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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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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诉讼目的新论——以行政诉讼结构转换为维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目的是国家基于行政诉讼性质所确立的制度目标,它具有可预期性、人为设计性等特点。而行政诉讼性质由行政诉讼结构所决定。在行政诉讼结构转换中,作为行政诉讼主体结构部分的原告和法院以及被告、行政主体通过身份转换,对行政诉讼目的的构建产生根本性的功能意义。通过对四重关系的考察和行政诉讼结构转换的阐述,本文论述了行政诉讼的根本目的应该是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为了确保WTO规则的统一实施、平衡贸易公平与贸易自由,及时解决国际贸易争端,补救受损方合法的国际贸易自由权益,WTO协议要求成员方建立国内层面的法律审查制度。成员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是国内层面审查制度的一种主要形式。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现行法律法规已初成体系,但以WTO的要求及他国的实践衡量,有“不足”和“过”两个方面的问题,本文分别从管辖权归属、受案范围和审查标准三个角度提出了改革意见。  相似文献   

3.
刘飞 《法学研究》2013,(5):42-62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类型如何设置,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何确定之间并无直接关联,因此诉讼类型制度不具有拓展受案范围的功能。从完善诉权保护的角度来说,虽然可以考虑引入无效性确认之诉、继续确认之诉与预防性诉讼三种诉讼类型,但不可高估其意义。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中系以非明文规定方式建立了类型制度。是否明文规定诉讼类型仅具有形式意义上的区别,不会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具体构造形成实质影响。改良行政诉讼制度应着力推进实质意义上的诉讼要件制度的完善,不能寄希望于明文规定的类型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4.
目的研究是构建一个理论或制度最为重要的基础,目的研究的重要性同样体现在对行政诉讼制度的研究中。只有在行政诉讼目的的指导下,行政诉讼法律条文的设计,行政诉讼具体制度的实施才有了明确的方向。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正是由于对行政诉讼目的的认识错位,造成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相互冲突,从而丧失了对民众权益的维护,甚至牺牲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因此定位行政诉讼的根本目的,成为行政诉讼制度的基点所在。  相似文献   

5.
郑宁  龙非 《法治研究》2007,(12):17-19
建立行政诉讼和解制度虽然有助于纠纷的解决和相对人权益的保障,但由于该制度受到当事人对和解标的的处分权以及公益的限制,适用的范围其实相当有限。厘清和解标的、诉讼标的、处分权和公共利益这四个概念有助于判断行政诉讼容许性的要件,从而对行政诉讼和解的范围进行限定。  相似文献   

6.
论行政诉讼案件的可和解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传统理论中,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和解是一条不可变更的铁律。反对行政诉讼案件和解的理由主要是公权力不可处分、和解损害公共利益以及和解与司法权控制行政权的功能不符等。尽管如此,在以德国为代表的很多国家建立了行政诉讼和解制度。这些经验,可以为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和解制度提供若干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刘巍 《法律科学》2006,24(2):101-107
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权力配置可分为法定意义上的权力配置和实践意义上的权力配置。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中权力结构的最初型态表现为:自治权力、准许权和责令权、认定权、证据调取决定权、委托权和纠正权。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中人民法院的权力结构要素是: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证据,证据权力的运用,行政诉讼当事人和证据事项。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中的权力表明:行政诉讼构造模式仍以职权主义为主导,人民法院是以平衡和调节当事人在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中的能力和机会来实现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目的的。  相似文献   

8.
行政诉讼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民国建立后,北京政府和国民政府分别建立了各自的行政诉讼制度。两个不同时期的行政诉讼制度在审判组织、当事人、诉讼程序等多个方面存在着差异,其各自诉讼实践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与北京政府行政诉讼制度相比,国民政府行政诉讼制度进一步确立了特别机关审判模式,创设了司法性审判机关,建立了国家赔偿制度、判例制度、再审制度以及诉愿前置制度,推动了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民国时期行政诉讼经验对当前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9.
考量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法律制度完善与否的重要标准是该制度是否有助于、至少是无损于与行政诉讼目的的实现;我国"行政审判公正"之行政诉讼目的是具有正当性的;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制度的设置有碍于行政审判实体公正、有损于行政审判程序公正、无助于行政裁判的有效率性,无法达致正当性之行政诉讼目的;设计了利于正当性行政诉讼目的实现的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10.
政策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实践比理论活跃,我国目前的影子性规定与司法审查根据的实际地位比较尴尬,政策在行政诉讼中适用具有合理性与特殊性,而西方法理学上的观点给予我们诸多启示,值得借鉴,确立政策在行政诉讼适用中的审查对象与审判依据的合理地位,并通过建立法律推理、司法解释、判例指导等制度予以保障是可行的做法。  相似文献   

