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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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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对中国资格刑的立法现状及在立法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发展和完善我国资格刑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私放在押人员罪在各国立法体系中景色各异,各国关于该罪的相关刑事立法规定,有些是具有借鉴意义的。我国对该罪的刑法规制从总体上看是比较科学合理的,但应收吸外国刑事立法中的合理因素。重点是应该调整对该罪的立法模式,采取叙明罪状的描述方式,在刑罚处罚中注重资格刑与财产刑的适用,合理配置刑度。  相似文献   

3.
随着环境状况的日益恶化,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预防显得越来越重要。企业作为环境犯罪的主要实施者,《刑法》规定的唯一可以对其适用的罚金刑不足以对其造成威胁。行政资格处罚适用于企业环境犯罪并不恰当,单位资格刑的设置不仅可以完善环境刑罚体系的不足,而且对于惩治企业环境犯罪有着重要意义。构建我国环境犯罪单位资格刑制度,可以借鉴我国单位行政资格处罚制度和国外单位资格刑制度。立法过程中,可以从限制从事业务活动、停业整顿、强制解散、公布犯罪事实与裁判决定几个方面构建我国环境犯罪单位资格刑制度。  相似文献   

4.
吴平 《行政与法》2002,(10):90-93
本文对《法国刑法典》中有关资格刑的规定予以介绍和简要评价,以有助于完善我国资格刑的立法。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1997年新刑法修订时,有不少学者对我国资格刑的增补提出了建议.但最终1997新刑法并未采纳。1997刑法典适用至今,其中资格刑的适用也发挥了其独特的作用,但也突显了一些不足,下面笔者就对我国资格刑发表一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罪刑均衡的立法实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守芬  方泉 《法学评论》2004,22(2):74-87
作为最直接地保证刑法正当性的罪刑均衡 ,刑事立法对其具有首要的实现功能。其中刑法总则通过刑种设置、配刑制度和配刑情节的建构提供罪刑均衡的个别化标准 ,分则通过罪质的确认和法定刑配置提供罪刑均衡的一般化标准 ,而法定刑攀比通过“刑”与“刑”的均衡来实现整个罪行关系的均衡 ;同时 ,刑法为更好地实现罪刑均衡需要在立法的精确性和模糊性之间寻找平衡。以这些论点为前提 ,本文考察和评价了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对罪刑均衡的立法实现  相似文献   

7.
非对称性刑法立法是指刑法对相同或者相似情形作不相同或者不相似的规定,包括在罪责刑关系上的纵向不对称立法和横向不对称立法。我国《刑法》总则的刑事管辖权、犯罪主体、犯罪停止形态等规定和《刑法》分则在罪与刑、罪与罪的关系上存在大量非对称性立法。过多的非对称性刑法立法对刑法结构和价值产生了较大冲击,为弥补非对称性立法缺陷而进行的刑法解释适用又造成了新的法律冲突。刑法立法应当坚持相对对称原则,只有当刑法规则要素和刑法规则适用条件发生了明显改变时才能进行非对称的差异性立法。《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通过修正非对称性刑法规定,有助于实现国有单位人员与非国有单位人员渎职行为的对称性入罪、促进贿赂犯罪法定刑的对称。  相似文献   

8.
我国资格刑立法的完善彭胜坤资格刑是剥夺犯罪人享有或者行使一定权利的资格的刑罚.它是对犯罪人及犯罪行为最明显的政治上的否定评价,具有剥夺或限制再犯能力的独特功能。当前,正值刑法修改之际,笔者认为,应强化资格刑的功能,完善有关法律规定。下面,就此发表一点...  相似文献   

9.
资格刑是剥夺犯罪人享有或行使一定权利的资格的刑罚。在由古代刑法向近现代刑法演变的历史进程中,经历了由报应刑意义的资格刑到教育刑意义的资格刑的转变,呈现出一种刑罚个别化与刑罚科学化的总体趋势。本文拟从五个方面对资格刑这一发展趋势作若干分析。  相似文献   

10.
对必并制罚金刑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重视并科罚金刑的规定方式 ,且我国刑法中罚金的并科制 ,几乎都是必并制。但是 ,立法上过分倚重必并制罚金刑的做法仍有推敲的余地。本文针对我国必并制罚金刑立法的不周全之处和司法实务适用中显露的问题 ,提出了完善我国必并制罚金刑立法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1.
李金玉 《政法学刊》2006,23(2):51-56
我国刑法立法解释,有其特定的存在依据和特殊的涵义,与刑法立法、刑法修正、刑法司法解释等概念有着各自的内容和特征;其具备严格的形式特征要求,刑法中的解释性条款、刑法(修改)草案说明、刑法补充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刑法问题的有关答复等,都不属于刑法立法解释。  相似文献   

