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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带有准行政性色彩,让人对其中立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运行效率也不够高。司法鉴定机构的独立性、鉴定人负责制和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制度,保障了司法鉴定更客观、独立和公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可纳入司法鉴定中。  相似文献   

2.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做到公正科学,鉴定意见欲取得较强的社会公信力,构建什么样的鉴定人制度是关键。完备的鉴定人制度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严格的鉴定人准入条件;鉴定人的资质确保其能够准确完成鉴定任务;完整的鉴定人权责规定。缘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鉴定人规定方面存在缺陷,使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完整性备受争议,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完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制度可以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改进鉴定人专业构成,提高鉴定人准入门槛,包括设立鉴定人考试制度和鉴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鉴定人的管理规定,真正使鉴定人能担负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使命。  相似文献   

3.
鉴定人是司法鉴定活动的主体,鉴定人制度是鉴定制度的核心.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司法鉴定人制度对推进整个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司法鉴定人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现阶段我国的国情,提出了对我国司法鉴定人制度重构的思路一是明确将鉴定人界定为启然人;二是明确鉴定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三是建立全国性的管理机构,加强对鉴定人执业资格、职称评定、再教育及鉴定活动的管理,同时强调提高鉴定人的待遇;四是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人组织体系,设立鉴定事务所,组织鉴定人的各项工作;五是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回避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六是提出对鉴定人制度立法的方向.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医疗纠纷处理存在二元化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模式,这造成了医疗纠纷民事处理的混乱,因而成了法律界难以解决而又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两种鉴定模式的利弊并不具有互补性,因而不可能将两种鉴定模式做简单融合。对司法鉴定人管理实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构建包含职业鉴定人、兼职鉴定人、临时聘任鉴定人的司法鉴定人制度模式,对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人实行兼职化管理,由医学会对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实施直接管理同时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管理模式,是解决当前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二元化的唯一办法。  相似文献   

5.
我国目前的司法鉴定人制度因其自身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适应司法改革的实际需要。应尽快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人管理制度,完善鉴定人的回避制度,确保当事人对鉴定过程的知情权。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建立健全鉴定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司法鉴定人从业资格认定制度,改革鉴定结论的采信程序。  相似文献   

6.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过错”和“因果关系”分析的缺失,使参加法庭质证的鉴定人无从落实其与司法活动的衔接。本文剖析了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应用的主要障碍及其症结,在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提出了整合、协调医疗事故鉴定制度与民事诉讼制度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7.
向歆  刘蔚 《法制与社会》2012,(2):282-283
医疗事故鉴定本身存在缺乏鉴定不够中立、鉴定专家责任不明等弊端.在审理医疗侵权纠纷案件时,不再适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统一进行医疗损害、过错或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是大势所趋,经比较研究,建立以司法鉴定为主导的鉴定体系、明确鉴定机构和鉴定范围、提高鉴定人员水平.推行异地鉴定,是完善和统一我国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基本方向和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8.
夏海玲 《法制与经济》2010,(10):90-91,93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一直是双轨制,即由医疗医学会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由一般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长期以来,两种鉴定同时存在,且鉴定结论经常互相矛盾,导致诉讼时间长,浪费了大量诉讼资源。本文从我国司法鉴定人的现状、国外司法鉴定的一般模式,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完善的必要性进行分析,以求探索建立一种新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机制,对于解决医疗纠纷案件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本文以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为视角,以技术鉴定步骤为主线,从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司法鉴定人的资格;鉴定程序制度的启动、实施以及鉴定结论的质证、认证等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思路,希望能对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有所裨益,使之完善成为统一、独立、规范、科学、公正、高效的司法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并没有解决我国医疗纠纷鉴定体制"二元化"的问题。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机构医疗过错鉴定两种体制并存,不利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构建我国医疗纠纷"一元化"鉴定体制,鉴定机构、鉴定人及其管理方式是改革的着手点。由于《侵权责任法》已经确立了"医疗损害赔偿"的术语,故鉴定名称应改为"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从充分利用现有鉴定资源和两种鉴定体制各自优势出发,应由医学会牵头组建"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机构",其"鉴定人"由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所规定的条件的医学、药学、法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选任,司法行政机关对其实施行政管理,卫生行政机关和医学会对其实施行业管理,并在现行鉴定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鉴定程序,增加鉴定内容。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鑫  梁俊超 《证据科学》2011,19(3):261-274
《侵权责任法》仍未解决我国医疗鉴定体制的二元化问题。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法医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两种模式各有利弊,法医鉴定模式并不比医学会鉴定模式优越。在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上,日本、德国、荷兰、美国的医疗损害鉴定模式都采同行评价的原则。构建我国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应坚持充分利用现有鉴定资源、尽可能融合当前两种鉴定的优点、法律问题与技术问题分离的宏观理念,并坚持公开、救济、辩论、鉴定专家半职业化、鉴定方法科学和法律指导的基本原则。在制度的具体构建上,鉴定名称应选择医疗损害鉴定或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新的鉴定机构应在现有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基础上组建,并要求法医专家参与。调整鉴定专家来源、专家鉴定组和鉴定专家库组成,完善鉴定程序,确定鉴定理论、鉴定方法.明确鉴定原则,扩充医疗:愤害技术鉴定的内容;也可以借鉴日本的鉴定模式,由医学会建立专家库,由法院启动、组织鉴定。  相似文献   

