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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解除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合同解除制度是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合同解除既能引起合同关系的溯及、消灭,也是违约的一种救济方式。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是合同解除权发生的原因。在我国的有关合同法的立法中应统一和明确法定解除权发生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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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根本违约与合同解除的关系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根本违约将合同后果与合同目的实现结合起来,以此作为确定违约严重性的依据,从而为确定解除合同的要件,限定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奠定了基础。在一方违约以后通过根本违约制度限制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对于鼓励交易、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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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和适用合同目的及根本违约规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违约。国内合同法理论对合同目的讨论不多,故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以违反合同目的要求解除合同时,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把握。笔者借鉴刑法理论中的“动机”概念,将订立合同的行为人主观方面分为合同动机和合同目的。在我国合同立法尚无明确的根本违约制度的情况下,法院在案件的审理时如何参考运用国际上相关的合同法原理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定买卖合同的一方某汽车销售公司违反合同交货期的行为未构成根本性违约,裁定另一方霍某不能行使合同的解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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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违约是从英国普通法上发展出来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有着比较重大的影响力,一方面作为一种法定的合同解除权的发生事由,另一方面实际上又对解除权的行使予以了非常有必要的限制,对于促进交易、限制解除权的滥用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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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既是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原因,也是违约救济的重要方式,是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制定过程中应当重点规定的法律制度。虽然《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解除制度基本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但仍有需要完善之处。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应当进一步明确法定解除权的主体,完善法定解除的条件,细化合同解除的规则,明确合同解除的效力,以更好地适应市场交易和司法实践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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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违约判定标准功能之回归研究 --兼评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之不足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根本违约规则的形式价值在于限制合同解除权,实质意义在于平衡违约方与非违约方之间的利益及社会利益.我国合同法对根本违约的规定在具体形态上欠周全,部分内容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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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式施行,其中第94条1—4项明确规定解除合同的几种法定事由。有人认为:“第4项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是明确的根本违约规则;而另3项‘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预期违约‘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经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法定解除条件.应当都具有根本违约规则的精神内涵,”①这种认识是否正确,中国究竟有无根本违约制度,根本违约制度与中国合同法的关系如何,正是本文欲待揭示的话题。 一、根本违约制度的渊源 综观探讨根本违约制度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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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与限制□吴希凤合同解除权行使的依据一、法定依据。我国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都对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作了规定,主要有:1不可抗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订立合同时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应该继续存在,一旦发生无法防止的外因如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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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同解除权的消灭●张学文有关合同解除权消灭的规定,是德、日及我国台湾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合同解除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由于某些法定事由,使当事人一方取得的合同解除权归于消灭。它是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前提和基础的。我国现行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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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同解除权的消灭张学文有关合同解除权消灭的规定,是德、日及我国台湾等大陆法国家和地区合同解除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由于某些法定事由,使当事人一方取得的合同解除权归于消灭。它是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其前提和基础的。我国现行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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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新修订的合同法中,仍旧沿袭了“合同必须遵守”的合同观念,把实际履行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对“效率违约”论持否定的态度。本文对效率违约论进行了辩析,试图论证“效率违约”是可取的,并建议《合同法》建立效率违约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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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因履行而终止,乃众望所归.然而世事并不总能如愿,风云变幻的商场注定存在许多因素导致合同关系的终止,其中合同的解除便是比较重要的一种.合同解除有多种方式,包括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两大形态,后者又可细分为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判解除.①其中,协议解除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通过协商而解除合同.虽然大陆法系民法理论通说亦认为,合同解除是以解除权存在为必要的,而协议解除为双方合意的行为,因此不属于合同解除之范畴.②然而我国合同法将协议解除加之于广义的解除权之列,本文将着眼于合同单方解除权所下辖的三种解除权:即约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和裁判解除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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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解除权制度的法理基础在于自由与效率。司法实践中不应允许通过约定抛弃法定任意解除权,但应允许在其他合同中约定任意解除权。应在《合同法》总则中增加任意解除权的一般条款,完善任意解除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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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守约方行使解除权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7条之规定,守约方可以在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但该条规定未明确损失赔偿的范围是否包括可得利益,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本文从可得利益赔偿原则在我国发展的历史、世界各国损失赔偿制度的发展趋势以及现代合同法的价值取向的法理角度分析.认为合同解除后损失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可得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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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约性违约作为判定非违约方可否享有解除或终止合同权利的核心标准,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在对其内涵、构成及形态等几种特殊情况进行探讨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应借鉴英美国家对违约解除制度作出系统规定的经验,确立类似于毁约性违约构成合同解除权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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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违约制度是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当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行为违反了合同中最根本的条款时,就可能构成根本违约。非违约方有权要求通过解除合同或者交付替代物的方式来获得救济,交付替代物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有相应的规定。构成根本违约是交付替代物得以执行的前提,当违约方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并且是能够预知的情况下,即构成根本违约。我国《合同法》中应该引入和吸收根本违约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