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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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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民事执行的新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我国民事执行的新问题及对策黄双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各级法院在贯彻实施“执行程序”法律规定的过程中,根据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应当事人一方的申请,依法完成了大批民事、经济案件的执行任务,维护了法人、公...  相似文献   

2.
执行错误疑难问题研究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研究室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这里,执行错...  相似文献   

3.
由于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内容所体现的金钱给付义务与民事执行标的物的差异,申请法院执行的债权人若想实现其金钱债权,则应该向法院申请行使民事执行标的物变价的请求权,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为之;在特定物债权执行中,当债务人给付特定物不能但有可供执行的其它财产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以该财产折价赔偿,并申请人民法院对该财产予以变价,以实现其债权。  相似文献   

4.
傅晓兰 《特区法坛》2000,(6):41-41,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经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即判处罪犯罪金和没收财产等也由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如罚款,没收财物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员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所有这些有关财产上的执行,分属三大类不同的责任,即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当执行过程中,当事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这些责任时,就出现应当优先执行哪一种责任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司法信箱     
法院能否受理该执行申请?编辑同志:我院有一案件判决生效后,债权人没有向法院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又达成了和解协议。债务人按和解协议履行一部分后便不再继续履行。债权人又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该案已过申请执行期限。请问我院能否受理该执行申请?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曾秋荣曾秋荣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事“执行乱”的情况与对策黄双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在贯彻实施"执行程序"中,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应当事人一方的申请,依法完成了大批民事、经济案件的执行任务,维护了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该条款是关于对被执行人的债权进行执行的规定.这一规定是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的补充,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人权利创设了新的途径.  相似文献   

8.
关于制定我国劳役法的思索和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PRNEDRATIONANDPROBEINTOTHEFOMULATIONOFFORCEDAABOR一、立法的必要性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自然人或法人因债权、债务或侵权发生纠纷,往往诉诸法律解决,这是我国自然人、法人法律意识增强的体现,是我国法制不断健全的表现,更是自然人、法人相信依靠法律能给他们解决纠纷的结果。但是,通过诉讼,只有一部分的债权人或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其债权得到了清偿或被侵犯的权利得到了赔偿。仍有一部分债权人或受害人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生效的法律文书因种种原因执行不了,因而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由…  相似文献   

9.
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是一项新的保全制度.设立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法院有权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有效控制债务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债务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立案庭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尽快审查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文书是否已生效等。保全措施采取后,债权人不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应解除保全。  相似文献   

10.
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采取法定执行措施,强制具有义务的当事人完成义务,保证实现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内容的诉讼行为。执行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是法定执行措施的保障措施,是指只有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当出现或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能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及其人员依法裁定变更或追加的被执行人履行原被执行人由人民法院裁判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是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由变更或追加的被执行人,不通过开庭…  相似文献   

11.
【要点】依法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被执行人的债权,不需要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执行法院可以书面通知被执行人限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法律文书。限期届满被执行人仍怠于申请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该到期债权。  相似文献   

12.
被执行车体的变更和追加,是指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法律事实,致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裁定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保证申请执行人实现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第76条至83条均…  相似文献   

13.
陈锐 《特区法坛》2006,(1):43-44
申请执行人是指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享有一定权利并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从而实现其权利的当事人。申请执行人分为直接申请执行人或代位申请执行人。直接申请执行人即执行依据中明确确认的权利人。代位申请执行人即因直接申请执行人消亡由法定确认其继承权利的法律意义上的新的权利人。  相似文献   

14.
《四川审判》2002,(5):59-59
日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第26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及时采取执行措施。  相似文献   

15.
浅述“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程月陆民事诉讼中的执行,也称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甚至无法...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为依法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立,确保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执行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我国自上而下建立了法院执行联动机制。  相似文献   

17.
变更义务主体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作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具有给付义务的主体即被执行人,因某些原因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需要执行的义务依法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这种变更是随着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转移而发生的,是诉讼权利义务承担在执行程序中的体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变更义务主体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中:一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二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三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撤销,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五是,作  相似文献   

18.
报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行使司法执行权,强制义务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活动。  相似文献   

19.
一、申请执行的期限 原<贯彻意见>第87条曾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生效裁判的期限作过规定.该条规定:"当事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期限为3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该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不予执行."原<贯彻意见>有关3个月的申请期限规定,主要是基于行政案件的特殊性的考虑.有的学者认为:"在行政诉讼中,诉讼当事人权益是否得以及时、有效的实现,义务是否得以及时、有效的履行,关系到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能否正常、有效、连续进行……申请执行行政判决、裁定的期限为3个月,既有利于行政案件及时有效地得到执行,体现了保障国家行政管理效率的特点,也为当事人申请执行提供了必要的时间."<贯彻意见>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相符.<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第1款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在起草<若干解释>的过程中,有的学者提出,不仅仅是行政裁判书涉及公共利益,很多民事判决也涉及公共利益.应当平等对待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鉴于这种意见,<若干解释>讨论稿中曾规定:"当事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对此,有的学者提出,从目前法院的分工情况看,生效的行政判决文书和民事裁判文书,都由法院的执行机构统一执行;而且从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效率角度出发,申请执行行政判决、裁定的期限,应当与民事诉讼法相统一,作有区别的规定.于是,<若干解释>第83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相似文献   

20.
赵祥华 《山东审判》2005,21(5):82-84
按现行法律规定,民事执行权是人民法院所享有的两大基本权能之一。人民法院通过行使这项权能,迫使义务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其义务,使权利人的权利由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以此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社会法律秩序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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