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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谁主张,谁举证”是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而举证责任倒置是该原则的有益补充。在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符合法律证明规律,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在刑讯逼供案件中,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是,被告对其提出的刑讯逼供诉讼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而公诉机关的诉讼角色只是对其诉讼主张进行反驳也即反证。  相似文献   

2.
李芳  郭嗣彦 《理论月刊》2002,(11):70-71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方法,以诉讼方式为之。撤销之诉的原告应为债权人,被告应是与债权人直接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债务人。受益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应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在举证责任上,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一般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对债务人和受益人的主观恶意,建议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  相似文献   

3.
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基本情况的分析表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对原告申请内容的审查标准、政府信息的认定以及政府信息的真实性、公开义务的认定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建议从标准的设置与适用、政府信息范围的可操作性范畴、诉讼类型化以及确立案例指导制度等方面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4.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以及第三方,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原告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界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原告的范围;探讨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被告资格确定的若干问题;并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第三方的资格及其与原告角色的互换进行了简要阐释。  相似文献   

5.
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是建立在政府公开信息为原则的基础之上的,它从反向界定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定例外的实质是协调公民知情权与其它重要法益之间的冲突,旨在有效地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运作。例外通常包括国家秘密、行政需要、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特别救济是保障公民合法信息公开申请遭到拒绝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6.
当前行政诉讼"五难"行政诉讼被告,是指被原告指控侵犯其行政上的合法权益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由于行政诉讼中被告主体的这一特殊性,导致了行政诉讼中的几个难点。一要被告举证难。对举证责任的分担,行政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但是,行政诉讼中,有的行政机关就不予举证,有的是没有弄懂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制度,认为有处罚及决定就足够了;有的是故意不举证。二要被告出庭难。有的称"公务忙,不能到庭";有的怕出丑,不愿出庭。所以,行政诉讼中被告出庭的少,缺席判决的多。  相似文献   

7.
举证责任的承担是整个刑事诉讼证明环节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且,它在刑事诉讼中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能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不仅关乎刑事诉讼的结果是否公正,诉讼过程是否有效率,而且对于刑事诉讼结构的构建、刑事基本原则的贯彻落实、诉讼主体依法履行诉讼职能等等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再怎么强调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重要性都不为过。本文将阐述举证责任的含义。叙述两大法系对举证责任的不同观点。着重讨论举证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和我国刑事诉讼中几个诉讼主体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8.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制度的关键在于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情形。例外情形应当基于"损害标准"以法律形式确定。我国不应当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作为一种例外情形,而应据此原则细化"危险信息"。鉴于国家秘密范围设定制度的不足,应当上收设定权。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作为非强制性公开例外信息,应当列举不公开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9.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重新塑造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环境。而新条例所塑造的制度环境必将会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产生重大影响。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新条例所塑制度环境,对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审理、审判理念和裁判思路做出相应调整,尤其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的裁判理由、合法性标准、类型化快速审理、行政与司法双重解纷、原告主体资格、法律责任主体认定、受案范围、主动公开、审查对象、审查重点等问题应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10.
刘刚 《新东方》2005,(5):20-24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这是信息公开的基本要义。政务公开反映了信息公开原则的核心思想,即政府部门应当采取有别于组织内部的沟通形式,依法向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其形式包括政府新闻发布会、依申请公开制度、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决策评估以及邀请公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多种形式, 以保障公民对国家事务、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相似文献   

11.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存在着举报处理制度激活率低、公民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的认知度低、复议和诉讼案件数量过低、非正常复议和诉讼案件过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尚未大范围纳入复议和诉讼等诸多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的完善,完全可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在不修改法律和不调整救济制度的条件下,通过激活举报处理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和诉讼救济指引措施,探索完善应对非正常信息公开复议和诉讼的机制,以宣传普及相关案例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救济等方式加以推进。  相似文献   

12.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并非要求被告证明整个案件的事实 ,而只是因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推定原则而免除原告举证责任的那一部分事实。应该引起注意的是 ,这一部分事实有的是侵权行为 ,有的是因果关系 ,有的是由于被告的过错造成的。  相似文献   

1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现状及其展望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各地各部门进行了紧张的实施准备工作,初步建立起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机构。各地各部门还积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推行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制度,建设和完善政府网站,扩大政府公报发行范围,依托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等方式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仍暴露出申请难和诉讼难等问题,今后的任务可以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专职化,修订《保密法》、《档案法》等法律,严格界定政府信息公开排除事项,取消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的附加条件、制定公共企事业的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司法解释等。  相似文献   

14.
杨佶 《理论月刊》2007,(9):109-111
独立的诉讼机制的建立是完善经济法律部门的重要环节。经济诉讼应以经济法的公益性作为其核心价值理念,以国家、个人和社会组织作为其诉讼原告,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受案范围,以举证责任倒置为其基本举证原则,以统一的经济责任作为其制裁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相应具体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15.
舆论监督与"有错推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罪推定与有错推定 如今在法学领域,“无罪推定”原则已经日益成为人们的共识了。由18世纪启蒙运动中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提出的这项原则,经过各国长期的司法实践逐渐形成了一种“与国际接轨”的表述,即规定司法过程中应由诉方(在公诉案件中即司法当局)负被告有罪的举证责任,而被告不负自己无罪的举证责任。如果法庭不能证明被告有罪,被告就应被视为无罪。  相似文献   

16.
李盛 《电子政务》2008,(5):21-26
从国际信息公开立法趋势,国内法制建设的现实基础以及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等方面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的背景;对该条例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体制、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监督保障制度等5个主要制度进行了解读;指出根据该条例要求,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提出了目录编制的5个基本原则:先清理后编制的原则,系统性原则,标准化原则,动态化原则,便民性原则.  相似文献   

17.
一、公安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及自己主张正确合理合法的责任。在公安行政诉讼中,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公安机关负有完全的举证责任。这样规定是否妥当,笔者认为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8.
杨春 《前沿》2011,(24):96-98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逻辑前提在于宪法诉权和行政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旨在保护公民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诉权,但在受案范围、原告资格和判决的规定方面不合理地限制了公民诉权的行使,需要从立法和司法层面加以完善,以求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诉权。  相似文献   

19.
民事小微公益诉讼案件可以采用诉前和解的方式处理。民事小微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分清是非、公开、审慎的原则来确定其适用的具体条件和内容,还应该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衔接,并处理好诉前公告等实践问题。在被告积极承担民事责任并弥补其所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应允许检察机关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对这一行为所涉及的刑事诉讼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提出从轻、减轻量刑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有关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探讨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过程中有关行政诉讼的问题,阐述了"政府信息"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并论述了如何理解、把握、运用、认定和处理有关对行政机关答复信息不存在的举证责任分配,涉及国家秘密的标准及司法审查方法、"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规定,关于"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和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但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被申请的行政机关不正确及时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一些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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