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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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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机关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有着绝对的正当性,但在企业合规改革中,检察权的边界必须清晰。检察权的公益性是检察机关参与企业合规的理论依据,法律监督权是检察机关主导涉案企业合规之法理基础。主导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机关需有机融合运用现有的刑事司法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检察权是公权力,检察机关要时刻关注职权的有限性,认识到刑事合规只是企业合规的内容之一,刑事合规第三方考察评估与监管务必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保持独立性与专业性,以维护司法公正,捍卫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在主导企业合规的实践中罪刑不能违背法定的基本原则,保护企业的同时不纵容犯罪;同时需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配合,使企业犯罪得到社会治理和源头治理。  相似文献   

2.
自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与检察听证制度相结合,形成了“合规+听证”的多种实践模式。目前,此类实践模式的优势未能充分发挥,其致因主要包括与合规材料审查相适应的专门规则缺失、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能否成为听证员的规定模糊、听证员组成标准难适应合规案件办理需要、有利害关系的人参与听证机制不明等。对此,着眼于涉案企业合规立法化趋向,应当转变检察听证体系设计理念,完善合规案件听证员制度,建立合规材料审查听证规则,保护利害关系人合法权利,针对性地健全合规案件适用检察听证制度的方案。  相似文献   

3.
<正>为推动企业刑事犯罪诉源治理,做实对各类企业平等保护,2020年3月,最高检在部分地区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2022年4月,改革试点在全国推行。在此过程中,笔者所在的律所办理了多起涉案企业合规案件,所在团队担任第三方监管人办理的“王某某泄露内幕信息、金某某内幕交易案”入选最高检第三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相似文献   

4.
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全面推开,检察机关急需加强制度建设,尤其是规范涉案企业合规程序的刑行衔接,以充分释放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红利,依法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涉案企业合规中的刑行衔接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3款,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机关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相似文献   

5.
<正>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开,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在帮助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建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促使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向着规范化、客观化、有序化方向发展。本文拟结合福建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的实践运行情况,对该机制进行实务检视并提出完善路径。一、福建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运行情况截至2022年12月,福建省所有设区市均已建立第三方机制并组建专业人员库,  相似文献   

6.
在持续深化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当下,由检察机关从实质性角度对涉案企业开展全方面评估,决定是否启动合规程序。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当重视与行政监管部门之间的衔接,明确通过检察机关参与企业行政违法调查程序的正向行刑衔接机制及检察机关监督行业治理的反向行刑衔接机制。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及行政监管部门共同推动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可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方式将涉案企业合规提前至侦查环节适用。在审判环节适用合规制度建议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对涉重大犯罪案件企业及责任人可分案处理。  相似文献   

7.
企业合规治理在我国法治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然而,检察机关以行政检察切入企业合规建设工作机制尚未得以构建,企业合规制度在行政监管领域的正向作用亦未充分展现。契约行政理论、行政处罚“目的论”、现代国家与现代企业治理理论为企业行政合规提供了理论依据,检察机关“合规成果行刑互认机制”“首违不罚”的行政检察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为该项工作提供了可行性参照。针对目前检察机关参与企业行政合规工作的机制缺失,应从明确检察机关在企业行政合规中的监督角色定位,推动行政、刑事领域企业合规的一体贯通以及以检察建议助力社会治理三方面积极探索构建有效的检察机关参与企业行政合规的工作体系,进而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与刑事一体化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8.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全面推开以来,合规机制初步建立,案件量持续增长,改革效果逐步显现。但要持续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还需加强对涉案企业合规的价值、理念和审查适用的研究。检察机关作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提出者和倡导者,应明确定位涉案企业合规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运用实质审查的方法,从企业自身和国家司法公权力两个视角严格把握企业合规的适用标准,保障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程序规范化运行。  相似文献   

