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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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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讼时效作为民商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制度,从利益衡平的角度,在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架起了一座带有浓郁"双刃剑"意味的桥梁。然而,由于我国民事立法尚不完善,反映在实践中争论较大的即是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仅此部分内容就占据近一半篇幅,更印证了研究中断事由的理论价值。对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讨论需要从中断事由在我国的立法概况入手,并进行框架性的评论,分别阐述权利人请求、义务人承认以及权利人起诉并以此作为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具体制度内涵。  相似文献   

2.
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同为诉讼时效不完成制度,诉讼时效中断事由主要有权利人请求、义务人承认和起诉等几项。我国民法对这些事由的规定过于简单、不具体,而且某些事由的规定还欠科学。本文结合外国民法的规定,对这些事由加以了论述,并提出了改进的设想。  相似文献   

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诉讼时效的中断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发生。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权利人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予以司法保护的,则丧失胜诉权,即其权利得不到国家权力的救济;但权利人实体上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通观现代各国民事立法 ,诉讼时效制度均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已成为现代民法的一项基本制度。我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 ,集中见于《民法通则》第七章 ,散见于有关司法解释中。笔者根据自己的司法实践 ,认为我国《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有不尽完善之处 ;不但在理论上引起了混乱 ,而且在审判实践中也不易把握。《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来看 ,权利人的民事权利 ,一旦怠于行使的连续状态届满 2年 ,…  相似文献   

5.
诉讼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的状态持续到法定期间 ,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制度①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在我国立法中实质上还未确立下来 ,而该问题恰恰是正确适用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关键 ,直接影响到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 ,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因此 ,正确界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意义重大。本文以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开始起算 ,并具体分析了部分复杂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问题  相似文献   

6.
诉讼时效作为一种督促债权人积极行使权利的法律制度,是一个从实践到理论都引人关注的问题。在我国当前的法治水平条件下,除当事人可主张诉讼时效利益外,法庭在审判活动中亦可主动援用诉讼时效作为裁判依据;同时,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当事人对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的重新确认是完全不同的事情,应予严格区别。  相似文献   

7.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一项国家立法的政策取向,在通说以及我国的立法中,是以牺牲真实权利人的利益为基础来保证交易的安全和便捷,从而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对于真实权利人而言,最直观的一点是对已有的物权的丧失,让真实权利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应站在真实权利人角度,从另一个视角审视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8.
诉讼时效中断之举证责任的分担应依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抗辩,在当事人进行适当的分配,实现举证责任的合理转移.权利人应当对其所主张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进行举证,义务人则应当对其抗辩的诉讼时效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举证.权利人和义务人就诉讼时效提出抗辩和再抗辩,则应当分别对其抗辩和再抗辩予以举证.义务人和权利人对诉讼时效的抗辩和再抗辩都无法举证和充分举证时,应作出有利于权利人的认定.  相似文献   

9.
对诉讼时效抗辩如何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证明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的证明责任应该分配给权利人(原告),另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的证明责任应该分配给义务人(被告)。以上两种观点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诉讼时效抗辩是依据抗辩权产生的一种典型的权利抗辩,应当由提出抗辩事实的当事人,对该事实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有关抗辩事实主要包括诉讼时效期间的届满,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经继续计算或重新计算后届满;如果上述事实由权利人主张,则由权利人承担证明责任,如果由义务人主张,则由义务人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0.
推定同意是作为阻却违法(正当化事由)的权利人同意的一个特殊方面。由于我国相关理论以及立法的不足,造成了我国相关司法实践的困惑——屡有发生的奸淫精神病妇女案即为典型。在推定同意的问题上,作为性行为对象的精神病妇女和幼女理应有所分别。基于对推定同意理论基本要义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与精神病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存在可以推定同意的特殊情形。我国相关立法应当对此予以完善,在刑法总则中规定权利人同意的正当化事由,在刑法分则中增加关于与精神病妇女发生性关系的特殊规定。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法在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问题上,是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为起算点,而“知道或应当知道”在立法设计上不甚周详,在司法实践中面对情形各异、新类型案件迭出不穷的状况更加显得捉襟见肘。本文结合有关案例,指出我国司法实践中时效起算问题上存在的诸多困惑,在研究分析有关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各种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诉讼时效期间起算问题进行探讨研究。  相似文献   

12.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否应当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理论界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我国<民法通则>采纳胜诉权消灭主义,故在<民法通则>框架下,人民法院判案应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但由于此种主动审查制度存在诸多弊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诉讼时效规定>引进了抗辩权发生主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应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之规定进行裁判.这实际上是对两种不同诉讼时效制度进行嫁接,其法律功效是胜诉权绝对消灭转变为胜诉权相时消灭,从而彰显了"唤醒和督促睡眠中的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的法律价值观.  相似文献   

13.
诉讼时效的意旨在于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合理解决纠纷,稳定社会秩序。由于理论研究的滞后和立法技术的粗糙,现行环境诉讼时效的范围过窄、期间太短、起算点不合理,很难适应实践中纷繁复杂的环境侵权纠纷需要。结合国外经验和实践,积极重构我国环境诉讼时效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以完善我国产品责任制度,充分落实我国产品责任制度中抗辩事由的执行为目的,介绍了美国、欧共体、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有关产品责任抗辩事由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总结了世界上现行的产品责任抗辩事由,并认为我国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对产品责任抗辩事由作进一步明确,通过立法全面、直接地规定产品责任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15.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有民法学者认为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范畴,因为它从消灭权利的角度来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可能性和司法机关应遵循的原则.  相似文献   

16.
合同保证期间是保证人能够“容忍”债权人不积极行使权利的最长时间 ,是特殊的权利行使期间。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均属期间范畴 ,但在性质和特征上有不同表现 ,三者不存在种属和交叉关系 ;保证期间是一种独立的期间类型。保证期间因其状态不同其时间量也不同。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 ,但在特殊情况下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诉讼时效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早在公元前的古罗马时代,已经有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的概念,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第一次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作为一个统一的制度作了完整而明确化规定,之后被作为民事立法的范本而广为西方国家仿效,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也部分地接受了这一制度。我国传统的法制观念中,不存在诉讼时效这一制度,我国传统的“父质子还”“人死帐不烂”等甚至都与诉讼时效截然相悻,但我国建国后,主要以前苏联为模式构建了自己的法律体系,在诉讼时效方面,也完全采用了《苏俄民法典》承认消灭时效,否定取得时…  相似文献   

18.
回避事由是整个诉讼回避制度的核心,是构建整个诉讼回避制度的基石。目前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有关回避事由的规定还很不完善。正确的做法是,当与案件代理律师之间存在"近亲属"或"同学、师生、战友、曾经同事"关系时,法官应回避;而若存在"朋友或好友"关系,则法官不应回避。此外,为了使回避事由的扩张现实化,还对回避事由扩张做了具体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9.
返还原物请求权作为物权请求权的一种重要类型应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学界看法并不统一,立法也未予以明确,司法实践中对同类型案件的处理结果也不尽一致,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20.
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再审的事由是启动再审程序的关键。本文指出了审判实践中反映出我国立法对再审事由规定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之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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