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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BOT具有项目参与主体多元性,法律关系的多样性,合同的组合性、主从性,特许期满时基础设施及其经营权的无偿移交性,项目债务的有限追索性,法律适用的复杂性等特征;其适用的法律框架体系由宪法、我国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国际公约或协定等组成;BOT中私人企业与政府之间特许协议所涉及的特许经营者的一般条款、政府承诺和保障条款、定价条款、协议的变更和终止条款、项目风险的分担机制条款、争议解决机制条款等是其主要法律问题。BOT特许协议本质上属于可能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私法契约,即具有强烈的民商事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2.
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是全球知识产权统一保护的基础,十多年过去了,一个新的趋势是知识产权保护双边协议改变了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已经超出了TRIPS标准,这就是所谓的"TRIPS-plus"条款。熟悉这些条款很重要,因为它们对各国社会和经济的影响远远超越了知识产权这个行业。  相似文献   

3.
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是全球知识产权统一保护的基础,十多年过去了,一个新的趋势是知识产权保护双边协议改变了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已经超出了TRIPS标准,这就是所谓的“TRIPS—plus.”条款。熟悉这些条款很重要,因为它们对各国社会和经济的影响远远超越了知识产权这个行业。  相似文献   

4.
我国学术界对仲裁第三人的主体界定存在混乱现象 ,主要表现在仲裁前后的实体法上的当事人和第三人与程序法上的当事人和第三人的主体错位、转换以及合并 ,造成实体法上第三人与程序法上的第三人在定义上的冲突。学术界把仲裁第三人的目标主体定位于仲裁程序进行中的第三人是一个错误 ,应当把目标主体锁定在仲裁协议第三人这一特定主体上。所谓仲裁协议第三人 ,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执行以仲裁协议为条件的实体权利义务条款的非协议签字人。  相似文献   

5.
由于侵权行为与侵害行为概念的区别导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不同。我国应当在法律条文中明确侵害行为与侵权行为 ,并明确规定物上请求权的条款 ,在TRIPS协议的指导下架构起对侵害知识产权保护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6.
两岸知识产权争端包括两岸政府间因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或者法律差异所发生的公法意义上的争端以及两岸私人之间就知识产权权益发生的私法意义上的争端。就公法性争端而言,《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约定以协商方式解决,但未来ECFA项下争端解决协议亦可通过"自适用范围"条款将两岸构建的争端解决机制应用于知识产权合作保护协议中,通过递进或综合采用协商、调解、仲裁方式,运用政治及法律方法解决。WTO争端解决机制亦适用于两岸之间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产生的公法性争端。就私法性争端而言,两岸于协议中建立的执法协处机制与两岸现有的司法及仲裁方式共同构成两岸知识产权人权利之行政和司法保护方法。两岸间应进一步就两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式进行管辖权、法律适用等问题的协调,同时重视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私法性争端。  相似文献   

7.
虚拟社会是一种新型的人类社会存在形式。公安机关虚拟社会管理体制包括管理责任社会化、管理主体多元化、管理方式信息化、管理手段技术化等基本要素,其运作模式体系是:在统筹管理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在内部实行区域警务协作与不同警种合作,外部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的协作,通过指导、监督互联网经营单位、行业协会等参与虚拟社会管理,并引导网民自律,最终推进网络警务工作。  相似文献   

8.
作为现实社会之延伸的网络虚拟空间,其自由性、开放性、隐匿性、即时性等特征明显,在密切人际交往、实现信息共享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和挑战。相关部门虽已出台针对性举措但成效有限,其基本停留在应急层面,民间参与严重不足。虚拟社会治理是一项牵动多部门、多领域的系统工程,我们在调研现状和辨析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将研究重点落实到理顺执法主体职责、统筹执法体制内在联动,适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等专项立法,完善现有法律条款、全面构建网络治理法律体系,关注舆论引导、转变网络道德教育方式,挖掘民间组织参与潜力和行业自律等多个层面,切实为网络虚拟社会综合治理、中原经济区建设贡献智慧。  相似文献   

9.
随着后TRIPs时代的到来,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正试图以双边或多边的投资或贸易保护协定推行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以达到其保护本国投资和贸易收益的根本目的。以TRIPs-plus条款为分析对象,揭示出该类条款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以及我国的影响,旨在为我国今后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国内知识产权保护阶段性政策的制定提供有益的参考。在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反思的基础上,阐述了TRIPs-plus条款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启示及其对我国已经或即将缔结的双边条约的启示。  相似文献   

