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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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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对1989年《行政诉讼法》“违反法定程序一律撤销”立场之纠偏,新《行政诉讼法》确立的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在制度定位上既是程序瑕疵类型,也是程序瑕疵司法审查的标准。作为前者,“程序轻微违法”是对司法实践中广泛运用的“狭义程序瑕疵”概念之扬弃;作为后者,相对于“违反法定程序”标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标准,“程序轻微违法”标准具有独立性、补充性两大特点。但部分法院未能严格遵循“程序轻微违法”的立法既定路径,不仅导致“程序轻微违法”认定空间被挤压,还使得“程序轻微违法”标准存在被虚置与被滥用的双重误区。针对以上误区,法院应当秉承程序瑕疵类型二分法立场,兼顾客观程序标准与主观权利标准,并对“程序轻微违法”标准予以严格适用。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法》的施行使得“违反法定程序”成为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标准。但司法界、行政法学界对“违反法定程序”中的许多问题存在着颇多争议,仍未取得共识,从理论上廓清“违反法定程序”中的关键问题是完善我国的行政审判制度、树立“正当程序”观念的必要举措。本文试图在吸收学界“违反法定程序”研究中主要观点的基础上,对“违反法定程序”司法审查的依据、范围以及结果等方面提出一些自己的观念和看法。  相似文献   

3.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确认了违反法定程序为违法行政行为的一种,并规定了其法律后果,即可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是程序上违法的行政行为是否一律无效或一律用撤销的方式予以救济呢?笔者认为,对待程序应保持客观的态度,对于程序上违法的行政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补救手段。本文将对此问题试作探讨。  相似文献   

4.
2015年5月1日实行的《行政诉讼法》着力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修复了行政诉讼的争议解决功能,拓宽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将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内,但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审查标准,审查的方式等均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后,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应当结合不断发展的司法实践反馈的情况继续研究,使得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应结合国外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规定,探讨我国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标准.  相似文献   

5.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只能进行合法性审查,而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不仅仅涉及合法性的问题,还涉及到合理性的问题。因此,在我国的现行法律框架下,能否对行政裁量权进行司法审查还存在着争议。本文将通过对国外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的简单介绍,分析我国行政诉讼中存在的行政裁量的问题,并对将行政裁量纳入现行司法审查的范围进行论证,同时对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的标准提出设想。  相似文献   

6.
在混乱的裁量观和不当的司法审查强度理念下,司法对行政裁量的"隐匿"审查广泛存在。要解决"隐匿"审查的问题,则应当在裁量观、司法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判决方式等各方面作出努力。当然,该问题的最终解决赖于《行政诉讼法》的修订,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并没对此作出整体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在混乱的裁量观和不当的司法审查强度理念下,司法对行政裁量的"隐匿"审查广泛存在。要解决"隐匿"审查的问题,则应当在裁量观、司法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判决方式等各方面作出努力。当然,该问题的最终解决赖于《行政诉讼法》的修订,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并没对此作出整体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此前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缺位,造成一些规范性文件越权错位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各界公认应该着力解决的问题,本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力度较大,并确立了对于规范性文件的附带性审查制度。对此应立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理论以及对修改后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制度建构、法律适用的分析论证,着力从司法审查对象、范围的界定、原告资格、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审查效力等方面构建,以此推动修法后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实际运行。  相似文献   

9.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对行政滥用职权行为可予以撤销。但实践中,法院对此保持了过度的“司法谦抑”,没有发挥其应有价值。滥用职权标准不明确、法官对滥用职权审查违反合法性审查原则的担忧以及缺乏审查经验是其主要原因。针对上述原因,我们需要在厘清认识的基础上,设计一套适应现实需要的行政滥用职权审查技术规范,并通过立法等途径加以确认,完善我国行政诉讼中滥用职权审查的制度体系,让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效用。  相似文献   

10.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 ,我国公安机关既是刑事侦查机关 ,又是治安行政机关 ,侦查权与行政权集于一身。在《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后 ,司法实践中 ,人民法院受理的一些涉及公安机关职权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 ,究竟属于刑事侦查行为还是公安行政行为 ,很难界定。屡屡出现公安刑事侦查行为被当做公安行政行为而诉至法院 ,法院行政庭审查刑事案件 ,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撤销尚在发生效力的刑事司法文书的局面 ,公安机关面对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和检察机关的补充侦查决定左右为难 ,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司法程序紊乱。同时 ,也存…  相似文献   

