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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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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身份证取得时强制性采集指纹行为的宪法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岳绒 《法学》2012,(5):31-41
建立于户籍管理制度基础上的身份证制度决定了其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强于身份证明的功能,也决定了其属性上偏重于强制性领取与使用的义务而不是公民选择性的权利。指纹是辨识个人身份的生物性特征,与个人的隐私与人格密切相关。人体指纹一旦被采集形成记录,不论是图像还是数字编码,都形成了公民的一项个人信息,理应由公民决定其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方式被采集与使用。身份证取得时强制性采集指纹行为属于干预性、义务性的行政行为,是国家公权力限制公民权利的权力性行为,理应得经受宪法的考验。身份证取得时强制性采集指纹的行为既有违目的上的妥当性原则,也有违手段上的必要性原则,而每一公民因被强制性采集指纹而产生的潜在权益损失与所欲实现的利益相较,则明显有违合比例性原则。  相似文献   

2.
国家义务是实现社会保障权的法定义务。探讨社会保障权的可诉性,对全面把握和评判社会保障权之国家义务履行状况,具有决定性意义。以《人民法院案例选》(1992-2010)为参照系,当前中国对社会保障权的维护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险权之工伤保险领域,在内容上主要表现为国家的尊重和保护义务。在明显具有给付性质或特征的社会保险权之养老保险、社会救助权、社会福利权等领域,国家对其法定义务的履行还任重而道远。在工伤认定案件中,法院对劳动者权利诉求的支持;以及在社会优抚权案件中,法院对《行政诉讼法》的扩张性解释,这些人性化举措都将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相似文献   

3.
国家义务是实现社会保障权的法定义务.探讨社会保障权的可诉性,对全面把握和评判社会保障权之国家义务履行状况,具有决定性意义.以《人民法院案例选》(1992-2010)为参照系,当前中国对社会保障权的维护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险权之工伤保险领域,在内容上主要表现为国家的尊重和保护义务.在明显具有给付性质或特征的社会保险权之养老保险、社会救助权、社会福利权等领域,国家对其法定义务的履行还任重而道远.在工伤认定案件中,法院对劳动者权利诉求的支持;以及在社会优抚权案件中,法院对《行政诉讼法》的扩张性解释,这些人性化举措都将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相似文献   

4.
《现代法学》2015,(3):12-19
在迈向现代预算也即公共预算、法治预算的进程中,我国对预算目的的认知已由片面强调实现国家职能、保障公权力行使逐步转变为满足公共需求、促进民众权利的实现。正因为这种基本理念的转变,预算权力格局不能再由公权力主体尤其是行政公权主体所统领。如何更好地彰显人民在预算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如何在预算过程中切实体现和贯彻人民的利益与意愿,已成为我国预算权体系变革的方向。认真对待这种变革,我们应深刻体认和秉持"以人为本"、"人民主权"的基本理念,落实预算法治的立法保留原则、完善人大代表的预算审批权和监督权、明确民众直接性的预算权利,这是夯实现代预算权体系中人民主体地位的基础。  相似文献   

5.
受公私权二元对立及公私法二元划分的影响,禁止公权契约化被视为传统法治的基本原则。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权与私权、公法与私法不再是简单的对立关系,而是呈良性互动和融合的发展趋势。因此,现代社会的公权运行逐渐采用契约这种私权行使方式,这一现象可被称为"公权契约化"。作为公权力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干预权,采用契约方式来实现干预目的,对构建和谐社会、减少政府失灵及实现经济法的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6.
社会自治与国家公权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社会自治权是权利而不是权力,它是人民在将必要的权力交给国家后,由自己保留行使的权利。社会自治权之所以正当,其伦理基础在于自己具有决定自治事务的权利,是真正体现民主制度的要求和反映。现代法治国家,社会自治权的功能在于对抗国家公权对社会的挤压与侵蚀,与国家公权构成分离与制衡的良性互动关系。中国历史是一个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缺失的历史。重构中国社会自治与国家公权的法治系统,必须在政府自律的基础上,根据法治理念的指导,在宪法的框架内,改造社会自治与国家公权的关系,并以完善的司法运作保障社会自治权的行使,以抗衡国家公权力对社会自治的不当干预。  相似文献   

7.
性权利的国际保护及我国刑法立法之完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彭文华 《法学论坛》2002,17(5):78-83
性权利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之一 ,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巴伦西亚性权宣言》和《香港性权宣言》这两个国际性权宣言并不是坚持绝对的性自由 ,其所主张的是有限制的性自由主义 ,体现了一种全新的性权国际保护目标。我国性犯罪之立法完善表现为 :对婚内强奸行为不宜按传统观点一律不以犯罪论 ,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论处 ,司法机关应当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明确 ;扩大我国刑法规定的猥亵犯罪的犯罪对象 ;删去聚众淫乱罪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增设公然猥亵罪。  相似文献   

8.
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考虑而对集体土地的征收是一种公权力,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质是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是一种私权;我国现行集体土地征收法律体系延续计划经济时代的相关规定,公权强势,农民权利出于弱势地位,公权和私权的失衡导致了社会的不和谐;在我国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中,应该重视法治建设,切实践行宪法平等保护公有和私有财产的原则,合理界定公权和私权的界限,明确限定公权力的行使范围、方式、程序,明确失地农民应具有的各项权利及其行使方式以及法律救济途径,明确地方政府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发展权的责任。  相似文献   

9.
性权利作为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始终没有受到立法机构和法学界的足够重视。性权利源于宪法、蕴于民法,包括性快乐权、性自主权、性健康权、性防卫权等多项权能,蕴含着丰富的法理价值、伦理价值和人文价值。当前,我国有关性权利的立法存在诸多缺憾,公权对性权利的无理干涉也十分严重。准确界定性权利,合理张扬性权利的价值意蕴,不仅有利于充分保障性权利,同时也会为对性权利进行合理规制创造必要条件。合理规制性权利的意义在于保护性权利,维护性文明,减少性骚扰一类的性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0.
信息自由的核心要义是指公民享有在不受公权力干预的情况下,自主决定通过何种方式,借助何种工具,获取何种信息的权利。在我国《宪法》上,信息自由与以请求政府信息公开为内涵的知情权存在概念指向和规范基础上的分野。在人权条款入宪后所产生的价值和效力辐射效应的背景下,通过对《宪法》第35条表达自由条款进行目的论解释,可将信息自由纳入其规范领域加以保障。《宪法》第51条为公民行使信息自由划定了界限,同时也是对公权力限制公民信息自由的约束。德国的比例原则审查基准和美国的双重审查基准,为我国涉及信息自由的事例的合宪性审查作业提供了理论上的借鉴。结合我国《宪法》文本和社会语境,公权力可基于保障国家荣誉和安全、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以及善良风俗和公共安全的理由,依法对公民的信息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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