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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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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用电信设施的安全和通讯管理秩序,依法惩治破坏公用电 信设施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 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 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 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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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箱     
《人民司法》2005,(10):109-110
如何理解《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编辑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施行后,在审判实践中,对该《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的“盗窃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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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用电信设施的安全和通讯管理秩序,依法惩治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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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8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04年12月30日 为维护公用电信设施的安全和通讯管理秩序,依法惩治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刑 (二)造成二千以上不满一万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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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清简介1998年1月,张某、陈某共谋盗剪电话线作废品出售。两人携带老虎钳,乘夜爬上公路旁电话线杆,盗剪铜质电话线1100余米,在离开作案现场时,被公安干警抓获。经查,被盗剪电话线系铜质旧电话线,价值450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0元左右,并查明被剪电话线系某军分区电话线,被盗剪时该线已停止使用,留作备用。而张某、陈某作案时只知道该线路是未使用的电话线,并不知是某军分区的电话线。对该案的定性存有以下四种分歧意见:1、应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定盗窃罪;2、应适用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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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惩处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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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文案例启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从刑法规定来看,须以危害公共安全作为构成要件,是刑法理论上的危险犯。司法实践中掌握该罪基本刑和加重刑的适用条件,主要应从危害后果来分析判断。由于司法解释中的兜底条款具有概括性,需要从体系解释的方法出发,使条文内容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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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惩处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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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12号为依法惩处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 ,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违反国家规定 ,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 ,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 ,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 ,情节严重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第二条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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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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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惩治非法出版物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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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2007,(5):14-14
为维护公共安全,依法惩治破坏电力设备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破坏电力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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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令)号]主席令第51号[公布日期]2006.6.29[类别]刑法[施行日期]2006.6.29[同时修正法规]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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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 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破坏电力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 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在此法条中,对该罪没有 规定财产刑。笔者认为,鉴于目 前我国破坏电力设备的犯罪日 渐增多,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 序,现行刑法的规定已不能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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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移动电话码号犯罪的认定张殿法我国新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近年来,随着我国电信事业的迅猛发展,一些不法分子盗用移动电话码号、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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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现代化经济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以往一直被人们所忽视的有关我国邮票的法律保护问题,在实践中又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亟需解决,开展对我国现行邮票法律属性的讨论尤为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伪造车票、船票、邮票、税票、货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很明显,邮票在我国刑法中是被纳入有价票证来进行调整的。笔者感到,这一规定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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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植慧敏覃静芝近年来,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现象日益突出,已经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修订后的刑法在第二百二十四条单独列出了经济合同诈骗罪,以弥补原刑法在这方面规定的不足。本文拟对经济合同诈骗罪作一粗浅的探讨。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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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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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用电信网的安全性、可靠性,提高公用电信网中主要电信设备的抗震性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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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商标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的一种具体犯罪。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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