11.
行政合同在我国已被广泛运用,但行政合同的诉讼问题却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行政合同案件应该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中。对行政合同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应该考虑行政合同的行政性和契约性。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的范围与标准反映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实施监督制约的力度和程度。在美国,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审查涉及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因而建立在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区分基础上的司法审查标准因平衡两者之需而标准各异。我国行政诉讼法并未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且对审查标准只提出了合法性审查的要求。因为此要求领域不明,标准不清,从而无法规范和界明行政诉讼中的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关系,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困境。因而,对这一领域缺失的制度加以明确规定并对原有的审查标准加以改进,对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3.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应该是人民法院、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三者参加行政诉讼的目的之和,然而行政主体参加诉讼是被动的,再加上行政行为的效力先定性及"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存在,使得行政诉讼的胜诉对行政主体来讲并无多大实质性意义.所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不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才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之一.考察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不能从行政诉讼判决的形式去考察,而应考察行政诉讼的理论基础、最根本目的、行政行为的效力及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所面临的加入WTO这样的新的历史环境.只有对这些因素进行综合权衡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相似文献   

14.
行政复议制度是与行政诉讼制度并行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随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之配套的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也应列入议程。在修订过程中,应当以加大复议纠错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为目标定位,以坚持行政复议的行政性、便利性、前置性、主动性为基本要求,同时在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体现司法审查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司法谦抑。具体的修改内容可包括:拓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完善复议审查重点,一次性回应申请人实质诉求;赋予复议机关更大的暂缓执行原行政行为的决定权;扩大复议调解的范围;坚持复议机关作被告监督机制,确保修法相统一;坚持司法审查行政复议决定的“卷宗审查主义”;赋予复议机关更大的复议变更权,着眼于一次性解决行政争议。  相似文献   

15.
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机关作成行政行为时应遵循一定程序法规范,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正确与公正,并提高行政效率;同时藉由程序的规定,使人民在行政机关作成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得以参与、表达意见与沟通,进而确保人民程序与实体上权益,并增进人民的信赖。因此,行政程序的法制化,具有确保依法行政、保障人民权益、提高行政效率及增进人民对行政机关信赖的功能。我国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于2001年1月1日实施,在该法的引导下,各行政机关已经在许多行政程序单元上有常态性的实践经验,包括电子化政府或整合政府公报等配套制度的建制,也提供行政程序法实施的配套条件。研究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当时的立法争议问题,对于大陆《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6.
在《行政诉讼法》实施十五周年之际,反思行政诉讼中被告消极应诉的问题,对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法》,推进行政法治的进程,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行政消极应诉是被告对原告诉权的否定,对法院审判权的藐视,对人大立法权的对抗和对社会公共意志的抵触。行政消极应诉在审前、审中、审后三个阶段的表现形式各不相同。缺失法律信仰,法律工具主义观念至上和行政权独尊致使司法审判权边沿化是行政消极应诉行为的两大起因。要有效防治行政消极应诉行为,必须倡导行政诉讼法治化的观念,完善行政诉讼立法,健全行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7.
“民告官”模式的行政诉讼制度对于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行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当前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官告民”案件却占了很大比重。基于目前“官民”争讼的现实考量,建构“官告民”模式下的行政执行诉讼,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行政诉讼法实施十年来 ,起步辉煌。但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则呈缓慢发展的趋势。①法律意识淡薄是其根本原因。提高法律意识可以帮助摆脱困境。提高法律意识应该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包括提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提高司法机关及其法官的法律意识和行政相对人自我权利保护意识。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法自颁布实施以来,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群众对司法救济期待的不断增强,行政诉讼制度在一些方面已经难以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其中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尤其是行政撤诉制度的完善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行政诉讼撤诉制度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制度,但《行政诉讼法》规定得过于简单,存在着很多问题。  相似文献   

20.
当前行政机构的设置大多处于随意性和非理性的状态,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行政机构设置程序的缺位,行政机构设置程序是一种行政程序,受到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编制法和行政程序法的共同规范.行政机构的设置需要遵循提议、论证、审核、批准、公告等程序.对于违反程序规定者,要依法追究其纪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是法律责任,以确保行政机构设置的依法进行,从而保障行政机构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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