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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论国家的义务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国家有权力必有义务,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简化为权利———权力关系是不正确的,“国家在法律上的代表就是权力”是一个错误的命题。国家的义务是满足公民权利的需要。权利、国家义务、国家权力三者的关系是:“权利的需要”决定国家义务并进一步决定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服务于国家义务并进一步服务于公民的权利。如果要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简化为一个更简洁的模式,那么,这个模式不应当是“权利———权力”,而应当是“权利———国家义务”。国家义务理论具有很大的实用价值。  相似文献   

2.
司法常用词语辨析(二)甄言,吕锡坪权利quanli权力quanli“权利”,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有权利、必有相应的义务,或者互为权利义务。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在法律上确认公民有广泛的权利,而且为公民行使权利提供了...  相似文献   

3.
王伟奇 《行政法学研究》2007,(4):95-100,141
如何实现、保障和发展公民所拥有的法律上的权利?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应该再继续局限于国家与市民社会两分法这样一种简单化的理论框架。因为在当前,这一理论框架只是驱使研究者关注国家权力如何从社会中退出,关注国家权力对社会自治的侵害,而忽视了对社会权力的有限侵害性特点的研究。社会权力的有限侵害性最鲜明地体现在公民社会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实现中,也即对贫困的治理。  相似文献   

4.
霍布斯的自然权利是目的权利(自我保存)和手段权利(独占万物)的矛盾统一体。自然权利在目的和手段上的二律背反,一方面必然产生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自然状态,另一方面又必然产生要求克服战争状态、实现永久和平的自然法则。自然权利的这一内在矛盾,通过其自我扬弃,分化为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自然状态中战争与和平、独占与自保的二律背反(正题和反题)和政治社会中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对自然状态的扬弃(合题),构成了"权利的辩证法"。霍布斯的权利辩证法,揭示并影响了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对立统一关系。  相似文献   

5.
社会权力即社会主体以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力和支配力;与社会权力紧密相关的是公民社会,后者是前者的载体。公民权又是公民社会和社会权力的核心。社会权力论与近年执政党所宣示和倡导的某些理念和任务也是有关联的,对它提供了理论的支持和改革的路向:一是与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任务相补充;二是对执政党领导人的新权力观的引申。权为民所赋是指执政党和政府权力的来源;权为民而用是执政党和政府权力的根本归宿;还权于民则是进一步确认:非法或不当地、过度地被执政党和政府垄断或侵犯的权利和权力,应当还归人民;权为民所用则是要求权利和权力直接由人民掌握和行使。  相似文献   

6.
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规定或认可公民的私权利,使公民获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定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使以不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国家的公共利益为限度。相对于公民的私权利,国家的公权力显然更强大和更权威,而且更容易导致公权力的行使主体有滥用权力、超越权力、权力腐败等不良倾向。因此,法治社会需要设置有效机制对公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从而保护公民的私权利。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警察权行使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警察是社会文明秩序的护卫,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保证,警察权的状态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标志。在现代国家中,警察权是与公民联系最密切的公共权力之一,它以限制公民的自由为主要特征。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在一定条件下成反比例关系,即警察权的扩大意味着公民权的缩小,警察权的滥用必将严重损害公民的权利。因此,权力的行使必须接受法律的规制。警察权的特殊性,决定了警察权的行使直接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和切身利益。为了防止警察权被滥用,规范警察行政,必须加强对警察权的全方位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8.
本文认为童之伟教授关于法理学范畴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但他认为法理学的核心范畴是作为权利与权力统一体的社会整体权利(或称之为“法权”)是不科学的。法理学的核心范畴应当是具有普遍性、高度抽象性和简洁性的“元概念”,而这个范畴就是权利,法律和法学中的其他概念都是权利概念所内蕴的,是它逻辑衍生出来的,权力也不例外。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由权利直接产生并成为法律某一领域的基础的范畴“对子”是法理学的基本范畴,这就是:权利与义务是私法的基本范畴,职权与职责是国家法的基本范畴,而权利与权力则是整合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基本范畴。  相似文献   

