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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近年来,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较之以往有所增长,且出现了新的不法态势.即在实践中出现这样的案例:妹妹办卡,哥哥使用并恶意透支;父母办卡,子女使用并恶意透支;行为人从多名朋友手中借其信用卡使用并恶意透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根据这一定义,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持卡人”,但目前尚没有司法解释明确“持卡人”的范围,从而使司法实践中在处理该类案件上存在争议。本文将在现有争议的基础上,重点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2.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是信用卡诈骗罪最为常见的犯罪类型 ,应将以虚假申办材料从银行骗领到信用卡的持卡人列为此类犯罪的主体。对侦查对象明确的恶意透支案件 ,侦查工作应围绕查明其恶意透支犯罪事实和获取其恶意透支犯罪证据展开。对侦查对象不明确的恶意透支案件 ,应根据对骗领信用卡人骗领时留存的各种书面材料的分析发现线索 ,及时向有关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以查明透支者的真实身份  相似文献   

3.
信用卡诈骗罪认定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96条采用列举式的立法模式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和恶意透支四种行为规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中,对信用卡诈骗的若干方面的认定和处理仍存在分歧。本文主要对信用卡诈骗罪如何认定犯罪工具和几项特殊的信用卡犯罪行为性质、形态进行分析,以期对信用卡犯罪的认定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台湾居民恶意透支我国大陆信用卡后逃回台湾的案件呈日趋增多的势头,然而由于两岸刑事法律规范对此行为规定存在差异,台湾地区并未将此类行为界定为犯罪,由此给大陆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造成极大困扰。因此,只有建构台湾籍大陆银行信用卡持有人实施“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防控机制,才能有效遏制这一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5.
信用卡诈骗罪法定行为方式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定行为方式有四种 ,即使用伪造信用卡 ,使用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和恶意透支 ,可将信用卡拒付行为纳为信用卡诈骗的第五种法定行为方式。注意对信用卡诈骗法定行为方式的认定 ,防止混淆恶意透支和善意不当透支之间的界限。实践中 ,对于骗领信用卡行为应认定为普通诈骗行为 ;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认定为信用卡诈骗行为。  相似文献   

6.
梁军 《人民公安》2014,(16):54-55
信用卡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被一些人恶意往“歪”了使用,成了犯罪的工具。据了解,自2009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以来,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其中恶意透支类犯罪数量占比例较大。所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或者借用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公私财物,  相似文献   

7.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需要进行理论重构,现有的对恶意透支的构成要件的解释,以持卡人为中心,而忽视了信用卡交易的另一个主体银行,对其应当进行限缩解释。银行在信用卡交易中的一些民事行为,对持卡人的权益会产生影响,但是这种影响不足以影响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认定原则"有救济无刑法"。银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些履行行政义务的行为,对持卡人的权益也会产生影响,这种影响会影响恶意透支行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认定原则"被害人过错理论"。  相似文献   

8.
马源 《公安学刊》2013,(5):76-79
理论上信用卡的持卡人与用卡人须为同一人。但现实中可能出现持卡人授权他人使用信用卡而导致持卡人与用卡人不一致的情形。当持卡人与用卡人具有恶意透支的共同犯意,两者可以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当持卡人有犯意而用卡人无犯意,持卡人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间接正犯;当持卡人无犯意而用卡人有犯意,用卡人不能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可能另行成立冒用型的信用卡诈骗罪,对该罪适用必须严格。  相似文献   

9.
信用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和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信用卡从 1979年传入中国,至今虽然只有 20余年的时间,但发展势头迅猛。目前,我国各类银行信用卡已达两亿张,年交易额超过万亿元。伴随着信用卡市场的蓬勃发展,各类信用卡犯罪也日益猖獗,其中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诈骗银行资金表现得尤为突出。恶意透支造成了银行资金的巨额损失,严重阻碍信用卡的推广使用,所以,预防和打击恶意透支,对于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银行资金安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  相似文献   

