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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6 毫秒
1.
数字经济发展进入“深化应用、规范发展和普惠共享”时期,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却仍处于错步演进过程中。监管科技创新易于失败有其特殊性和深刻根源,有必要强化监管科技和金融科技双层容错机制。在监管机关、第三方技术提供方和被监管机构的三元目标冲突下,监管科技与合规科技面临衔接失灵的困境,应转变理念走向容错性监管。容错性监管并非不监管抑或运动式监管,而是按照法定程序给予相对容错空间,激励创新并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监管,其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导向,强调在常态化监管中稳定预期。在双层容错机制中,中央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是上层容错主体,容错免责的客体是担当作为、勇于创新的金融监管者,容错内容应从单纯的开发区域试验田,向全面推动监管科技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双头并进转化,同时突出程序优先性与问责精准化。  相似文献   

2.
袁康 《现代法学》2024,(1):134-149
随着金融科技的加速应用,金融科技的系统性风险已成为监管重点。金融科技巨头以关键技术服务商、金融基础设施和互联网金融控股集团等样态深度参与金融活动,在规模性、复杂性、可替代性和关联性等方面开始具备系统重要性特征,成为金融科技时代的“大而不能倒”。有必要参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经验,并结合金融科技公司系统性风险的生成机理,对系统重要性金融科技公司予以特殊规制。在有效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科技公司的基础上,整合金融监管、数据治理、网络安全和市场竞争等四大规制场域,建立以协调性为目标的监管体制、以可靠性为目标的审慎监管体系、以可承受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机制,构建系统重要性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框架和规制方案,有效防范其运行失灵给金融稳定带来的冲击。  相似文献   

3.
何国强  罗熙 《政法学刊》2009,26(1):39-42
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动力,金融创新风险则是伴随金融创新过程的产物。对于金融创新风险的监管,其切入点和归宿都在于金融法律监管,而金融法律监管理念的更新是建立科学、完善法律监管机制的基础。从金融创新历史和金融法律监管理念演变出发,通过对其变更脉络的梳理,结合当前国内外金融市场实际情况,可以得出,在金融创新风险的法律监管理念上,我们应当始终秉持以金融安全优先,充分创新与有效监管相结合的理念。  相似文献   

4.
在混业金融背景下,网络借贷平台不宜被强制分割和限定为信息中介与小额贷款机构。管控型的监管模式不仅滞后于社会对平台监管的需求,也损害了网络借贷产业的发展和监管的公信力。为了实现与产业发展、社会整体利益维护之间的平衡,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监管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在监管理念上,推动监管成为内生因素,以公共产品供给为理念变革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的核心规则;在监管策略上,调整既有的风险隔离策略,以功能主义与类型化为导向开放平台的中介类、增信类、借贷及衍生类业务,构建一体化的网络借贷平台监管规则;在风险控制上,事前准入应引入产业发展、市场竞争与准入公平等考量,事中监测应通过穿透式监管识别业务属性并导入相应的指标体系;在信息监管上,强化信用评级、信息披露等信息性监管和投资者教育等公共信息服务;在风险分担上,加强投资者权益救济,完善风险基金、责任保险等风险分担机制的建设。  相似文献   

5.
论加强保险业监管的法律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对我国保险市场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非均衡性增加了保险市场的风险,业务机制建设跟不上业务的发展,使保险市场的风险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同时法律意识与保险监管立法的不均衡也是保险市场风险产生的原因。作者提出加强保险监管的建议:在立法上明确保险监管的原则、监管的重点、方式和模式;确认保险公估制度和规范精算师事务所;加强保险监管的基础性建设,健全保险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保险行业协会,构建同业自律机制等  相似文献   

6.
侯东德 《政法论丛》2020,(1):125-136
以智能理财为代表的金融创新行为值得鼓励,该行业对社会和经济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使得各国政府都愈发重视。由于智能理财业务模式的创新,其区别于传统投资顾问的新特征也随之出现,这种变化必将给金融行业传统的风险规制带来新的课题:监管者如何区配新的风险规制路径?要让智能理财行业实现良性发展,首先需要清楚地认识到其所具有的金融风险、技术风险和法律风险,并明确其规制路径予,让监管主体有效发挥职能。具体来说,首先需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风险提示机制,完善信用体系等资本市场相关制度;其次需要强化市场准入与牌照管理,健全合格投资者制度等准入门槛;最后还需要将穿透式监管、全过程监管、科技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贯穿其中。  相似文献   