10.
论虚拟企业的作用与运行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虚拟企业是一种全方位虚拟的"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联盟,它有使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快速获取竞争优势、获取规模经济和减弱风险等作用,其运行机制有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全部虚拟化等特点.  相似文献   

11.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条,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做出了明文规定,然而却存在诸多疑议.该条应修改为: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权利来源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与该侵权行为有联系的其他国法律.  相似文献   

12.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已与现实的生活建立起越来越紧密的联系。如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在刑法上还是一个盲点。由此导致的社会问题也随之而来。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和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权性质,应当包括在刑法保护对象内。我国刑法应严格区分“财物罪”与“利益罪”。  相似文献   

13.
试论网络银行业务中的电子合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银行业务中的电子合同不同于传统银行业务中的合同,有着独特的特点,从而在当事人的资格识别、合同格式等方面对当事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要求交易双方承担一些不同于传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这就需要完善合同法,制定网络交易法。  相似文献   

14.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项新型财产权,这决定了其继承问题应纳入继承法规范,但其存在着与传统财产权继承不同的特殊问题。网络虚拟财产是基于网络服务商的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但用户购买或创造的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独立的价值,属于用户所有,网络服务协议不能排除其合法继承。保护死者隐私最终是为了保护死者近亲属的权益,因此用户死亡后由近亲属继承其网络虚拟财产不会存在侵害死者隐私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知识产权许可中回授的反垄断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许可中的回授,作为知识产权被许可人将其对许可技术的改进与创新成果返授给许可人的一种合同安排,对市场竞争具有积极促进和消极阻碍双重作用。因而,富有弹性的合理分析原则和基于“利弊权衡”的三步检验认定方法,便成为各国对回授进行反垄断规制的共同选择。而明确兼顾回授对竞争正负双重效应的指导思想,确立判断回授竞争危害的合理分析原则以及对具体回授的认定采取三步检验法,则对构建与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许可中回授的反垄断控制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针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滥用,我国尚未制订专门的相关竞争法对之予以规制;尽管已有学者在不同程度上对该法的制订进行过理论分析,但从"本土化"的角度予以研究的并不多见。本文初步探讨了与此相关的三个重要问题,即该法与我国知识产权国内法的关系、如何审慎地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该法的制度重心应如何予以安排。在此基础上提出"本土化"的相关竞争法,应在总体上凸显"最强化"的制度特色。  相似文献   

17.
国际知识产权使用合同法律适用规则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象征着契约自由与私法自治的当事人意思自治法律适用原则在知识产权使用合同问题上应得到应有尊重。对国际知识产权使用合同最密切联系法律确定标准进行充分分析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与国际知识产权使用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应是保护国法。然而,在少数情形下适用许可国法或者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共同所属国法律作为保护国法的例外。  相似文献   

18.
我国《合同法》对预期违约内容的一些规定,已远远不能适应当今商事交易的复杂性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要求.无论是商事合同种类、商事合同成立形式、商事合同当事人、商事合同标的、市场经济的复杂性还是现代商事交易法制规范关于违约体系的完整性、现实的司法实践以及市场经济法制的国际化都迫切要求我国对预期违约进行全面立法.预期违约适用中的期间问题、担保问题、判断依据问题、责任原则问题,以及预期违约救济中时间选择权的行使问题、救济方法的确定问题是预期违约全面立法中应当重点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两大法系司法鉴定制度之比较与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当今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性几个国家的司法鉴定制度为样本,从比较宏观的角度分析了两大法系司法鉴定制度的异同。通过比较与分析,归纳出了两者之间的异同点及各自的优劣势,得出的结论是:现代司法鉴定制度的发展趋势是混合型鉴定模式,同时亦指出了其对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启示。  相似文献   

20.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主观要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已经纳入刑事保护范围。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本身的技术性和复杂性,要求必须对刑法定罪范围和量刑尺度做出适当规定。而我国刑法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主观要件的规定容易产生歧义,就其中“应知”主观要件的规定本身而言,应当属于过失犯罪。但是,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和整个知识产权犯罪体系来说,在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中规定过失犯罪则有失公允。建议将过失犯罪排除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之外,以维护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体系的完整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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