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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犯罪常用的作案手段有: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使用其他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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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启芬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1,15(1):46-49
银行承兑汇票具有远期付款、银行承兑、无限背书、大范围使用等特点。利用伪造银行承兑汇票犯罪主要表现为 :骗购工商企业的商品实物和定金 ;诈骗银行的钱款 ;克隆银行承兑汇票 ,调包骗取工商企业贷款等。防范和打击该犯罪的基本策略有 :金融系统要加强贴现业务管理 ;企业有关人员要掌握相关知识 ,增强防范能力 ;公安机关侦破人员要强化金融票据知识培训 ,提高识别侦破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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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治安形势趋向复杂,犯罪分子已把作案目标对准金融机构,金融诈骗案件不断增多。为了引起各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有效地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现将近几年银行系统发生诈骗案的主要形式进行归纳整理,希望银行系统的干部职工从这些案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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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犯罪是金融诈骗犯罪中最常见的诈骗犯罪之一。防范贷款诈骗犯罪,从司法角度来讲,就是要有效地打击惩处贷款诈骗犯罪,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将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结合起来,从而减少诈骗犯罪行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来说,要加强教育,提高整个金融工作人员的队伍素质,减少和防止内部工作人员犯罪,加强工作责任心,减少工作失误,不给贷款诈骗行为人以漏洞可钻。一、加强银行经营中的法律保护手段 1.重视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在银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有利于银行维护自身利益。强化银行内部法律事务工作,包括建立相应结构,配足相应的人才,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对于重大资金投向及涉外业务等都必须进行法律审查把关,以堵塞经济行为中的漏洞,规范经济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要培养和发展银行自己的律师和法律事务工作者,以适应商业银行依法经营管理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方式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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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8,(6)
骗取贷款罪的法益应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近年来,其在司法适用中出现过度扩张的现象。该罪的认定需要以犯罪概念和犯罪本质为指引,重视体系解释。立足于此,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只是客观上实施了骗贷行为,但属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应当认定为本罪或者应尽可能排除本罪的适用:存在真实、有效担保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并未被欺骗,属于交易风险自担的;行为人仅实施了非实质性欺骗手段的;担保人已代为还款的;行为人于合同到期日前已全部清偿贷款的;行为人在贷款合同到期日前已明显具有还贷能力的;行为人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已达成还款协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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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高风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0,14(3):28-36
金融诈骗犯罪的被害人具有较大的被害性,这是由金融行业特点、特殊的被害社会环境、金融机构内部违法犯罪严重及金融诈骗犯罪的特点所决定的。金融诈骗犯罪得逞的主要原因,并不在于犯罪人多么狡诈,其骗术多么高明,而是被害人自身的一些弱点和不良状况为被害提供了契机。因此,治理和预防金融诈骗犯罪的根本的有效措施是被害预防,即先前地消除或者减少被害要因和被害情境,加强被害人的抗御能力。对金融机构而言,加强内控,消除和减少内外牵连的被害因素是安全保障的最有效措施。金融诈骗犯罪典型的被害模式和被害结构中主要的被害环节是被害预防的重点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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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银行承兑汇票以其无金额起点限制、风险低、期限短、周转快等特点,日益受到企业的青睐,在我国票据市场广泛流通使用。但由于票据市场品种单一,以及商业银行管理存在漏洞,在经济发达的江苏、浙江等地区,出现了众多专门以买卖银行承兑汇票以及银行承兑汇票代理贴现为业的票据中介业务。尤其是在当前货币信贷资金紧张,企业融资困难的情况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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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2015,(4)
<正>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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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邱某原系5家会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合同诈骗案于2000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不久邱某又遭逮捕。被告人邱某被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5万元,法院判决认定,邱某采用签订虚假购销合同、签发无真实内容的商业承兑汇票、虚构贷款理由等手段,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一审法院判决后邱某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家属专门聘请沪上刑事辩护资深律师担任邱某的二审辩护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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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涉及银行承兑汇票方面的违法犯罪不断增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由于司法实践中法律实务界对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认识上存在一定分歧,以致该行为没有得到根本有效打击。为此,有必要结合工作实践,从法律实务的角度对常见的银行承兑汇票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以对此类问题准确定性,严厉打击相关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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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伟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8,(1)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由传统电信诈骗转向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后盗窃银行账户存款犯罪,犯罪分子进一步通过结合新开发的网银电子支付工具与业务验证漏洞设计诈骗陷阱,诱骗相关信息进而盗窃存款。必须从落实金融、通信行业社会安全责任入手,加强警银、警通协作配合,形成有效合力,联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要立足警银大数据,完善金融机构内部业务与风险控制,建立警银风控信息化合作新机制。同时要提供安全咨询服务,帮助群众提高防范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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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14日,国家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在广州市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公安部的组织协调下,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成功侦破一宗全国最大的假金融票据诈骗案,已抓获该案的犯罪嫌疑人98人,其中重要犯罪嫌疑人28人。 经公安机关查明,1998年10月至2000年9月间,分别以关家新、黄治文、张建清、谢国才、张瑞清、邱振堂为首的3个犯罪团伙,不断疯狂伪造假银行承兑汇票,并先后开出假银行承兑汇票102份,票面金额达4.09亿元。他们利用这些假承兑汇票分别在黑龙江、山东泰安、福建泉州等地银行贴现(提取现金)共计57份,骗取资金总额达2.5312亿元人民币,给国家造成7800多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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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霞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38-40
本文通过比较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和其他三种信用卡诈骗行为在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以及责任转化等方面的差异,得出恶意透支应当独立定罪的结论,并做出立法设计,同时就恶意透支罪相应的主体范围、非法占有目的和银行催收问题提供了司法操作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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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1)
“委托诈骗”,是指利用虚假的方法委托银行收款而骗取款项的一种犯罪行为。所谓委托收款,是1988年银行新改进的由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主动收取款项的一种广泛、通用、方便的结算方式.射阳县1988年和1990年上半年发生这类诈骗犯罪累计凭证金额达1372万余元,被骗现金50万元,诈骗范围遍及全国13个省市的117个市县。社会危害之大,诈骗范围之广,骗取金额之巨,已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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