12.
医学会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之合法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志华 《证据科学》2011,19(3):275-289
本文回顾了我国医疗纠纷鉴定体制发展历程,分析了医学会鉴定与司法鉴定的优缺点。在此基础上。认为在现阶段,医学会参与医疗损害鉴定具有一定的、但并不充分的法律依据,具有相对的合法性,医学会应属“准”法定鉴定部门。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或卫生部制定规章的方式使其尽快“转正”。尽管如此,医学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并不具有必然的证明力,其鉴定程序和鉴定书形式等亦应符合法律规定.而鉴定人署名并出庭接受质证是其鉴定结论被法院采信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13.
李大平 《证据科学》2009,17(3):316-330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证是法院审查、认定鉴定结论以及克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自身中立性不足和程序不完善等问题的必然要求。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证程序要体现交叉询问原则,同时,要引入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制度以构建均衡合理的质证主体结构。质证的内容应该围绕鉴定专家资格.鉴定结论的相关性、科学性、事实材料充分性、证明过程符合逻辑性等来展开。  相似文献   

14.
司法鉴定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在诉讼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因相关职权履行不到位衍生了鉴定失序的现象,尤其是目前“诉讼掮客”引发的“鉴定黄牛”,更加剧了司法鉴定的乱象。由于理论对鉴定失序的原因研究不充分,司法实践对此现象分析的错位,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方向。基于此,深化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更需要在强化司法行政有效管理和保障鉴定能力提高的基础上,更需要司法机关在实践中积极地扮演“第二守门员”的角色,履行鉴定启动决定权和鉴定使用选择权的控制职能,借助于鉴定人出庭作证来控制重复鉴定,同时还应通过保障当事人的鉴定权利使司法机关采纳鉴定意见获得可接受性,进而降低当事人重复鉴定的欲望,使司法实践中鉴定失序在正途中被不断纠正。  相似文献   

15.
高洁 《北方法学》2013,(6):147-157
我国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首次设立专家辅助人制度,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对于刑事辩护来说意义重大。从证据法的角度看来,专家辅助人意见具有言词证据、意见证据、弹劾证据的多重属性,因此意见的内容应围绕鉴定意见中的专门性问题,并结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规则来提出;而法庭对于鉴定意见的审查也应从准入资格与可靠性两方面进行,以免专家辅助人意见替代鉴定意见来主导审判。  相似文献   

16.
新的《民事诉讼法》对鉴定制度做出了重大的调整与修改,这对于提高司法鉴定的质量、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提高法官证据采信能力、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均具有重要的价值.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应当通过限制法院依职权直接选任鉴定人、明确鉴定人出庭质证和对异地鉴定人出庭质证等措施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对新时期医疗纠纷鉴定制度模式的多维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针对法院需要借助医疗行为过错鉴定对医疗纠纷民事侵权诉讼中医疗行为过错进行认定,而现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范围过窄,法医进行的司法鉴定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均不能从事医疗行为过错鉴定的现况,笔者提出应扩大目前医学会组织专家从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范围,建立新型医事鉴定制度,增加吸收法医常规参加医疗行为过错鉴定的思考,使鉴定工作与民事诉讼相对接,以利于法院审判,有助于化解争端。  相似文献   

18.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证是法院审查、认定鉴定结论以及克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自身中立性不足和程序不完善等问题的必然要求。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证程序要体现交叉询问原则,同时,要引入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制度以构建均衡合理的质证主体结构。质证的内容应该围绕鉴定专家资格,鉴定结论的相关性、科学性、事实材料充分性、证明过程符合逻辑性等来展开。  相似文献   

19.
日本医疗诉讼改革及对鉴定结论的评价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夏芸 《证据科学》2009,17(3):261-287
自2002年以来,日本针对医疗诉讼中鉴定人选任困难、鉴定结论提出期间长、证据价值不高、法院对鉴定结论等医学证据难以作出评价等长期存在的问题,对医疗诉讼体制作出了重大改革。鉴于我国医疗诉讼中也存在类似问题,本文对日本法的改革措施以及效果展开详细考察,以供我国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20.
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司法鉴定,不仅限制了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权利,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而且在实践中也不具有可行性。此外,对于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法律责任,无论是从法院与鉴定人的关系,鉴定人强制出庭作证来看,还是从司法拘留的适用性质来看,都不应当强制鉴定人出庭。上述是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司法鉴定的两个重要问题,应当借此次修改的机会,完善刑事诉讼领域的司法鉴定制度,促进法律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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