7.
数字金融迅速崛起在推动金融行业创新、发展和变革的同时,人机协同、技术迭代与架构异化给金融监管带来了颠覆性挑战。现行机构监管模式难以有效因应数字金融业态复杂化嵌套属性及交易架构异化问题,需要实现向功能监管的转型,并辅之以穿透式监管、嵌入式监管和行为监管。数字金融创新与安全的动态衡平需要功能监管的精准化实施,应当在坚持类型化思维基础上厘定数字金融监管的法律尺度,同时以法律数智化重构数字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为功能监管的精准化实施奠定法律基础。而依托监管科技的“技”“法”协同机制,是数字金融功能监管精准化实施的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8.
实践中不断涌现的金融控股公司给现有的分业监管机制带来了挑战,本文在简要分析美国金融控股公司协调监管机制的基础上,反思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机构协调不力无法充分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困境,提出应积极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协调监管机制;主监管者的确定是协调监管机制建立的前提,监督信息共享是协调监管机制运作的基础,监管问责制是协调监管机制运行的保障。  相似文献   

9.
我国股指期货三层监管体系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金融期货作为现代金融衍生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没有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但却以特有的风险管理改变着基础市场的格局.金融期货交易的复杂性和高杠杆性将考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力度和金融期货市场的稳定性,对风险内控机制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和要求.从以美国、日本、香港等为代表的海外金融期货市场监管模式并结合我国新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来看,金融期货市场监管的最高目标是确立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体系,其成功的关键在于保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10.
赵吟 《法学杂志》2020,(1):68-73
智能投顾是涵盖投资管理全价值链的服务模式,融合广义智能化投资顾问的各项特征,并有所延展,具有个性设计、风险分散、理性决策、平衡调整的功能优势。实践中,智能投顾面临合规风险、画像风险、算法风险、信用风险等方面的功能异化。由于概念界定和市场环境的不同,我国智能投顾的监管无法复制美国的模式,应当走本土化道路,注重从功能的角度进行穿透式监管。具体路径包括分类实施准入监管,推进放开综合账户;严格把关问卷设计,加强提高风险意识;有效开展算法监控,探索构建试错机制;明确强化信息披露,合理考量责任追究。  相似文献   

11.
包勇恩 《时代法学》2013,11(1):29-37
宏观审慎监管强调从金融体系整体出发以有效防范系统风险,发达经济体的监管改革实践表明,虽然监管体制模式存在差异,但明确负责系统风险防范的监管机构已成为当下宏观审慎层面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共识。单一监管制是在完善监管机构职责基础上强化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权责完善的系统风险防范体制,多头监管制则是建立独立的负责系统风险防范的机构或组织。上述两种模式实质体现出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以及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是宏观审慎层面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方向。完善我国的部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将为未来我国宏观审慎层面监管体制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12.
市场型金融创新凸显了规范与现实之间的冲突。无论是选择性监管路径,还是规则扩张式监管路径,抑或是以监管沙箱为代表的实验式监管路径,都不能很好地解决该冲突。以上三种路径,都是在“术”的层面上展开。为了超越以上三种路径,我国应在“道”的层面上进行理念与制度完善,即我国需要完善金融法治基础,建构金融法治哲学,制定《金融法典》或《金融法总则》,创新金融法的更新机制,创建市场型金融创新合法性裁定制度,完善市场型金融创新的法律责任,以便进一步提升我国对市场型金融创新监管的法治化水平。  相似文献   

13.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要求法治现代化。算法能力的不断提高,大数据的深度应用,人工智能科技的飞速发展,成为国家智慧法治的重要科技手段。科技方法的综合运用,可以不断提升国家的治理能力,拓展法治的重要实践路径,有利于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通过智慧法治进一步稳固执政党的执政能力,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形塑公民的主体思维,以及整合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新时代国家治理必然面临的重大社会变革,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宣言。国家治理是现代科技应用的重要场所,不断深入整合现代高端科技,塑造国家治理的科技路径,使之成为有效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科技引擎,演绎现代法治发展的重大历史篇章。  相似文献   

