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袁曾 《新法规月刊》2021,(3):95-107
全球货币体系面临着巨大变局,货币是金融基础设施,作为数字时代的战略选择,法定数字货币将在新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至关重要的通道作用.法定数字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发行,以国家主权信用作为背书,央行拥有绝对和完整的货币发行权,其法律性质属于基础货币,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币值稳定等先天优势.法定数字货币的流通发行将改变金融科技生态,对现行支付清算机制产生巨大影响,央行将有效监测资金的准确动向,通过大数据分析宏观经济的整体走向和微观经济的客观需求.依托于区块链、5G等技术建立的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可以实现更为精准的货币政策效果,对抢占数字空间铸币权乃至维护国家金融主权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法定数字货币并非毫无缺陷,其发行使用可能造成更大的金融风险敞口,必须对其予以充分规制,建立立体监管机制,加强数字空间下法律与工程的结合应用,确保法定数字货币在正确的轨道上发展.  相似文献   

2.
杨松  郭金良 《法治研究》2013,74(2):64-72
“支付”作为给付行为的重要形式,是保证交易顺利完成的标志性事实。以计算机信息技术为特征的技术创新使得现代支付体系产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电子支付服务正深深地影响着国际商务和个人跨境消费。电子技术本身的特殊性、支付主体和接收主体的多样性及不同国家电子支付监管规则的差异性造成跨境电子支付服务中存在多重风险.这需要完善相关国际法规则、协调主权国家之间进行电子支付法律规范及加强法律技术合作等。我国电子支付服务监管立法应当以传统监管体制为基础.以跨境电子支付风险特征为核心.构建以中央银行监管为主体的多层次监管结构,以此促进安全、高效的跨境电子支付服务。  相似文献   

3.
赵莹 《法商研究》2021,38(5):130-143
当下,数字货币已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世界各国正逐步认识到数字货币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并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管.我国出于保障金融安全的目的,对数字货币采取的是"一刀切"式的禁易规则立法,这将会导致数字货币在民间的灰色发展,抑制金融创新.厘清数字货币的概念并进行类型化分析是法律有效监管的前提.采用激励性法律规制实现数字货币的法定化,法律规制须由禁易规则的"父爱主义"转向管制规则的"国家主义",同时识别数字货币不同类型的法律性质,"刺破数字货币面纱"进行穿透式监管,确立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科技公司与行业协会"协调共治"的监管主体,辅以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准入、信息披露和税收监管等法律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4.
目前,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模糊、交易平台法律制度缺失,导致数字货币持有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数字货币亟需受到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将数字货币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并不能反映数字货币的真实情况,故应尝试将数字货币界定为支付方式或者转账手段,在政府适度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下,采取中国人民银行和行业协会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放开数字货币在零售业内少量金额的支付,试点开征金融交易税,规范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并建立国际间监管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5.
世贸组织法律体制是经济自由化、全球化与一体化的产物。首先,以实现经济自由化为要旨,使得世贸组织法律体制成为全球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框架;其次,经济全球化推动了世贸组织多边法律体制的构建,从而有助于健全和完善国际经济法律秩序;再次,在经济一体化的带动下,形成了内联紧密的世贸组织法律体系,并加强了国际经济法律规则与社会领域国际法规则的联系.  相似文献   

6.
人民币国际化应当以金融法治建设为引领,为人民币国际化注入法治信用保障.法治在人民币国际化中的重要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人民币国际化的功能定位在于建立“公平、公正、兼容、有序的国际金融新秩序”,对此应当以货币权力的国家化和自主性为前提,以实现人民币对国际商品的定价权为路径,有关国际机制与国内立法对此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其次,人民币国际化主要采取“协商货币”的发展模式,依靠国际协议的发展路径,必须强调协议、框架等国际法律机制在货币国际化进程中的重要性.再次,一国的法律既可以成为主权货币国际化的绊脚石,也可以成为助推器,我国应认真审视国内有关法律制度,适时革除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中的法律障碍,使国内立法真正成为人民币国际化发展的助推器.  相似文献   

