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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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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有行贿者主动行贿、国家工作人员是主要的受贿主体、涉案重额大、犯罪手段多样、群体性受贿等特点。其主要原国是法律规定不完整、打击不力、公权力缺乏有效约束。治理对策主要是完善规章制度和加大打击力度、接受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2.
我国法律把行贿与受贿同时列为非法行为。这样,在追究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时,就会将行贿者与受贿者逼到同一“战壕”里。他们只有同守共盟,同心协力与政府对抗、与法律对抗才能共存。这无形之中增加了查办案件的难度,致使贿赂犯罪“黑数”大量存在。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在司法实践中常常运用“作证交易”,即以减少对行贿者的追究来提高侦破贿赂特别是受贿犯罪的效率。尽管我国刑法对“作证交易”没有作专门规定,但笔者认为,它符合司法经济和司法效率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目前,贿賂犯罪日益严重,已成为主要经济犯罪形式之一,司法机关加强对贿赂犯罪的打击已属当务之急。从司法实践看,司法机关对受贿犯罪的打击是相当严厉的,但对于行贿犯罪的打击却显得软弱无力。大量的受贿犯罪分子相继锒铛人狱,而行贿者却大都逍遥法外。据笔者调查了解,某市两级法院1990  相似文献   

4.
受贿与行贿是一对连体兄弟.有多少行贿,就对应着多少受贿.一个行贿者倒下,必然也会有一个受贿官员浮出水面.……  相似文献   

5.
加大对行贿者惩治力度,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进步,也是从源头遏制腐败、构建预防腐败体系不可或缺的务实之举。从预防腐败的视角考量,打击行贿犯罪便是打击受贿犯罪。从事物的内外因层面分析,物必先腐而后虫生。翻  相似文献   

6.
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现象,要纠正这一错误倾向,应当取消特别自首制度,明确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在立案过程中的平等地位。要实现刑法对行贿犯罪的有效规制,还需完善行贿犯罪的构成要件,将贿赂犯罪中的"财物"改为"不正当好处",将行贿犯罪中的"给予"改为"提议给予、许诺给予、实际给予";完善行贿犯罪的刑罚配置,为行贿犯罪全面配置罚金刑,并完善行贿犯罪的资格刑,对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实施同等处罚。与此同时,行贿犯罪的罪名体系也应作出适当调整。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全国查处的贿赂犯罪案件,查办受贿犯罪较多,处理受贿者趋向偏重,而查办行贿犯罪较少,处理行贿者趋向偏轻,这个现象引起了法学界、司法界的广泛关注和极大争议,也遭到人民群众的质疑。笔者通过对某市检察机关近几年来查办贿赂犯罪实际情况的归纳整理,就查办贿赂犯罪中处理行贿人谈几点粗浅的想法,以期有助检察机关更加有效地依法查办贿赂犯罪,推进我国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相似文献   

8.
石破 《检察风云》2014,(7):12-13
笔者曾采访过中部某省一起市委书记腐败窝案,因为该案涉及的受贿人较多,行贿者更是众多,为了鼓励这些行贿者出来揭发受贿者,上面便发话说:对行贿5万元以下的人都不追究。实际上,在办案过程中,向这位前市委书记行贿的人一个没抓,一个没判。到底都有哪些人给市委书记送钱了?局外人一概不知,一头雾水,  相似文献   

9.
在贿赂犯罪案件中,行贿犯罪是衍生腐败的“犯罪链”,是腐败温床上一个最容易扩散的“毒瘤”。但是,源于立法、执法以及人们认识等因素,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处于弱势状态,严重影响了贪腐犯罪的有效惩治。因此,在研究如何有效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对有效遏制受贿犯罪势头及控制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客观分析当前对行贿犯罪查处不力的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大打击行贿犯罪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羊春乔 《检察风云》2011,(23):14-15
“行贿笔记”及“行贿清单”的大量存在,暴露了行贿受贿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贿赂犯罪与贪污、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都是反腐败的重点,行贿与受贿是相伴而生的一对,在惩治受贿犯罪的同时,也应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要双管齐下,严加惩治,更重要的,  相似文献   

11.
《政府法制》2014,(27):4-9
近日,湖南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邓荣卿受贿一案引发关注,但此案值得关注之处并不在受贿者,而在行贿者。永州交通局局长周某不仅用公款行贿,而且案件曝光后,居然还可以平级调动,不受任何处理。实际上,这种对用公款行贿的纵容,在立法层面就已经埋下伏笔。  相似文献   

12.
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在打击行贿犯罪越来越受到重视的情况下,加强对行贿案件侦查策略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侦查实践表明,行贿案件的侦查工作主要有“三难”;一是发现难。行贿行为一般为行贿人与受贿人二者单独实施,直接知情的第三人较少,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二是追查难。不少行贿人都是生意人,有的是外地人,这些人有的无固定的办公场所或住所,行踪不定。一旦察…  相似文献   