10.
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若干实务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卡诈骗犯罪是伴随经济的逐步发展而衍生出的新型金融诈骗犯罪。本文通过实际数据阐述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在法律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并分析了相关原因,提出了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信用卡诈骗罪呈现多发态势,尤其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虽然这只是个罪,但其影响已经超出个罪的范畴,且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在刑事审判实践中,通过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主客观方面构成要件的解读,发现了这一个罪解读中存在的两个悖论。其主要原因是该罪的入罪门槛过低,刑罚权的干预范围过大,同时法律条文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要修订该法条,可以借鉴德国立法模式,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行为从信用卡诈骗罪中剥离出来,独立成罪。  相似文献   

12.
从信用卡透支行为的法定形态说起,又从刑法第196条的文字含义、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犯罪构成理论诸方面,论证恶意透支行为,必须坚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定罪原则;再从非法占有目的的特征讲起,联系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错判案例,提出如何准确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相似文献   

13.
监管部门和公司必须通过增强内控意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实施内控评价推动夤岽┱觳檠Х⒄构痰氖贾?标志着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和侦查学理论的特珠性质,表现着侦查学理论的特有认识方式和侦查活动一般规律的问题;侦查学的基本问题被侦查活动历史所证明;侦查主体与侦查客体利益矛盾和冲突是构成侦查学基本问题的根本原因;侦查主体与侦查客体关系问题的解决,决定侦查活动其他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4.
徐楷  宋敏 《青年论坛》2009,(2):109-113
拖欠劳动者工资已经成为中国严重的社会问题,在现有的法律救济措施未能有效解决该问题的情况下,某些人渴望通过将恶意欠薪行为犯罪化的方式来解决。能否在中国刑法中增加“拖欠工资罪”在学者和法律工作者中引起广泛争论。在规定恶意欠薪罪的各国刑法中,俄罗斯刑法最具典型性,对俄罗斯刑法恶意欠薪罪的正确解读,能够为我国不将恶意欠薪行为犯罪化提供极有价值的借鉴。  相似文献   

15.
侦查主体与侦查客体关系问题是侦查学的基本问题。这一问题存在的依据在于:侦查主体与侦查客体关系问题贯穿侦查学发展过程的始终,标志着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和侦查学理论的特珠性质,表现着侦查学理论的特有认识方式和侦查活动一般规律的问题;侦查学的基本问题被侦查活动历史所证明;侦查主体与侦查客体利益矛盾和冲突是构成侦查学基本问题的根本原因;侦查主体与侦查客体关系问题的解决,决定侦查活动其他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6.
智能卡诈骗犯罪,是全球经济犯罪的全新类型,更是有组织跨国犯罪团伙关注的焦点。文章介绍了智能卡诈骗犯罪的犯罪途径,即主要通过信用卡、透支卡和储值卡实施犯罪。并介绍了目前澳大利亚防治智能卡诈骗犯罪的三项策略:智能卡发行商策略,商家策略和技术解决策略。  相似文献   

17.
在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办过程中,经常面临犯罪主体身份的确认问题。本文不期待从纷繁复杂的法学理论上进行探讨、论证和演绎,只期望能以现行刑法、司法解释、批复、答复出发,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提出如何遵照立法精神运用司法解释来对此问题予以处理,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对渎职犯罪法律主体认定上的困难。  相似文献   

18.
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立案应谨慎,严格刑法入罪,对信用卡透支到期不还的行为不能都以犯罪论处,刑法重在打击恶意透支行为。侦查机关应分析犯罪分子作案规律,严密布控,伺机抓获现行,或从涉案信用卡入手挖掘侦查线索。侦查人员应注重现场勘查,从犯罪分子遗留信息如监控录像记录、指纹、通信和住宿登记信息等入手突破案情。还可以通过对POS机商户的业务进行排查,发现可疑线索,集中查处一批信用卡诈骗案件。侦查中,应注意针对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进行证据收集,如伪造的或作废的信用卡、催收记录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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