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03年2月17日网络游戏《红月》的玩家李宏展突然发现辛苦两年获得的装备一夜之间不翼而飞。经与网络游戏运营商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多次沟通未果,遂将其告上法庭。这就是轰动一时的“2003中国网游第一案”,位列百家媒体评选的2003年中国互联网界十大有影响力事件第九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玩家之间是消费者与服务者的关系,适用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虽然虚拟的设备是无形的。又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玩家参与游戏需要支付费用,可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都要用货币购买,这些都反映出虚拟装备的价值含量。由于虚拟装备的价值无法参照现实生活中的同类产品。为公平起见,法院认为原告丢失的物品可由被告通过技术操作进行恢复。法院从服务合同角度出发保护了玩家李宏晨的利益,其做法可资借鉴。但同时也提出了一个问题:虚拟财产是财产吗?虚拟财产是否应当得到法律保护呢?  相似文献   

2.
谈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价值之确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般认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存储于网络游戏环境中,能为游戏玩家带来精神或物质利益满足的财产形式。虚拟财产的典型表现为网络游戏中的账号等级、虚拟货币、虚拟装备(武器、装甲、药剂等)、虚拟动植物以及直接用金钱购买的游戏点数等等。自2003年12月李宏晨诉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这一轰动一时的“中国虚拟财产第一案”  相似文献   

3.
网络虚拟财产应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高速发展,游戏玩家的网络虚拟财产被盗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这一产业的健康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具备刑法所保护的财产权利属性和特征,网络游戏中游戏玩家使用的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应当归游戏玩家所有。  相似文献   

4.
芸声 《法治与社会》2004,(10):38-39
据不完全统计,在网络游戏玩家中,至少20%的用户有过虚拟财产丢失经历.不论是由于网络盗贼的偷窃而丢失,还是由于游戏运营商的删除装备等情况而丢失,对于游戏玩家来说,都愈加担心自己网络虚拟财产的安全问题,继而引发了一系列关于"虚拟财产能算是个人财产吗?  相似文献   

5.
吕炳斌 《科技与法律》2007,(1):58-62,77
本文以美国“第二次游戏”为例,探讨了网络游戏产业中的虚拟物和虚拟物交易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定位。“第二次生命”网络游戏服务商通过服务合同承认玩家对虚拟物的知识产权,这种做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游戏服务商承认玩家对虚拟物的知识产权,对网络游戏虚拟物的知识产权之自动放弃,是解决虚拟物知识产权保护的两难困境的一个出路。如果网络游戏服务商要承认玩家对虚拟物的知识产权,应该设计好服务合同的相关条款。但是,即使如此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承认了玩家拥有知识产权之后,游戏服务商对虚拟物拥有什么权利、虚拟物的交易如何定性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探讨,本文最后进一步分析了这两个问题的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6.
一、案情原告李某,河北的网络游戏玩家,主玩《红月》游戏。两年来,他共花费了几千个小时和上万元现金.积累和购买了几十种虚拟的"生物武器"。并赢得近十万的电子信用币。然而。一夜之间,辛苦积累的"生物武器"却被游戏服务商北极冰公司删除。李某以游戏运营商侵犯私人财产权为由,  相似文献   

7.
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及其民法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游戏玩家的不断增多,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面对这些纠纷,解决的方式也无一相同,并且颇具争议。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定义和特征,明确虚拟财产在财产法中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性质,厘清游戏玩家与游戏运营商之间和游戏玩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力图在传统的财产权体系中寻求适合于虚拟财产这一特殊的新型财产的保护途径。  相似文献   

8.
霍立涛 《法制与社会》2011,(31):105+116-105,116
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0年底,我国网民已达到4.57亿,而网络游戏玩家有1.2亿,网络游戏成为一些人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然而,玩家在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受到现实世界各种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应该引起法律人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9.
周娅 《广东法学》2007,(2):18-19
随着互联网的兴盛,虚拟财产纠纷日益增多,尤以网络游戏为甚。于是乎,将偷盗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行为,以盗窃罪定论之声,不绝于耳。实践中,有几起案件也具有轰动效应,广为人知——其一,丢失游戏装备的玩家状告游戏营运商,控其保管不善之责。原告胜诉。其二,两个玩家之间以4800元买卖游戏账号(级别较高,装备精良)。卖号者一星期后又将该账号偷走。  相似文献   

10.
网络游戏时下风靡全球,但是涉及网游内部的游戏虚拟财产是否能够被定义为受法律所保护的对象,国内外法学界说法不一,立法缺乏凭证,司法实践甚少,由网游虚拟财产而引发的玩家维权,成为越来越受关注的棘手问题。如何解决,如何建立健全网游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体系,这些都将是一个漫长的道路。  相似文献   

11.
时评     
《中国律师》2012,(11):88-88
4.5万元网游装备引侵权纠纷近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网络游戏玩家久借游戏装备不还引发的网络侵权纠纷。被告曾先生支付原告刘先生4.5万元,取得心仪的"紫金碧玺佩"(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使用权。——如何确定虚拟财产的价值,以及被侵占期间的损失,是本案的争议焦点所在。截至目前,中国网络游戏整体用户规模超过3亿人,不少用户都曾遭遇骗取账号等安全事  相似文献   

