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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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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菲 《传承》2010,(3):130-131
我国审前阶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呈现"高羁押率"的特点,给未成年人权利造成损害,尝试公诉环节建立新的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机制,运用公诉裁量,根据未成年人不同个体条件和案件情况合理性确定刑事强制措施不同层次的适用,逐步缩小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范围,扩大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范围,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实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2.
我国审前阶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呈现"高羁押率"的特点,给未成年人权利造成损害,尝试公诉环节建立新的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机制,运用公诉裁量,根据未成年人不同个体条件和案件情况合理性确定刑事强制措施不同层次的适用,逐步缩小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范围,扩大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范围,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实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刑事犯罪结构也随之产生了变化,为适应刑事司法新需求,刑事诉讼模式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顺应这一变革的制度创新,它不仅有助于推进公平正义和刑事司法效力的统一,还能够促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有利于降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所承担的改造成本,也有利于减少羁押场所内的交叉感染等负面影响,节省羁押资源,同时亦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对羁押措施的认识和接受度。但目前公安机关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仍存在适用率低、适用标准不明确、监管难、相应权利救济制度的缺位的现状及困境,要破解羁押比居高不下、羁押负面效应积聚,亟需广大执法办案民警转变办案理念,坚守谦抑的立场,需要有关部门完善制度规范,完善监管体系,提高诉讼风险防控能力,设计完善的权利救济措施,共同推进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  相似文献   

4.
羁押性强制措施中的人权保障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羁押性强制措施和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两大类。这两大类强制措施都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有关,其中羁押性强制措施直接导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剥夺,而人身自由又是人权的核心内容,因而与一国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程度联系更为紧密。本文拟从理念、规范和实践三个角度来考察羁押性强制措施所折射的人权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5.
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完善与公民权利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强制措施与公民权利保障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权利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应当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刑事强制措施不服的申告权、变更申请权及对被超期羁押的申告权,扩大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设立取保候审脱逃罪、监视居住脱逃罪,放宽逮捕条件,缩短刑事拘留期限。  相似文献   

6.
审前羁押与刑事强制措施的重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审前羁押,是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中最严厉、最常用的一种强制方法。审前羁押的设计是否科学,适用是否公正,不仅直接影响着整个强制措施体系的贯彻落实,而且关系到每个被追诉者,甚至每个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障。因此,要构建一套科学、合理,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强制措施体系,就必须对审前羁押在我国强制措施中的定位和适用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以使羁押能够立法到位, 司法可行。  相似文献   

7.
曹普卿 《人大建设》2010,(10):42-43
作为强制措施的一种,取保候审在检察工作中适用较多。但取保候审仅是过渡性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一方面享有较大的人身自由,另一方面又可能面临着重新被羁押的不利后果。因此,他们可能产生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刑罚或串供、毁灭证据等妨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动机和行为,甚至实施新的犯罪。  相似文献   

8.
流动人员犯罪羁押率明显高于本地人员犯罪羁押率已成为普遍的潜规则.这主要是由于流动人员工作的不稳定性、居所的不固定性和担保的困难、容易脱保等因素所造成的.但这些都不能成为违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定理由.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正在制造涉罪流动人员在法律面前的不平等待遇.通过引导办案人员改变重控制轻保障的司法理念、改革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落实保障措施等,确保流动人员与本地人员在强制措施面前的平等性.保障流动人员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平等权,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又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相符合.  相似文献   

9.
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视野中,正确理解和把握职务犯罪侦查强制措施,应当做到惩治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并重,遵循比例原则,做到区别对待,规范强制措施的适用,厘清强制措施与侦查手段的关系;应当有效调适强制措施的功能,实现诉讼保障和人权保护的有机统一,高度重视证据发现功能但警惕其异化,重视强制措施的犯罪预防功能。在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过程中,应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实现从打击犯罪向保护人权倾斜;保证适用强制措施从界限模糊转向严格适用;完善强制措施适用的层次体系;妥善协调强制措施与侦查手段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强制措施的适用上,存在因思维定势、风险规避、机制冲突而形成的法理困境、心因困境、考评困境。侦查机关应转变司法观念,让拘留、逮捕回归社会危险性的保障本位,建立“社会危险性→羁押必要性”的判断逻辑,形成“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措施适用顺位理念;应尊重侦查取证客观规律,禁止肆意延长羁押期限;通过完善社会危险性与羁押必要性评估机制、出台取保候审类案指引、落实依法履职免责容错来消弭执法风险;化机制冲突为机制互补,提升统计模型的合理性,切实反映政策实效,真正从法治上而非法制上落实宽严相济。  相似文献   