9.
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规定或认可公民的私权利,使公民获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定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使以不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国家的公共利益为限度。相对于公民的私权利,国家的公权力显然更强大和更权威,而且更容易导致公权力的行使主体有滥用权力、超越权力、权力腐败等不良倾向。因此,法治社会需要设置有效机制对公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从而保护公民的私权利。  相似文献   

10.
公民基本权利与宪法权利基本同义 ,基本权利的司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价值和关键所在。公民基本权利反映的是公民与国家或国家权力的关系。公民基本权利的性质决定公民基本权利适用的特征 ,私法领域并不宜直接适用公民宪法权利规范 ,刑事审判更不适用宪法权利规范。针对国家立法对基本权利的侵害 ,可直接适用宪法权利规范 ;针对其他公权力对基本权利的侵害 ,则可在穷尽其他救济之后适用宪法权利规范。当前 ,我国法院适用宪法权利的领域是有限的 ,通过司法解释适用宪法权利的方式是欠妥的。实现基本权利的司法适用 ,需要对现行法律制度的一些内容作出修改。  相似文献   

11.
Following Hannah Arendt's work on totalitarianism, the first part of the paper gives an account of the historical advances of the republican nation state that was born during the constitutional revolutions in France and America at the end of the eighteenth century. This state has organised an efficient solidarity among strangers by means of democratic legislation. The European nation state was particular and universal at once. As Arendt could demonstrate on the Dreyfus affair, republicanism of a specific people was based on the Jacobean patriotism of universal human rights. In the second part an explanation is laid out for the destruction of the European nation state during the first fifty years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 Beginning with Arendt's thesis on the imperialist society that blurred the borders of state, this thesis is revised with reference to the sociological theory of modern society (Luhmann, Habermas). The last part then turns to the rebirth of the nation state after World War Two and the postimperialist development of globalisation at the same time. Again progress in globalising human rights and civil society is threatened by the uncontrolled expansion of capital and power. The lasting problem is to find any regional or global functional equivalent for the democratic rule of law that for so long only worked on the level of the nation state.  相似文献   

12.
1949年《共同纲领》与《政府组织法》共同确立了堪称"四九宪制"的国家权力配置基本格局。与以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宪法传统不同,四九宪制虽然同奉议行合一原理为圭臬,却有自己的独特创造,表现为通过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这一职位实现议、行两端的权力集中。然而决策权与执行权在规范层面的分工模糊与权能交叠,使四九宪制在实际运行中无法确保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对国家事务直接和经常的领导。随着机构改革与权力重组的受挫,这一时期宪制的制度弹性逐渐耗尽,新政权的缔造者们最终通过在1954年《宪法》中对最高国务会议制度的设计实现了对议行合一体制的重设。  相似文献   

13.
从公正审判权在法律中的地位来看,公正审判权属于宪法性权利。公正审判权作为宪法性权利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已经得到直接或间接的体现。公正审判权符合宪法权利的几个基本特征:公正审判权是公民所享有的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公正审判权规制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公正审判权具有母体性;公正审判权是其他权利无法替代和不可转让的一项权利。  相似文献   

14.
辽宁西丰"拘传记者案"是地方公共权力侵犯公民宪法权利,侵害传媒新闻自由权,侵犯记者人身自由权的典型案例。该案例对我们的启示是,应着重在制度层面上调整地方党政机关职权划分和完善党对地方事务,尤其是司法事务的领导方式;在法律层面上进一步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细化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司法行为的法定要件,特别是要尽快完善关于记者权利保护的立法等,以更好地保障新闻媒体和社会大众对我国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舆论监督。  相似文献   

15.
宅基地管理与物权法的适用限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桂华  贺雪峰 《法学研究》2014,36(4):26-46
对土地管理制度的既有讨论,通常是从宪法第10条出发,没有考虑宪法第6条对"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规定,将"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片面理解为民法所有权而忽视其所有制内涵。物权制度是所有制关系的法律反映,"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超越新中国历部宪法和其它具体法律的基本宪法原则,运用物权规则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需以公有制为大前提。忽视公有制前提的物权化改革建议,陷入"私法‘宪法中立",的认识误区,加上对宅基地经济社会属性的误会,所提出的改革方案缺乏法理与现实依据。现有制度在实现社会财富公平分配、公共资源有效管理和农民权利保护等方面基本有效,下一步改革只需做局部调整而无需全盘重建。  相似文献   