12.
程序公正是刑事诉讼立法的基准价值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的刑事诉讼理论将刑事诉讼法作为刑法的附属法,刑事诉讼法的价值一直被视为一元化的工具价值。现代社会是价值多元的社会,刑事诉讼法已被视为多元价值的结合体。但是,在价值多元的立法需求条件下,刑事诉讼制度设计采取多点定位的思维方式必然导致价值冲突调整失序,刑事诉讼法内在价值的和谐性和制度设计的逻辑统一性无法完美的实现。因而,确立程序公正为刑事诉讼立法的基准价值,既赋予刑事诉讼法以独立的法治价值地位,有助于推进刑事法治,又为解决刑事诉讼立法技术方面的困难,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原则和程序设计考量标准。  相似文献   

13.
刑事政策与刑事立法关系的动态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伟明 《法学论坛》2003,18(3):37-41
正确认识刑事政策与刑事立法的关系对刑事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正确认识政策与法的关系是其前提。对二者关系的分析需要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进行。静态考察是为了认识政策与法的区别。动态考察是为了认识二者的联系。刑事政策对刑事立法的动态影响表现在对刑事立法需要的影响 ,对刑事立法内容的影响 ,对刑事立法解释的影响。刑事立法对刑事政策的动态影响表现为 :刑事立法本身的局限性 ,决定了刑事政策存在的价值 ;刑事立法具有规范性和稳定性 ,促使某些刑事政策向立法转化 ;刑事立法具有的国家意志性 ,可以抵制不符合立法基本原则的不适当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4.
江泽民的刑事立法思想内容较为丰富,涉及面广,为完善和健全中国的刑事法制尤其是刑事立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源泉。其内容主要包括积极健全刑事立法和努力提高刑事立法质量两个重要方面。在新世纪新阶段,建设中国现代刑事法治,需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江泽民刑事立法思想的丰富内涵与精神实质,以更好地促进中国刑事法治的科学化与现代化。  相似文献   

15.
税收刑法立法民主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全承相 《河北法学》2004,22(7):43-46
为了提高税收刑法的自觉遵行度,降低其执法成本,必然要求税收刑事立法反映人民的意志,保护人民的利益,体现人民的民主权利。在税收刑法立法过程中,应当加强税收刑法立法决策,制定民主机制建设,确保税收刑法立法形式的法典化和内容的公正化。  相似文献   

16.
从刑法史的角度看,刑法规定存在着一个从个别立法到一般立法的演变过程。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分立是人类经验积累的结果,是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提高的结果。刑法总则固然重要,但离开了刑法分则,对不法行为定罪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刑法分则规范是犯罪分类的表述方式,刑法分则体系不仅是技术性问题,背后包含了一定的刑法价值理念。我国刑法分则除了对罪状和法定刑的规定以外,还包括一些刑法适用的引导性规定。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环境刑事立法体例已经很难适应愈演愈烈的环境犯罪.我国现行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客体界定不清,对环境犯罪罪名的规定散乱不成体系;环境犯罪在现行刑法中的位阶较低,不利于有效地惩治环境犯罪.我国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当遵循人本主义同时兼容生态主义的原则,充分尊重生态环境本身的独立价值,借鉴德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模式,选择环境犯罪在现行刑法典中独立成章的立法体例,调整部分有关环境犯罪且散见其他章节的罪名,扩充环境犯罪罪名涵盖的范围.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证据能力的法定与裁量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孙远 《中国法学》2005,(5):161-174
法定和裁量是诉讼过程中确定某一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的两个不可或缺的手段。刑事证据能力规范在内容上的复杂多样,使得一部成文法典无法将它们完全包含其中。而且刑事证据能力规范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它无法实现严格意义上的法定化。在成文法中确立的证据能力规范,只有一小部分适宜采取确定性规则的形式,而更多的则不得不通过标准或原则的形式赋予法官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证据能力规范是从司法过程中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规范,立法机关能起到的作用甚为有限。因此,在我国试图由立法机关制定一部完备的刑事证据法典的想法并不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19.
预防性犯罪化立法:路径、功能、弊端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防性犯罪化立法作为我国近年来刑法立法的重要实践,在预防犯罪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预防性犯罪化立法主要有预备行为犯罪化、持有行为犯罪化、煽动行为犯罪化、抽象危险犯这四种实践方式,具有抵御日益积聚的刑事风险、实现刑罚双面预防目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刑法功能。然而,预防性犯罪化立法又存在着引发刑法工具主义滥觞、冲击谦抑主义刑法精神的弊端。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预防性犯罪化立法还将呈现扩张趋势,探索预防性犯罪化立法的科学有效路径势在必行。就未来的预防性犯罪化立法而言,必须以宪法为引领,以刑法的基本原则为遵循,并采取多轨制的刑法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20.
中日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犯罪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家林 《政法论丛》2006,4(6):68-73
中日两国对于打击商业贿赂犯罪都十分重视,但两国刑法对于商业贿赂罪的规定则不尽相同。日本刑法典中仅规定有关公务员的贿赂犯罪,商业贿赂方面的犯罪则规定在《商法》等附属刑法之中。同时,日本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成立条件做了比公务员贿赂犯罪更严格的限定。日本刑法的这种规定方式对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及解释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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