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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众所周知,法律是调节社会秩序有效手段,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都具有自身的优点也不可避免的存着一定的缺陷.近些年来,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果,人们法制观念逐步增强,很多人开始对法律盲目推崇,认为法律是万能的,它可以解决社会上的所有问题.本文持有不同观点,基于法律万能论的缺陷,从法理角度剖析法律万能论的不足之处,有助于人们避免在处理社会问题的过程中盲目地迷信法律,进而能够更有效地依法办事.  相似文献   

2.
法是一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行为规范,它无时不刻地规范着人们的生活。但是由于法本身的滞后性、不完整性以及保守性,诀定了它具有局限性。在法律控制的领域下,法律不能违背人的本性;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科技的不断进步发展,也让凄律受到影响。法不是万能的,我们必须认识到它的局限性,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加以弥补,这样才能推进我国法制不断进步。  相似文献   

3.
我们生活在法律的调控之中,以法律为准绳.马克思说:"法官的责任是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法律的诚挚的理解来解释法律.""法律需要解释才能获得生命,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什么是解释却如同什么是法律一样令人困惑."这说明法律是普遍一般的规范,把法律适用于社会现实生活必然涉及对法律的解释.一般来说,法律解释会产生多种解释结果.对解释结果的多样性是司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而这一问题是法律解释方法本身不能加以解决的.这就需要运用价值进行平衡.所以利益衡量或价值衡量是法律解释方法运用之后要接着运用的方法,在一定意义上,它决定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左右着法律适用的进程中方法、工具的选择,决定着法律适用结论正确与否.  相似文献   

4.
法律之道:在确定性与灵活性之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方面,人们对法律的确定性抱有极大的期待,希望以此获得共同生活秩序的安宁;而另一方面,在法律的制度实践中,人们也始终追求着法律的灵活性,以实现公平正义。这不仅是法律自身发展的历史图像,而且也是人类的法律思想成长的历史图像。在确定性需求与灵活性需求的不断碰撞和妥协中,人类社会的法律制度中普遍形成了一种可以应对社会生活复杂性与变化性的"适应性机制"。  相似文献   

5.
随着中外法律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世界各国的法律文本不断地被翻译成中文,大量中文法律文本也被不断地翻译成其他国家的语言文本。由此,法律文本翻译的失真问题成为中外法律文化交流不畅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当前法律翻译理论研究中,学者们更多地关注于语言学理论和翻译学理论的研究,少有人关注法律解释学理论在法律翻译中的指导作用。虽然法律翻译有其自身的特性,但法律解释与法律翻译之间具有共同的渊源。法律解释理论对于译者在翻译法律文本中正确理解原文本意大有裨益,将法律解释学的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等方法运用于法律文本翻译中,有助于化解法律翻译失真问题。  相似文献   

6.
法律解释现象的产生,可以从解释者、法律以及二者的关系当中寻找.从解释者这方 面说,人是理解和解释的动物,会对所有的现象和问题进行解释,因而也会解释法律.从法律方面说,法律自身存在需要被解释的客观需求,因为法律是符号,符号就必然要解释,同时也因为法律自身有缺陷,需要通过解释来完善.从解释者与法律的关系上说,法律的实施过程就是理解和解释的过程.  相似文献   

7.
法律的读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晖 《政治与法律》2002,1(6):22-28
法律一旦制定,并生效,则对其管辖内所有读者都具有一种强制阅读的力量。法律的读者如何阅读和解释法律,文章认为民众从行动中阅读和解释,法律家(法官、律师、检察官)从应用中阅读和解释,法学家从批判中阅读和解释。但人们在法律阅读中往往误解乃至曲解法律,其原因有三:1.法律文本的复杂性;2.法律阅读者的主观性;3.法律背景因素的遮蔽性。人们阅读法律只能尽量地减少误解和曲解,但不可能消灭对法律误解和曲解。  相似文献   

8.
法律之所以会具有模糊性,主要原因就在于立法的技术性、主体能力的差异性、社会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认识的局限性以及语言的局限性.要实现法律的确定性,最为有效的途径就是进行法律解释,有效地进行法律解释是对法律确定性进行判断的形式标准.除此之外,提高适法者的素质,确保法官的独立性,也是比较有效的一种途径.  相似文献   

9.
法律是由国家执行、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法律作为社会行为的一般规则,有些规定只能是概念性、原则性的,且有时间上的局限性,立法解释是法律机关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或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解释。中国与普通法法系的立法解释原则有其相同及相异之处,这不能说孰优孰劣,只是以两种回异的方式,维护公平正义及社会秩序。在一国两制下,香港的基本法是中国的基本法律之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基本法的解释主体,其作用不仅在于与中国宪法体制相衔接,且保证一国两制架构之统一性。  相似文献   

10.
出释入造——法律诠释学及其与法律解释学的关系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下载免费PDF全文
法律诠释学对于法律解释是一种带有先见的理解 ,理解是法律文本与理解者两个世界的沟通 ,在沟通中内在地创造着判决依据的立场 ,试图颠覆法律解释学只是借助各种方法去寻求判决与法律的一致性这一思维定式。然而 ,它放弃法律文本解释的标准、抛开法律文本作者的意图、过于钟爱理解者的主观态度的主张 ,也遭遇有力的批评。所以 ,一是强调内容一是注重方法的这两种法律解释观互不可替代 ,解释无诠释流于空洞 ,诠释无解释走向盲目  相似文献   