11.
于安 《法学杂志》2012,33(8):66-71
本文主张在本次修订《行政诉讼法》中引入公益行政诉讼制度,与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宗旨的现行制度并行设置,划分为针对规范性行政规则和针对客观性行政决定两大类。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受到民事诉讼的极大影响,本文认为作为公法制度的行政诉讼需要独立的公法诉讼理论。参考大陆法系国家的主观诉讼和客观诉讼及其诉权理论,本文对行政公益诉讼及其嵌入式制度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2.
王志华 《行政与法》2010,(3):98-101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把行政诉讼之原告限定为行政相对人,此种形式上为保护相对人的作法在实质上并不利于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限制了其他行政争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之可能性,很多国家都承认行政主体的原告资格,我国行政诉讼法应借鉴其规定并明确认可行政主体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13.
预防性行政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解志勇 《法学研究》2010,(4):172-180
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事后救济型行政诉讼,常常无法排除或修复行政活动对原告造成的严重损害后果,导致原告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直接威胁到行政诉讼救济的有效性和社会稳定与和谐。应尽快弥补这个法律缺失,建立以事前和事中救济为特征,旨在对抗威胁性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的预防性行政诉讼制度,真正实现权利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14.
高校因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职权引起的行政争议,应当适用行政法予以解决,行政诉讼介入高等教育是大势所趋。教育专业性对大学自治的诉求,以及法院对司法成本激增的顾虑,是阻碍司法介入高等教育的双重难题。行政复议前置制度可以在保证解决教育争议的专业性和降低司法成本之间寻求平衡,能够为当事人权益提供有效救济,给教育系统内部纠错提供最后一次机会,使司法介入高等教育具有更大可行性。  相似文献   

15.
行政公益诉讼所解决问题属于行政争议的范畴,其与一般的行政争议只是在争议主体、争议的问题以及争议的解决程序上有所区别,但究其本质,其是对行政权力行使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的监督不足的情况。从行政公益诉讼的“双阶构造”理论出发,针对当前实践中存在的诉前程序实施领域模糊、案件处理困境以及监督机制缺位的问题,基于检察视野,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扩大提请主体和提请受案范围、构建诉前程序分流模式以及落实诉前程序的后续监督机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此外,行政权的行使有其独立性,因此通过检察权对行政权进行监督时,公益诉讼具有与其他行政诉讼不同的诉讼构造,但监督的目的在于公益的保护和实现,因此除了一般的裁判解决外,通过诉前的督促程序,促使行政主体依法履职尽责,是公益诉讼制度发挥其应有价值的实现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16.
"以审判为中心"的政法政策同样适用于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它要求法院发挥自身司法能力和司法制度能力,有效地介入涉法行政争议之中,并藉此保护法益。在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是法律监督上的国家权力结构关系。法院优位于行政机关,法院作为独立裁判者指挥诉讼管理关系和裁判过程。以审判为中心的行政诉讼制度构造,应最大限度地发挥法院司法能力在解决行政争议上的优位角色,应完整地发挥行政诉讼法的制度能力,即发挥立法、司法解释、司法组织及指导性案例的制度功能。行政诉讼司法准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诉讼管辖、庭审制度等,是否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改革方向,主要看其是否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和法益有效保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政策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为中心的行政诉讼制度,影响了法院的诉讼角色和功能。回归司法权和诉讼制度本质,宜在行政争议、行政行为和法益之间构造出一致性的诉讼结构关系;宜从组织和体制改革转向程序改革,发挥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在塑造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上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刘章 《行政与法》2008,(2):80-82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而内部行政行为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的影响。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其列为不可诉行为之一。本文建议我国内部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该首先借鉴外国成功经验,明确理论及现实依据,统一立法认识,然后确定内部行政行为可诉性标准,并确定法院审查的方法,由此提出了将其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构想。  相似文献   

18.
高速城市化和城市土地上多元权益结构的形成,催生了开发过程中城市空间利益分配问题.对此,私法上相邻关系规则和民事诉讼制度已不敷使用.行政法的第三人效力制度和理论,拓展出利害关系人行政诉讼.但是,对我国典型案例和样本判决的解析表明,法院将主观权利保护诉求处理成了客观合法性监督,从而减弱了原告资格扩张的意义,而行政过程中的程序权利和行政许可审查内容公开也未能形成利益的实体权衡机制.这种局限性使得作为裁判依据的城市规划和技术标准变得相对关键,其利益权衡机制的确立至关重要.这就形成了城市空间利益正当分配的多阶机制和连续过程,它在行政的合法性证成的传统模式基础上拓展了行政的正当性证成机制.  相似文献   

19.
龙凤钊 《行政与法》2013,(11):82-87
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不明确,导致实践中对补偿协议的性质和救济的认识不同,进而产生了救济上的混乱和困境.究其本质,补偿协议作为一种新型行政合同,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范畴,但又具有一定的民事合同形式特征.本文认为,从该条例的立法本意、诉讼便利以及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权的行政法法理出发,应通过行政诉讼渠道解决相关争议,而目前之问题在于需要行政诉讼法的修改.  相似文献   

20.
王新红 《河北法学》2006,24(11):83-87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过于狭窄,不能满足经济法司法实施的需要,必须扩展.扩展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诉讼标的应扩展到内部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非政府的公共管理行为;原告应扩展到授益行政中的利益相关者、潜在的利益受损者乃至公益代表;被告应扩展到非政府的公共管理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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