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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 毫秒
1.
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9年12月 28 日以民政部第 18号令颁布实施的。它是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实施登记的一个暂行办法,其主要内容有申请登记的条件、程序、步骤、事项等,共29条。 问: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这三种单位应当怎样分别实施申请登记…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民间组织:(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三)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第三条社会团体和民对、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统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非法民间组织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依法作出取缔决定,没收其非法财产。第四条取缔非法民间…  相似文献   

3.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等三个行政法规,已经朱镕基总理正式签发。这些法规明确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三类社会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规定了不同的登记管理制度,为这些社会组织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与企业划定了界限分明的“跑道”。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博物馆管理工作,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民间组织管理:难点与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矛盾和问题,应引起重视并加以研究解决。一、管理部门的分工协作问题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双重管理,是我国国情的需要,但执行中还存在许多问题:1、管理法现缺乏统一性。政出多门,行业行政法规往往与民间组织管理条例相碰撞。2、管理对象缺乏确定性。例如科协系统,凡是自然科学类的学会、行、行业协会。都使用科协票据,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财务审计与监督,不愿参加年检。3、监管要求缺乏一致性。在条例颁布前成立…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为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范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按年度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的制度。  相似文献   

7.
《广州政报》2011,(11):60-64
穗民〔2011〕116号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粤民民〔2009〕79号)和《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粤民社〔1999〕46号)等有关规定,对我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4号《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12年7月25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部长李立国2012年8月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规范对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9.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已经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朱基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  相似文献   

10.
<正>渝民发[2015]46号各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相关单位:为做好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科学技术部、民政部《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重庆市民政局和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民政部、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规格、式样、名称、文字、文体、刻制审批程序以及管理和缴销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一律为圆形 ,中央刊五角星 ,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 ,自左而右环行。印章印文中的汉字 ,应当使用宋体的简化字。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 ,必须取得登记证书 ,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及印章式样 ,经批准后 ,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 ,到所在地县、市 (区 )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 ,方可刻制。刻制的印章经登记…  相似文献   

12.
渝科委发[2007]67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民政局,有关单位:为做好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科学技术部、民政部《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现予发布施行。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实施  相似文献   

14.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完善配套政策 抓好试点工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0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重点工作主要有两项,这两项工作进展顺利,成绩斐然。 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规章 目前,出台的规章政策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问题的函》。这些文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中一些具体问题作了规定,使《条例》得以具体化,更易操作。 为规范不同类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民政部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  相似文献   

15.
甬政办发[2010]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确保其依法、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及工商企业登记有关条例办  相似文献   

16.
豫政办〔2 0 0 1〕2 0号 (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 2号 ,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 )精神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 51号 ,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 ,省政府决定从 2 0 0 1年 3月起 ,对在此之前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复查登记 (具体实施方案由省民政厅另行制定 ) ,并于 2 0 0 1年 12月…  相似文献   

17.
"吊销登记证书"和"撤销登记"是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实践中常见的行政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作为民政部门执法依据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三部行政法规(以下简称三个条例)却未对二者加以区分,而是混同使用,造成了法律认识和管理实践上的混乱。本文认为,有必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二者加以甄别,区分使用。  相似文献   

1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相似文献   

1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相似文献   

20.
各州、地、市县(区)民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民政部分别下发的《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和《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精神,制定了《青海省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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