7.
樊云慧 《法学杂志》2016,(10):116-123
世界各国对比特币的性质认识不一,对比特币的监管态度也不同.到目前为止世界上仍有个别国家禁止比特币,但多数国家正逐步将比特币纳入本国的监管体系之中.尽管比特币不符合法定货币的定义,然而我国将比特币界定为虚拟商品也是不符合其本质属性的.在以比特币开展支付应用业务时,应将其认定为小额支付手段或者转账工具;在以比特币开展投资业务时,应将其认定为金融产品.在此基础上,将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平台划分为应用型和投资型平台,并分类予以监管.以数字货币平台为核心目标进行监管才是构建整个数字货币行业法律监管的正确入手点.  相似文献   

8.
傅瑜 《人民法治》2021,(6):24-26
本世纪以来,电子信息、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使电子货币.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的出现成为必然但没有法律因素介人的电子货币、虚拟货币、数字货币本身并不具有为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价值,它们只是一种支付手段或虚拟价值符号.其现实功能仅限于媒介货币支付和价值计量。数字人民币则完全不同。央行研发机构一开始就完全依据现代货币法治的基本理念和原则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定位.  相似文献   

9.
法定数字货币在应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随其功能定位的变化而变化。作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工具,法定数字货币存在权利事后救济机制缺失及相应法律规范缺位的风险;作为监管工具,法定数字货币存在监管权力与隐私权利失衡的风险;作为货币政策工具,法定数字货币存在监管不到位而无法保证其积极助力于宏观调控的风险。因此,应在考察现行规定和有益制度的基础上优化数字货币顶层制度设计,完善法律监管机制,以促进法定数字货币的应用和推广。  相似文献   

10.
全球金融危机的制度性根源在于当前国际货币体系的缺陷。美元本位导致美国实行过度的消费政策和金融创新政策,这是次贷产生与破灭的直接成因;在美元本位体制下,其他国家不得不为美国分担责任,使危机更具扩散性和全球性。建立超国家主权的国际储备货币是防范国际金融危机的制度性安排,这种改革具有长期性。维护人民币汇率主权、建立区域性金融安排、积极参与全球金融监管制度建设是中国防范金融危机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11.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去中心化"数字支付工具兴起,经济、金融等行政法律体系对比特币虚拟商品、非货币的属性定位及形式上比特币与实体经济、金融体系的风险切割,导致货币、外汇、证券、期货、税务、财产、融资等领域的经济刑法规范面临结构性失灵与适用性紊乱风险。比特币法律与经济分析从发行与交易机制"去中心化"与治理结构、资源分配、利益实现中心化等实质特征出发,深度解构比特币经济机理,能够揭示比特币货币与金融投资、投机功能,确立比特币的货币、金融商品法律属性实质解释原理,从而引入经济刑法规范调整、司法规则与执法机制优化、货币体系反思等解决经济刑法困局、控制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的制度。  相似文献   

12.
李赞 《时代法学》2013,11(4):92-98
国际法是以维护和平与促进发展为根本价值取向的国际法律体系。实现和平的使命是国际法赖以存在的重要基础。康德的永久和平思想重视国际法的制度和组织建设,但忽视了实现和平的心理因素。深受康德永久和平思想影响的现代国际法体系也偏重于法律制度和国际组织的建设,对人类内心和平的建设重视不足。虽然一些国际法律文件和个别国际组织已经意识到了内心和平对世界和平的重要性,并做出了积极努力,但显然还是很不够的。真正的永久和平只能从人的内心开始实现。国际法应该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现有国际法制度和国际组织建设的基础上,更加重视人类内心和平的宣传和建设。这是国际法的新使命。  相似文献   