11.
严存生 《现代法学》2003,25(3):175-181
西方的法律大同观念由来已久 ,它经历了自然法、万民法、世界法、法律全球化几个发展阶段。而在这些不同阶段 ,西方人对法律大同的具体理解是有差异的 ,这些概念记载了其中的异趣 ,也反映了他们在这个问题认识上的曲折过程。研究这些概念 ,探索法律全球化观念的思想渊源 ,这于我们正确理解和把握其涵义 ,显然是不无意义的  相似文献   

12.
哈特试图以法律的规则学说取代奥斯丁的法律命令理论,这一理论努力的背后所隐含的正是法律实证主义的某些深刻且基本的问题意识。通过分析哈特对奥斯丁的批判,我们比较了两种版本的法律实证主义在法律的存在方式以及检验法律的标准这两个问题上给出的不同回答,在此基础上提出,哈特的规则学说并没有能够真正地取代奥斯丁的命令理论,规则与命令所表明的可能是法律存在方式也即法律与社会生活方式联结的不同方面。  相似文献   

13.
法哲学视野中的人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曾凡跃 《现代法学》2002,24(6):35-41
人是属人世界中的一切存在和关系的中心。以此出发 ,人理应也是法的关系和法的世界的主体与中心。法的构建与历史演进、法的底蕴、法的根本价值指向和评价都应当在人中寻找。法哲学是对人的存在、人性、人的本质的理解和把握。法作为对象性的存在和关系 ,对主体的人又产生重大制约作用 ,法使人成为法的存在物、权利的存在物。  相似文献   

14.
张晋藩 《法学杂志》2020,(3):1-6,92
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源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中华法文化的历史发展也证实了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科学性。一是中国法律的起源摆脱了宗教神学的束缚,反映了法是表现统治阶级共同利益的国家意志;二是中国法制历史的发展体现出一般规律与特殊规律的统一,需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三是法律作为社会意识形式能动地作用于社会存在;四是红色政权与法制的发展充分显示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性。  相似文献   

15.
从当今各国准据法确定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看,尽可能地采取客观中立的态度限制法院地法的适用范围以实现案件判决结果的一致性是发展趋势,但基于法院地法适用的实践以及国际私法的法价值目标,适用法院地法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具有重要价值。因此,对于涉外非婚同居财产纠纷的法律适用而言,由于该涉外民事关系的自身特殊性,以及解决相关冲突规范可能存在的连接点不周延和实现国际私法实体正义的需要,法院地法的适用在涉外非婚同居财产案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16.
二十世纪国际私法的立法和学说的发展历史值得借鉴,二十一世纪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使得整个国际社会的国际私法呈现出多种多样的发展趋势;结合中国国情,我国国际私法未来发展,必须理论联系实践,建立中国特色的国际私法学,制定颁布中国的国际私法法典,使二十一世纪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具有广阔的前景。  相似文献   

17.
从刑法的特征看刑法解释的立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法解释的立场,就是关于刑法解释的目标的理论,即解释者在解释刑法时应该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姿态,是应当"固守原意"来解释刑法,还是努力解释刑法使之不断适应现实社会.不同的部门法的立法价值、理念及法律规定的方式等不同.会对法律解释的立场有不同的要求.刑法是公法的代表,调整的是国家与犯罪人之间罪刑关系,直接涉及公民的重大权益如生命、自由等,刑法的规定较为明确.留给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极其有限.因此其解释更为严格.民法作为私法的代表.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立法的规定也较为概括、抽象,与刑法存在很大的不同.刑法解释的立场应不同于民法解释,刑法解释中形式合理性更具意义,应采主观说为主、客观说为辅.  相似文献   

18.
刑法的调整对象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肖洪 《现代法学》2004,26(6):57-65
刑法有没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一直是国内外刑法学界争议的焦点。我国刑法学界和法学界通说都认为刑法没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但是,如果刑法真的没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的话,区别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依据主要在于调整手段的不同的话,那么,为什么调整同样的社会关系要用不同的调整手段呢?是否完全只能靠立法者来决定什么是刑法的调整范畴?那么,这样又怎么能够防止立法者可能产生的误差呢?因此,刑法应该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研究刑法的调整对象只能从刑法和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区别中来界定,而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区别就在于刑法调整的是破坏法律制度的行为,即刑法的调整对象是破坏法律制度的行为。  相似文献   

19.
张丽 《河北法学》2005,23(7):98-99
不良信息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侵蚀是不容忽视的。网络虚拟世界、网络社会对真实世界、现实社会的依附性决定了人类对网络虚拟世界、网络社会具有控制和规范的能力。就青少年而言,他们有获得有益于其身心健康、文明向上的精神产品的权利;就社会而言,为青少年提供文明、健康的精神产品是社会的义务和责任。而法律介入是保护青少年在线权利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20.
中国民法学60年的发展给我们诸多启示。在各个关健的时期,民法学者都能坚持独立的学术品格,这是民法学发展的学术基础。独立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即市民社会关系的存在和发展是民法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民法学发展的基本条件。正是改革开放,促使民法学不断发展。民法的研究充分吸收和借鉴他人的最新成果,立足现实,放眼未来,勇于创新,百家争鸣,使民法学的发展充满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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