16.
比例原则的中国宪法依据新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比例原则已被全球法治实践反复证明属于人权保障的利剑,必将成为中国合宪性审查的基本标准。为了更好地推进合宪性审查,并消除对比例原则适用范围与功能的误解,有必要探寻比例原则在中国的宪法依据。通过解释我国《宪法》中“权利义务一致性”“基本权利”“人格尊严”“法治国”“征收征用”等条款的尝试,均不能很好或完全地推导出比例原则。比例原则的本质在于调整权力与权利、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关系,其功能在于合理确定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界限。比例原则内置于权利和权力之中。通过解释我国《宪法》第51条的“权利的限度”条款和第33条第3款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可以得出比例原则在中国具有宪法依据,属于宪法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7.
宪政与司法:刑事诉讼中的权力配置与运行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本文以宪政为背景,以司法审查为进路,阐述了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领域内的行政权力的特性及其与司法权的关系,并就我国的侦查权与检察权的定位进行了分析与检讨,认为二者作为行政权力,具有“范围宽泛”和“不受制约”的特点。作者认为,应当按照“有限政府”与“权利保障”的宪政要求,在我国建立司法审查制度,通过实行司法令状和非法证据排除等措施,规范和制约我国的侦查权与检察权,以实现宪法“保障人权”的目标。  相似文献   

18.
潘志锋 《政法学刊》2012,(3):102-105
在中国社会从农业国家向工业国家转型的过程中,社会结构分化复杂,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日益激化,社会治安形势异常严峻,警察站在解决冲突的"风头浪尖"上,时常被携裹进激烈的冲突中,执法权和人身权等权益受到了各方面的侵害。保护警察权益的核心在于塑造人民警察"恪守法律、秉公执法、超然于利益"的"中立形象",这就需要公安机关在处理热点案件时应遵循"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掌握社会舆论中澄清案件事实的主动权,在与网民的平等互动中,有效维护警察的各项权益。  相似文献   

19.
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溯源与展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海嵩 《法学研究》2014,36(3):62-81
"因雾霾状告环保局第一案"暴露出环境保护领域法律判断与社会认同的矛盾,需要对政府环境保护职责之根源——国家环境保护义务问题予以理论回应。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证立,不能简单根据保障基本权利之国家义务体系进行演绎推理,而应从国家任务的现实需要出发进行归纳推理。环境基本国策是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宪法规范形态,是对所有国家权力构成约束的"国家目标条款"。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在内涵上包括:现状保持义务、危险防御义务、风险预防义务。"立法+行政"是我国实现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基本路径。现行宪法第26条和第9条第2款共同表述了环境基本国策,并具有"国家目标条款"的规范效力。现阶段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国家任务,应围绕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从现状保持、危险防御、风险预防三个方面展开,共同推进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In contrast to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nd to economic and social rights, which have been constructed and guarante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the nation-state, the new rights that aim to respond to opportunities and risks arising from new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biotechnologies or, more generally, technology-based industrial development, are emerging in a context characterized by the strengthening of trans-national forces and dynamics (so-called 'globalization') and the erosion of state sovereignty. The state's loss of power and autonomy to regulate economic and social activity, as well as to protect individual rights, has been accentuated in the European Community (EC) as a result of a process that to a certain degree anticipated contemporary global tendencies. The EC appears, therefore, as a privileged observatory of the possible impact of globalization on the contents of rights, whether 'classical' rights or new rights, such as the rights of access to information, new form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 rights to be consulted or to participate in decision-making about environmental risk. My main objective in this article is to analyze recent developments in the EC's legal framework of informational and environmental policies with a view to evaluate how opportunities for individual and collective action and welfare, made possible by new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or claimed by environmentally alert citizens, are being defined in the form of rights recognized to individuals or social group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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