13.
从货币发行主体角度来看,数字货W币分为私人数字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私人数字货币,顾名思义,就是指非国家货币当局发行的数字货币,其虽然具有不受地域限制的支付功能,但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法定数字货币包括三个核心要点:首先是货币,具有传统货币的各种功能;其次这种货币以数字化的方式呈现出来;三是数字人民币由中央银行发行,由国家主权信用背书,具有法偿性。数字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数字货币.  相似文献   

14.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与法定货币不同,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在法律上也没有确认其货币的属性和地位,认定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货币无法可依。但数字货币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其相对稀缺性已得到广泛认可,作为一种特定的商品,其财产属性无论在社会生活领域还是金融等领域已无法回避。为了数字货币的有效司法处置,应当建立对人的定罪量刑与对数字货币追赃挽损并举的诉讼目标,追赃挽损机制上可针对数字货币的特性进行制度设计,并完善审计、评估、价格认定等一系列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5.
数字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数字人民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支持可控匿名。数字人民币在跨境使用的过程中发挥着价值尺度、交易媒介以及储藏货币的职能,而基于区块链去中心化与发行管理中心化的特点使其能够同时满足保护用户隐私、提高交易效率、保持币值稳定的交易与管理需求。  相似文献   

16.
伴随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胜利闭幕,2021年全国两会正式落下帷幕。推动和开展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被政府工作报告列为2021年重点工作之一。两会期间,金融领域多位代表委员就数字货币、区块链技术建言献策,数字人民币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数字货市代表了货币的未来。  相似文献   

17.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变革与中国金融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者首先分析了在金融创新、资本项目自由化、浮动汇率的危机及欧元出台背景下全面调整国际货币关系的国际条约———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所面临的困境及挑战 ,提出基金协定在国际收支法、国际储备法、外汇管制法及国际汇率制度等方面必须进行变革 ,以适应新的国际经济形势。针对目前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现状及货币银行立法之不足 ,作者指出 ,中国金融立法完善的根本在于货币金融制度的构建 ,在保证已经初步确立的金融法制前提下 ,应加强资本项目的外汇管制法 ,严格规范国际储备法 ,建立有效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为人民币实现自由化创造良好法律环境 ,以适应国际货币新秩序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要求。  相似文献   

18.
人民币国际化既是国家综合实力和信用的体现,又表明了迎接国际金融环境挑战、坚定实施开放战略和宣誓国家主权的姿态。为此,甄别国际化货币的本质属性与功能,梳理人民币国际化可能存在的本外币法规体系冲突与不适,揭示现存人民币国际化法规体系分置割裂导致的认知偏差、监管套利、增加市场主体负担、造成监管资源浪费等弊端。遵循人民币国际化法规体系重构宏旨,辅之以法律构成要素理论,借助现有外汇管理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运用法律逻辑与技术规范对并轨机制进行调适,从概念、原则和规则等方面形成统一、层次清晰、相互逻辑缜密的规范体系,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9.
陈斌彬 《法律科学》2005,23(5):123-128
经济全球化对各国货币主权都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和影响。近来,我国的人民币汇率问题不断遭到西方国家的指控和非难。但是,从国际法的视角看,我国当前的货币政策是行使国家货币主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方式,符合IMF和WTO协定等国际法律文件的规范性要求,具有“合法性”。西方国家指责我国的汇率政策违反IMF和WTO协定是站不住脚的,干涉了我国的货币主权,而且缺乏国际法上的依据。  相似文献   

20.
张超 《财经法学》2020,(1):85-100
缺乏监管制约和价值支撑的首次代币发行(ICO)浪潮已经退去,证券型通证发行(STO)的出现与兴起是创新业态回归金融基本逻辑、寻求与既有法律体系相协调的具体表现。我国对ICO和数字货币严厉禁止的监管态度和相对宽松的执法力度使得STO在我国"名亡实存"。域外以美国为代表的监管机构积极寻求现行证券法律框架内对数字资产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