13.
“一对一”贿赂案件的取证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从行贿方入手,选择好突破口 1.从行贿方入手,获取关键证据。一般来讲,对于被索贿的、为谋取合法利益而由于受贿人主观原因未使行贿人得到欲谋取的利益的和一次性行贿、受贿即结束贿赂关系没有后路顾虑等情况,可以利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的矛盾,分化瓦解行贿人隐瞒、抗拒心理,促使其揭发犯罪。在得到行贿者提供的证据之后,  相似文献   

14.
司法实践中,对行贿行为与受贿行为之间的关系存在模糊的认识,特别是在受贿罪不成立的情况下,能否单独处罚行贿人,存在重大的意见分歧。其实,行贿行为与受贿行为之间只存在对合关系,但不是构成对合犯。因此,实践中在受贿罪不成立的情况下,对于行贿者一概不予处罚的做法有待商榷。在特定情况下,虽然受贿罪不成立,但是仍然可以对行贿行为单独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5.
贿赂犯罪罪刑关系充分贯彻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反腐败方略,呈现出体系化、协调化、个别化特征,同时在司法适用上也存在不均衡、不契合、差异化的困惑。贿赂犯罪中的财产性利益较有价之物的范围要窄,性贿赂等能否认定为财产性利益需要分别而论。无论受贿犯罪与行贿犯罪对应幅度内的法定刑是否相同,在具体适用时均须根据社会危害性轻重决定它们之间的量刑差异。只有充分考虑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才能真正实现贿赂犯罪定罪量刑的实质正义。作为贿赂犯罪罪刑适用的保障,在认定罪刑情节时需要贯彻价值判断。行贿罪的定罪情节与从重处罚情节存在重合,适用时不得进行重复评价。认定“感情投资型”受贿中的“可能影响职权行使”,不以国家工作人员“明知有具体请托事项”为必要,要根据受贿者与行贿者之间有无特殊关系、受贿者的状况、行贿者的事后表现等加以综合判断。终身监禁适用条件中的“犯罪情节等情况”,具体包括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的所有犯罪情节等情况,只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偏重且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偏轻,才能适用终身监禁。“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证明责任,可以转移给受贿人。  相似文献   

16.
行贿是引发受贿犯罪的温床 ,加强对行贿犯罪的研究对从源头上遏制受贿犯罪有重要意义。“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和非法提供的帮助或方便 ;行贿行为有典型行贿和经济行贿 ,构成犯罪均需达到一定数额或情节严重 ;行贿的内容应从财物发展为财物和非财产性利益 ;“从宽处罚”的特别规定应适用于所有行贿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7.
社会中介组织逐渐发展成为市场经济重要主体之一,与权力、利益相生相伴的贿赂犯罪也从传统的国家机构蔓延至中介组织。中介贿赂犯罪涉及行贿、受贿、介绍贿赂等罪名,本文从刑事司法角度,重点探讨中介贿赂犯罪中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行贿与馈赠的区分、中介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及行贿、受贿帮助犯与介绍贿赂的区分等争议问题。  相似文献   

18.
贿赂是一种共同犯罪,我国极为严重的受贿现象是与十分猖獗的行贿行为互为因果的,而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十分宽容,这是我国腐败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之一。文章提出要充分认识行贿犯罪的危害性,严惩行贿,净化政治空间,为国家工作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从政环境。杜绝行贿才能遏制受贿,从而在源头上控制腐败现象的蔓延  相似文献   

19.
司法实践中对于行贿犯罪的打击不力,特别是在受贿罪不成立的情况下能否单独处罚行贿人,对此存在意见分歧,实践中倾向于不处罚行贿人。大陆法系和我国刑法通说将行贿和受贿解释为对合犯,无法科学解释实践中行贿和受贿之间对合的所有情形,容易产生歧义,故应当用对合关系而非对合犯来界定行贿和受贿的关系。在受贿行为和行贿行为只有对合关系的情况下,行贿罪的成立与否,只需要单独依托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加以判断;在从行为方式上看可能成立对合犯时,也不意味着受贿罪的不成立就必然导致行贿罪不成立;在特定情况下,存在对行贿行为单独定罪处罚的可能。对行贿犯罪制裁不力与当前司法实践中为了实现受贿案件侦破而优待行贿人有关。受贿和行贿的法定刑设置悬殊不利于培养社会公众抵制行贿的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20.
在“权钱交易”过程中,行贿者以物质利益贿赂公职人员,是为了换取公共权力的支持,但最终的目的不在于权力而是物质利益.因此,“权钱交易”实质是物质利益的非法交易,对于行贿者来说,行贿只是他们经济活动的一种手段,行贿的目的在于获取高额利润.可见,腐败问题不仅仅是政治问题,还是一种变态的经济活动.高额利润驱动着一批经济主体行贿,而物质利益诱惑着一些公职人员受贿,为什么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腐败现象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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