12.
禹竹蕊 《政法学刊》2006,23(1):22-27
随着全球性网络交流的飞速发展,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主要方式之一。现实生活中,侵犯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发案率也在直线上升,社会危害性日益增大。因此,研究虚拟财产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从立法与网络规则的角度寻求对游戏玩家利益的保护显得十分迫切。  相似文献   

13.
侵犯“网络财产”行为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所谓“网络财产”,又称“虚拟财产”,简称“网财”,是指以一定的数据、信息、符号储存到网络中的虚拟物。主要表现为网民、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账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随着网络游戏的兴起与风靡,伴生而来的涉及游戏内存在的虚拟财产的案件愈来愈多,尤其是采用各种秘密窃取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虚拟财产”的案件数量更是与日俱增。然而,由于社会发展与法律创制的非同步性,上述行为仍然属于法律规制的盲区,致使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进而滋长了“网财”盗窃行为的持续蔓延。有鉴于此,加强有关虚拟财产问题的理论研究,有效确立虚拟财产所有权的刑法保护,已成为当前刑法理论和实务界无法回避的共同任务。  相似文献   

14.
基于网络游戏发展之迅速与法律的滞后性,目前对侵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问题总能陷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的探讨中.本文将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认定着手,对侵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行为进行分析.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具有客观性、价值性、稀缺性和可控制性,完全符合传统民法中财产的所有要件,且满足理论上的物权说,理应是民法财产体系中的财产.参照普通财产的相关规定,对于恶意修改或删除游戏数据的行为,可按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若运营商在发行游戏之初就抱有利用网络游戏吸引玩家,而后删除数据关闭游戏的,则可按诈骗罪定罪处罚.实际上,对于侵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之案例时有发生,行为主体主要包括运营商自身和其他人,理应结合刑法的相关规定,视其主观方面、客观行为来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5.
一般认为,虚拟财产是指网络游戏玩家们在运营商所运营的虚拟架构世界环境中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的客体,诸如网络游戏中的帐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宏物”等。作为一种物理本源上的电磁记录,人们更为关心的是它的社会属性。要发展电子商务,就必须摒除许多障碍,电子商务将是一个很重要的交易方式,而虚拟财产只是其中一种。犤1犦虚拟财产具有这几个特征:第一,虚拟财产是无形财产,这一点同于智力成果;第二,虚拟财产存在于特定的社区空间服务商搭建虚拟社区,为用户提供场景设定,用户的参与使虚拟社区具备社会属性;第三,虚拟财产具…  相似文献   

16.
李建平 《政府法制》2008,(16):36-37
要想玩好网络游戏,一些高级虚拟装备必不可少,而这些装备通常需要游戏玩家花费几天甚至几十天的时间去赢取游戏中的“虚拟货币”来购买。对于一些没有过多时间花费在游戏上的国内外玩家,他们往往更愿意用现实货币直接购买游戏“虚拟货币”,进而选购需要的游戏装备。  相似文献   

17.
论虚拟财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孙国瑞  曾波 《科技与法律》2004,(4):26-29,11
一个网络游戏玩家因为丢失了他在游戏中的“财富”而起诉到法院,网络中的虚拟世界给现实生活提出了法律难题。本文中,作者通过对虚拟财产的性质分析得出了虚拟财产是财产的结论,同时又对这一新的财产形式的出现引起的立法、司法上的诸多问题做出分析。不难看出,这一领域内的问题还会陆续出现,笔者也希望通过此文能够引起法学界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相似文献   

18.
在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上,目前学术界存在多种观点的争论。本文对这些观点做了逐一辨析,提出将虚拟财产界定为一种类似于票据的债权凭证更为合适。游戏玩家与游戏服务商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玩家通过游戏所获得的虚拟财产则是这种债权关系的凭证。  相似文献   

19.
2003年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全国首例网络虚拟财产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在游戏中恢复原告丢失的虚拟装备。自此,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成为法学界讨论的热门话题。本文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应由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等进行规范,并达到法律制度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20.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在民法中的地位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陶军 《中国律师》2004,(12):79-80
2003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京城首例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案,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被告认为,此种于网络游戏中获取的“财产”,当其独立于游戏软件时没有任何价值可言,不应该肯定其法律地位。而原告的观点恰恰相反,认为虚拟财产凝聚着玩家的智慧和劳动,而且有些还是直接用现金购得,当然具有价值,是无形财产。2003年12月18日,这起虚拟财产案宣判,原告在网络中丢失的虚拟设备为无形财产,具有价值含量,被告在游戏中恢复原告丢失的虚拟设备,同时赔偿原告的其他损失。至此,这起与虚拟网络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然而,由于诉争标的的特殊性,宣判后,该案引起了学界的相应关注,尤其对虚拟财产在民法中的地位展开了讨论。学界相关观点基本上可分为二类:一是虚拟财产不过是游戏数据的一种形式,依附于游戏软件。如果独立出来讲,没有任何价值,不能够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另一类观点在肯定虚拟财产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就其性质产生了不同看法,或以为它是一种智力成果,乃知识产权客体,或以为应归入财产的范畴,或以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另类客体。笔者大致同意第二种观点,并以为,虚拟财产应归入现代民法中著作权客体的范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