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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方法,以诉讼方式为之。撤销之诉的原告应为债权人,被告应是与债权人直接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债务人。受益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应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在举证责任上,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一般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对债务人和受益人的主观恶意,建议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 相似文献
2.
证明责任是指证明主体为自己的诉讼主张提供证据支持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但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体现法治的公正,刑事犯罪的证据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收集提供,不能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可是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证明,往往对澄清案情具有事半功倍的作用,所以应当让嫌疑人承担证明责任,这既有利于准确认定罪与非罪,也有利于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3.
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根据起因、事态的发展过程按责承担赔偿责任,按比例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为混合过错责任,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一些特殊侵权案件中,由于被告对案件事实或者相关的专业技术有举证的优势,而承担对案件事实证明的义务。其法律效力在于如果被告不履行该义务,就要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4.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原则上不适用诉讼禁令;当事人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未侵害商业秘密的案件,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适用劳动案件仲裁前置程序;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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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全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3(4):7-9
举证责任倒置是在程序法中对"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衡平,是一种给予在某些特殊侵权行为案件中受损害当事人的特殊法律救济方法.其实体法基础是在这些特殊侵权行为中民法上对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特殊规定,而其更深层次的经济原因却是由于行为人在行为中的注意成本合理与否所导致的.本文以初步的经济分析方法探究注意成本与行为人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这种结果对程序法上举证责任倒置的影响,然后在这个层面上分析举证责任倒置的根源,旨在提出对特殊侵权行为案件中受损害的当事人的原则性法律救济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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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明责任概论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崔敏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18(1):50-57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诉讼证明理论中的核心部分。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各国还通过成文法和判例 ,逐渐明确了被告人在具体情况下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我国刑法明确要求 ,自诉人必须对其诉讼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人如果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也应对反诉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在公诉案件中原则上应由起诉方承担举证责任 ,被害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举证责任 ,但在反驳指控的情况下 ,有时必须承担部分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8.
《新疆人大(汉文)》2000,(11)
读者王先生称,在他与他人的一次诉讼中,对方未经法官授权便请有关机关作了一次鉴定。他想知道此份鉴定有无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只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才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鉴定结论是七种法定证据之一,只要查证属实,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值得注意的是,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因此,对方当事人只要不是通过不正当方式取证,就无不妥。事实上,我国庭审正由“纠问式”向“抗辩式”转化。弱化法官在取证、审问方面的职责,可防止其先入为主,使其判决更为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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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的承担是整个刑事诉讼证明环节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且,它在刑事诉讼中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能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不仅关乎刑事诉讼的结果是否公正,诉讼过程是否有效率,而且对于刑事诉讼结构的构建、刑事基本原则的贯彻落实、诉讼主体依法履行诉讼职能等等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再怎么强调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重要性都不为过。本文将阐述举证责任的含义。叙述两大法系对举证责任的不同观点。着重讨论举证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和我国刑事诉讼中几个诉讼主体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0.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2)
一、公安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及自己主张正确合理合法的责任。在公安行政诉讼中,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公安机关负有完全的举证责任。这样规定是否妥当,笔者认为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1.
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为从法律价值上判断国家对刑事司法侵权造成损害应否承担法律责任提供了最根本的依据和标准,对于确定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及免责条件、举证责任的负担以及承担责任的范围具有重大意义。笔者认为,我国的刑事赔偿,所确立的唯一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相似文献
12.
张睿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20(1):53-55
审判实践中,有的被告人提出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等庭前审判阶段有刑讯逼供行为。行使侦查权的部门往往出具自己开出的没有刑讯逼供的书面证明,法院也会予以采纳。笔者认为,侦查部门出具的这种没有刑讯逼供的书面证明不具有合法效力。应当从观念和具体措施上杜绝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13.
侯建峰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65-66
劳动争议案件是民事案件中一个事关社会稳定的重要案件,确定正确的举证责任分担原则对于审理好劳动争议案件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不管对于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必须具有举证意识,尤其是用人单位如何应对所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本文试从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制度的变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分配,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的风险应对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4.
谢璐璐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5):18-1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举证责任确属倒置,理由是核心之举证责任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承担.但问题在司法基于惩治腐败之社会功利而牺牲刑事诉讼中控方负举证责任之基本规则是否具有法理基础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5.
何永宏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21(5):39-44
罗森贝克通过对实体法规范的精细分析,提出了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规范说。罗氏从实体法入手研究证明责任分配的方法对我国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研究具有启发意义。我国刑法规范之间存在着犯罪构成要件规范与阻却犯罪成立规范的对立,从重处罪规范与从轻、减轻、免除处罚规范的对立。我国刑事证明责任的一般原则应是控辩双方应对有利于己方的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6.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举证责任主要由被告承担,原告所承担的举证责任极为有限,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但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文章从举证责任的涵义入手,分析和阐述了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并结合审判实践,对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举证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以期实现司法效率和司法正义。 相似文献
17.
佘祥林冤案的刑事诉讼制度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曹文安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2):26-29
佘祥林冤案的发生说明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存在缺陷。我国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的制度设计违背了诉讼的本来含义,作为“裁判方”的人民法院与作为控方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应是互相配合的关系。刑讯逼供是导致冤案的重要根源,遏制刑讯逼供应对症下药:一是规定沉默权制度;二是将案件证明标准由“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改为“排除合理怀疑”;三是加强社会治理,健全客观证据生成机制。此外,刑事诉讼法应明确程序法律责任,以促使公检法机关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8.
葛自丹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62-64
证明责任分配是证据法中的核心内容,又是决定诉讼结果的关键性因素。本文结合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对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的法律规定,尤其是证明责任分配的司法自由裁量问题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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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庭审方式的改革 ,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不同于证明责任。充分认识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存在的联系与区别 ,对于提高民事诉讼的效率 ,推进庭审改革无疑有很大的帮助。 相似文献
20.
周延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120-121
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核心,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不仅是建立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举证时限制度作为证据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实现程序公正的需要。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并没有真正建立举证时限制度。由于现行的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时限制度设立不久,无论理论还是实务,开掘深度与实践要求差距都较大,存在着许多缺陷和不足。文中在分析我国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时限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时限制度的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