11.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目前有关立法忽视了其作为侦查活动手段的特征,存在对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申请主体、期限等方面规定不明确的缺陷。我国应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科学设计其保证形式,解决取保候审的监督问题。  相似文献   

12.
非羁码系为了弥补传统审前非羁押措施的不足、依托大数据算法而产生的新型替代性羁押措施。分析《对刑事诉讼非羁押人员开展数字监控的规定》,发现非羁码仅作为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技术性辅助手段,缺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个人信息保护的考量。基于刑事诉讼法有关强制措施适用的基本原则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和理念,以个人信息保护为重心,夯实非羁码的基础法理,明确其使用过程中所涉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和对象,健全非羁码有效实施的制度体系,以此实现非羁码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实践正当性。  相似文献   

13.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一种,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发挥着程序性和保障性的功能。但是,它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适用得当,将会有效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反之,很可能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也确实存在对取保候审适用条件的模糊性认识以及由此导致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有关行政机关有必要对这一问题从适用原则、适用条件进行专题探讨。  相似文献   

14.
田兴洪 《求索》2011,(5):148-150
为了实践轻罪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和顺应刑罚轻缓化的世界潮流,需要对我国公安机关犯罪侦查制度进行完善,完善的重点应当包括:第一,取消刑事立案程序而代之以立案登记制度;第二,构建我国侦查阶段的轻罪处分制度;第三,对我国轻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一般不羁押原则";第四,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作为我国轻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要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15.
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新刑诉法对强制措施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充实了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条件、期限,明确了具体执行的机关及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的规定、申请权和保证金制度;二是降低了逮捕、拘留的条件,部分地延长了拘留的期限,为取消收容审查创造了条件;三是延长了四类案件的羁押总期限,有利于全面查清案件真实;四是完善了强制措施的撤销与变更制度。文章认为,对强制措施的修改有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为我国的法律制度的全面改革积累了经验,推进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16.
关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文章对司法实践中,适用刑事诉讼法中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论证和解答,并提出了立法建议。第一,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应当依法贯彻决定权与执行权分离的原则。其中,保释金的收取、退还、没收以及罚款,亦应统一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二,这两项强制措施的期限应当理解为公、检、法三机关各自分别适用的期限,但是审查起诉、一审、二审中继续适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其期限应当与本阶段办案期限一致。每一机关在各自办案程序中不得重复计算有关期限。第三,对被监视居住人的活动范围,应掌握两项基本要求:一是保证有效控制;二是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相似文献   

17.
数字监管已成为大数据时代非羁押诉讼监管不可或缺的一种新形态。建立健全非羁押数字化监管模式,是司法机关充分运用科技赋能非羁押诉讼,破解非羁押监管难题的必然选择,更是有效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助推我国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囿于数字技术的脆弱性、法律定位的模糊性和适用标准的差异性等因素,非羁押数字监管仍面临人机分离、侵犯隐私等风险,基于当下非羁押数字化监管的适用现状,应当进一步明晰法律定位、规范监管流程以及优化配套机制,以期为非羁押数字化监管的推广适用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8.
程序价值观视角下的刑事强制措施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雄 《求索》2008,(10):129-131
程序工具主义要求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为达成正确的裁决结果之目的服务。在满足诉讼结果合乎目的性的同时,侧重追求诉讼过程的经济性。程序本位主义理念强调包括刑事强制措施在内的程序制度必须符合程序的道德性要求,遵循程序正义价值的基本标准。尽管两种不同的程序价值观可能存在矛盾,但是二者均统摄于法律的正义价值框架之内。刑事强制措施在具体制度的实体设置和程序设置上应当兼顾程序的工具价值以及自身的独立价值。多维程序价值观的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应当采用保障型运作模式。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司法进步,基层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生根提供了支撑土壤。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列人2021年工作要点,作为年度需研究推进的重大改革举措。  相似文献   

20.
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是对未成年人实行少捕慎捕原则的体现,但由于种种原因,实践中办案人员往往倾向逮捕,而没有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可行性作充分考虑。法律失范造成司法实践对"社会危险性"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为防止主观恣意,需要建立一套评估机制,规范自由裁量,使之科学化。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机制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运用统计学、预测学等科学方法建立,旨在通过评估非羁押的风险,正确判断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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