践分析表明,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的定位、损害赔偿请求的归属以及裁判效力的主观范围等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均有争议。从实体法理论角度而言,立基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论预设无法与两权分离不明显的有限责任公司融洽,致使股东代表诉讼无法发挥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制度目的,股东提起诉讼激励不足。从程序法理论角度而言,作为特殊诉讼形态的股东代表诉讼亦需与我国诉讼理论相融合。然而,既有理论无法通过诉讼担当完整表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代表诉讼的双重利益性,未能合理配置特定股东的诉讼实施权,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不匹配。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治理陷入困境的情形下,应当对股东权益进行穿透式司法保护,允许法官直接豁免前置程序,赋予原告股东基于持股比例的胜诉利益分取请求权,方能给予弱势股东实质性救济。  相似文献   

20.
戴菲 《法制与社会》2013,(25):48-49
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于2006年的新《公司法》中提出,对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因此,本文对股东诉讼的概念、立法状况进行了论述,重点论述了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问题和建议。分析了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存在的前置程序的免除条件不明确、诉讼费用不合理、诉讼管辖等缺陷,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