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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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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讼时效作为民商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制度,从利益衡平的角度,在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架起了一座带有浓郁"双刃剑"意味的桥梁。然而,由于我国民事立法尚不完善,反映在实践中争论较大的即是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仅此部分内容就占据近一半篇幅,更印证了研究中断事由的理论价值。对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讨论需要从中断事由在我国的立法概况入手,并进行框架性的评论,分别阐述权利人请求、义务人承认以及权利人起诉并以此作为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具体制度内涵。  相似文献   

2.
诉讼时效作为民商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制度,从利益衡平的角度,在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架起了一座带有浓郁"双刃剑"意味的桥梁。然而,由于我国民事立法尚不完善,反映在实践中争论较大的即是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仅此部分内容就占据近一半篇幅,更印证了研究中断事由的理论价值。对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讨论需要从中断事由在我国的立法概况入手,并进行框架性的评论,分别阐述权利人请求、义务人承认以及权利人起诉并以此作为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具体制度内涵。  相似文献   

3.
合同保证期间是保证人能够“容忍”债权人不积极行使权利的最长时间 ,是特殊的权利行使期间。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均属期间范畴 ,但在性质和特征上有不同表现 ,三者不存在种属和交叉关系 ;保证期间是一种独立的期间类型。保证期间因其状态不同其时间量也不同。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 ,但在特殊情况下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是一个争论很大的问题。对物权请求权之一的排除妨碍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很少有人单独探讨。学界对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有着不同观点,排除妨碍请求权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我国《民法(草案)》对排除妨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规定不清,应予以修改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5.
保证责任与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直接相关。保证方式不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顺序和强度不同。保证期间届满,保证责任免除,保证债务诉讼时效问题也就不存在;保证期间终结,保证债务生效从而不再受保证期间约束,而受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约束。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前者届满,后者也届满;前者中断,后者未必中断;后者中断,前者必定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保证债务沦为自然之债,债权人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胜诉权。对担保法施行前所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责任认定,应当遵循上述法理、适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之规定,而不能以有关通知为依据。  相似文献   

6.
诉讼时效是实体法规范抑或程序法规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否仅针对债权请求权 ,对其他的民事权利 (比如物权请求权、人身权性质的请求权 )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 ?由于我国有关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过于简单 ,在法律实践中产生了诸多混乱。笔者根据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7.
诉讼时效中断之举证责任的分担应依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抗辩,在当事人进行适当的分配,实现举证责任的合理转移.权利人应当对其所主张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进行举证,义务人则应当对其抗辩的诉讼时效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举证.权利人和义务人就诉讼时效提出抗辩和再抗辩,则应当分别对其抗辩和再抗辩予以举证.义务人和权利人对诉讼时效的抗辩和再抗辩都无法举证和充分举证时,应作出有利于权利人的认定.  相似文献   

8.
诉讼时效的研究不仅仅单纯是个理论研讨的学术问题,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经济利益.对于海事诉讼时效的理解和适用,除依据《海商法》的规定外,还必须结合《民法通则》的规定,而《鹿特丹规则》只规定了诉讼时效的延长,没有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海商法》应当认可并借鉴《鹿特丹规则》规定时效延长合理性的做法,增加诉讼时效的延长制度.  相似文献   

9.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有民法学者认为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范畴,因为它从消灭权利的角度来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可能性和司法机关应遵循的原则.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法通则》未明确界定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002年公布的《民法(草案)》作出了新的规定。而文章认为无论是债权请求权,还是物权请求权和人身权上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适用问题,都应当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1.
保证期间是保证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 ,它既非诉讼时效期间 ,也非除斥期间 ,而是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一个独立的权利行使期间。保证期间无论是设立还是中断 ,都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 ,也事关保证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2.
2003年日本修改担保法及民事执行法,扩大雇佣关系先取特权范围,新设不动产收益执行制度,新设抵押权消灭请求制度,明确了根抵押权本金确定事由,2004年修改民法,重新整备保证债务规定,还对根保证契约的范围、本金确定期日、本金确定事由等重新做出规定,基本实现了担保法制的合理化.  相似文献   

13.
通观现代各国民事立法 ,诉讼时效制度均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已成为现代民法的一项基本制度。我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 ,集中见于《民法通则》第七章 ,散见于有关司法解释中。笔者根据自己的司法实践 ,认为我国《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有不尽完善之处 ;不但在理论上引起了混乱 ,而且在审判实践中也不易把握。《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来看 ,权利人的民事权利 ,一旦怠于行使的连续状态届满 2年 ,…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关于证券欺诈类案件的诉讼时效适用于《民法通则》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最长时效不超过20年的规定,这种做法对复杂多变的证券交易行为不太适宜。本文在研究了国外证券发达国家有关证券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后,提出应采取不同于《民法通则》的规定,规定证券诉讼特别诉讼时效为1年,最长时效不超过5年,对特别情况可做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比照民法上的除斥期间和诉讼法上的上诉期间进行设计和变造的,在性质上属于程序法上的法定期间,不能中断或者中止,特殊情况下才可申请延长或扣除被耽误的时间。起诉期限规定仅与行政诉讼中特定的诉讼类型相关,域外立法普遍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命令规定了较民事普通诉讼时效短得多的行政撤销诉讼(司法审查)的普通起诉期限;而其他诉讼类型均未规定提起诉讼应当适用起诉期限的规定。我国现行立法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具有撤销诉讼一体主义的特征,应从诉讼类型的角度完善起诉期限的规定。具体而言,撤销诉讼继续适用现行立法规定的起诉期限;由于拒绝行为产生的给付诉讼也应当适用起诉期限的规定,而消极不作为给付诉讼可以考虑适用公法上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或者权利失效制度予以规范;确认诉讼不需要规定起诉期限,而是通过诉的利益和确认诉讼的补充性规则防止原告滥用诉权。  相似文献   

16.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诉讼时效的中断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发生。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权利人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予以司法保护的,则丧失胜诉权,即其权利得不到国家权力的救济;但权利人实体上的权利  相似文献   

17.
保护保证人的预先求偿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信用风险防范和民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必然要求。然而我国现行担保法对其法定事由规定太窄 ,且缺乏程序保障 ,应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实践中以取保候审案件办理不及时为代表的非羁押案件侦查中断情况大量存在。侦查中断现象产生违法办案、侵犯当事人权利、浪费司法资源等消极后果。该现象的存在与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监督不足、关于侦查中断规定不完善紧密相关,构建非羁押案件的检察监督体系是遏制非羁押案件侦查中断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9.
取得时效的价值与体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民法现行的单一时效体例的缺陷已经凸现出来 ,取得时效的建立势在必行。建议我国民法典采区分并存的时效体例 ,将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分别规定 ,并将取得时效规定在物权编的总则部分。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民事撤诉制度完全由原告自由决定而无需被告同意,且无次数限制,缺乏关于撤诉与诉讼时效关系的规定,难以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应当赋予被告对原告撤诉的否决权,并对原告撤诉次数加以限制,改革"按撤诉处理"的法律情形,增加规定起诉后又撤回的诉讼时效依然中断,由此对我国民事撤诉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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