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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的颁布为解决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地位提供了立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辩护人地位。但司法实践中对律师各项权利的侵害仍相当普遍。本文就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通信权、阅卷权、讯问在场权等主要的诉讼权利方面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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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的正式实施,增强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对检察机关的制衡力,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新律师法在会见权、阅卷权、自行调查取证权方面扩大了律师的权利,本文重点针对以上三种被扩大的律师法律权利进行分析和探讨,并结合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工作的工作实际,简要的论述了检察机关反贪工作如何在充分保障律师权利的前提下保证办案质量,积极有效的应对新律师法带来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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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的新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在新法中,律师会见权的规定比修改前的相关条文有了较大的变化,新法明确规定与犯罪嫌疑人会见为律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律师会见的时间提前到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这些规定对辩护律师会见权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应当得到肯定。但也应看到,新律师法第33条的规定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律师会见的相关内容存在冲突,新法第33条在实践中将遇到不少障碍。本文从新修改的律师法第33条对律师会见权的规定,浅析和探讨新条文的进步及其不足,对新律师法第33条在实施中将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对此提出一些修改和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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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赋予律师享有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影响很大。检察机关应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建立现代自侦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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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修改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将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从检察机关的实际出发进行研究。本文通过对律师法修改前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对照,提出解决的对策,以裨益于司法实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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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律师法>在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会见权、阅卷权、自行调查权等方面有了突破性的规定,这给检察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公诉部门应从加强对侦查工作的引导、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协调、客观公正全面地审查证据、全面提升公诉人素质等方面入手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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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改的<律师法>,突破了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赋予或更充分地赋予律师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和法庭言论豁免权.律师法的修改对于完善律师及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也给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等工作提出了挑战.针对律师法修改后检察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应当从检察实务操作层面和司法机制建构层面谋划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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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律师法实施至今,已有一段时间。由于修订后律师法在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取证权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强化,对检察工作特别是对职务犯罪侦查和公诉工作带来了极大挑战。在一段时间的实施中,又会有哪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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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律师法确立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增加了律师的职业豁免权,使控辩双方在刑事诉讼活动的地位进一步实现平等,给公诉业务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公诉部门积极研究应对方略,借此契机提高自身职业素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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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立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新律师法的实行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刑事诉讼法限制了律师获悉案件全部证据材料的权限,不对称的控辩力量,不利于对抗式庭审方式的开展。新律师法扩大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一方面使失衡的控辩力量得到矫正,另一方面又带来新的不平衡,因此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仍有必要。新律师法的实行,使得刑事证据开示在法律中初步得以展现,随着相关法律的修改及配套制度的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将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效实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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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与刑事诉讼法相比,在某些方面做了大幅度的修改,赋予了律师更充分的调查取证权、会见权等权利,同时也给检察机关,特别是自侦、公诉、侦监部门的工作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本人结合自身在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中的实际,就新律师法对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带来的影响,做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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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与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相比,修订后的律师法赋予了律师更加充分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等权利,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律师辩护制度。这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的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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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中辩护律师的权利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原有权利的完善和新权利的增加两个方面。这些发展有助于解决实践中律师辩护的"三难"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减小辩护风险,提高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积极性;有助于减小当事人聘请律师的顾虑,维护辩护制度的存续与发展。但从已规定的权利的实效性和权利的充足性角度分析,新律师法仍然存在缺憾。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应当从明确与充实阅卷权的权限内容、增设程序性辩护权、在场权以及加强权利保障性规定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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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涉及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权利的修改,扩大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使控辩对抗由形式的平等走向实际的平等。同时,也对检察机关提出新的挑战,对此,检察机关应该及早做好应对措施,转变传统刑事诉讼理念,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以迎接未来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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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改的《律师法》,该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改后的《律师法》进一步明确了律师的法律地位。保障了律师在执业中的会见权、阅卷权和取证权,这对检察工作带来一些挑战,也将对检察工作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为此。自治区检察院邢宝玉检察长要求深入学习研究律师法,分析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应对。周忠清副检察长于11月29日召集自治区院反贪、反渎、公诉、研究室等部门的人员召开“学习贯彻律师法”的座谈会,对《律师法》修改后可能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挑战及如何应对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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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分析新律师法相关条文,通过探究新《律师法》第14条背后立法意图,以及行政部门与律师协会关系,来分析新律师法对律师的职业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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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律师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律师法》进一步明确了律师的法律地位,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取证权作了较大修改,对检察机关必将产生深远影响。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