14.
毛高杰 《河北法学》2020,38(5):92-103
我国的人工智能司法发展具有明显的突变特色,缺乏足够的制度和理论调适,广泛应用会带来司法逻辑的内在冲突。司法的社会技术特性和人工智能的自然技术特性之间具有天然的亲和性,为我国人工智能司法广泛应用提供了工具理性基础。但人工智能介入司法会带来原有社会黏合基础改变,无法完全应对司法过程的随机性和偶然性因素,并且会因为技术竞争带来新的不正义。需要扩展法律正义的蕴含,将法律正义的纯粹道德内核扩展为功利-道德内核,将司法从社会技术转换为技术-社会技术;在司法结构上设置技术-社会的双重竞争性机制,以维护基本的演化平衡;通过技术-社会互动的重构实现人工智能介入后的融合正义司法模式。  相似文献   

15.
陈斌彬 《现代法学》2020,(1):103-115
近年来,我国各类地方性影子银行的涌现及其引发的诸多地方金融风险事件,使完全依赖中央政府一己之力的垂直监管模式弊端凸现,地方金融监管的补充作用越发明显。长期以来,我国较关注金融监管权在中央部门间的横向配置,对其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纵向配置几无触及,导致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实现只能端赖中央金融监管机构“一事一议”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乃至政策的授权方式,缺乏应有的正当性。地方金融办也因此“名不正、言不顺”,普遍存在职能错位、监管权被随意干预和监管资源配备不足等困境。是故,国家应尽早通过更高位阶的立法对“央地”金融监管权的配置加以优化,包括明晰“央地”金融监管边界,一揽子授予地方完整的金融监管权,设置相应的外部监督问责制度,并建立起以国家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为主导的纵向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使两者形成监管合力,依法共治。  相似文献   

16.
米铁男 《北方法学》2013,7(4):150-160
俄罗斯金融服务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承继了前苏联的部分理念和框架,随着自由化和私有化进程的加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监管主体以中央银行为核心,联邦金融市场管理局为辅助,同时推动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发展。在法律体系方面以《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市场法》作为主要规范金融服务市场的依据,其他单行法规和个别部门法中的特殊规定也发挥着调控作用。金融危机之后,俄罗斯金融服务市场的监管法律逐步完善,法律规定比较全面,更加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还应继续转变立法理念,加强部门法的协调统一,平衡好国家利益和个人权利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翟浩  雷晓冰 《河北法学》2012,(1):153-154,155,156,157,158,159,160,161
2008年金融危机暴露出全球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的缺陷;金融危机后,全球各个国家和经济体都加强了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改革。英国是全球最大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中心,英国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改革措施一定程度上代表或影响着全球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改革的趋势。通过分析金融危机前英国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的缺陷以及金融危机后英国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立法和监管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內地慈善组织监管错位、监管缺位、监管模式扭曲、监管法治化程度较低等弊端暴露明显,严重挫伤了公民的慈善热情和慈善信心。香港地区的慈善组织法治监管机制在保持慈善界独立自主的同时,确保其受到高效、公平、适度的监管。內地慈善监管问题的解决,可尝试借鉴香港经验,降低监管门槛,设立权威的专门监管机构,明确监管重点,建立科学的监管模式,强化行业自律,完善立法,提高监管的法治化程度,重塑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19.
对影子银行加强监管的国际金融法制改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袁达松 《法学研究》2012,(2):194-208
2008年金融危机的产生与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影子银行的崩溃密不可分。在后危机时代,国际社会金融监管改革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即是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美欧等发达金融体已纷纷采取多种改革办法加强对其监管。以金融稳定理事会为代表的国际组织亦对影子银行监管进行研究,并形成了相关建议。影子银行对金融体系带来的主要威胁是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改革现有金融监管法制的重点也在于此。我国应当积极参与此方面的国际金融法制改革,并适时加强国内的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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