9.
<正>“在涉案企业合规中,感受到了司法的进步!”在“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企业合规司法适用的办案标准体系”研讨会上,一位参会者如是说。时间推回到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等地6家基层检察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2022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面试点改革。如今,社会各方已逐步形成共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经济的细胞,企业有活力,经济才能健康发展。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既要防止“办了一个案件垮了一个企业”,又要通过办好每一个案件,促进企业乃至行业规范发展。  相似文献   

10.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有利于落实平等保护,应积极稳慎探索在重大复杂案件和涉各类企业案件中的适用,推进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而检察机关针对重罪案件无权作出不起诉决定,需向法院提起公诉。现行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方案中缺乏法检程序衔接的内容,因而有必要分析法院参与涉案企业合规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可借鉴英美暂缓起诉制度的经验,结合企业合规试点情况,将企业合规上升为法定的量刑情节,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法院运用合规结果,进一步构建涉案企业合规法检衔接程序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1.
李韵石 《法人》2023,(12):86-88
<正>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打造优质营商环境。10月25日,《法人》记者来到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下称“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实地了解该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取得的成绩。  相似文献   

12.
涉案企业合规反向行刑衔接有助于克服涉案企业单纯刑事合规的局限性、激发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热情以及保障检察机关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正当履职,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当前,涉案企业合规反向行刑衔接中面临行政机关参与合规整改的相关规范不完善、涉案企业进合规整改程序的标准不一、合规评估标准主观性强以及后续监管缺位的挑战,需要在统一合规评估标准、优化合规成果评价与后续持续考察等方面予以改革完善。  相似文献   

13.
李辽 《法人》2023,(1):45-48
<正>在中国,涉案企业合规从宽制度是一种新的犯罪治理模式,不仅吸收借鉴了域外成功经验,还进行了本土化探索。截至2022年8月底,全国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3218件,对整改合规的830家企业、1382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涉案企业获得了“改过自新”的机会,保持了良性运营,经营理念从效益优先转为合规与效益并重。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在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过程中,探索形成了“简式合规”与“范式合规”两种合规模式。合规检察建议具有节约成本、灵活简便等优势,是开展“简式合规”的主要手段。但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建议还存在质量不高、落实不严、刚性不足等问题。对此,应当通过深入企业调研、引入专家“外脑”、加强对下指导等方式切实提高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建议质量,通过把握检察建议制发时机、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行刑衔接等方式增强建议整改落实效果,并进一步完善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建议配套运行机制,以充分发挥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建议的价值。  相似文献   

15.
王彩云 《中国律师》2023,(10):85-87
<正>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导推进的,自2020年3月开展第一批试点工作以来,至2022年4月试点工作已经全面推开。在经过多地试点之后,正式确立了涉案企业合规制度下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律师作为第三方机构主要成员(其他还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员)承担起对涉案企业的评估,并接受检察院的审核。  相似文献   

16.
李韵石 《法人》2023,(1):34-36
<正>2022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这是当年4月最高检部署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之后,首次发布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从检察机关近期办理完结的案件中选出,充分考虑大中小微不同企业类型合规特点,既有针对大中型企业开展的专项合规,也有对小微企业开展的简式合规,典型案例更具代表性。  相似文献   

17.
谈倩  李轲 《中国检察官》2021,(11):18-23
检察机关在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时使用第三方监管机制,契合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体现了程序正义,也符合企业现实需要。第三方监管在实践中呈现为检察机关联合行政机关监管模式、独立监控人或者合规监督员模式,以及第三方监管人+企业合规监督管理委员会模式。为建设好、使用好第三方监管机制,检察机关应在明确第三方监管人的程序定位、工作原则及其与相关主体关系的基础上,在多个刑事诉讼阶段开展企业合规工作;明确第三方监管人的选任及管理方式、费用支付方式,并确立可量化和差异化的企业合规管理情况审查标准;改良单位意志因素,并给予涉案企业相应激励。  相似文献   

18.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已经发展成为中央领导的全面改革活动,在刑事司法领域要求公检法一体推进。为解决改革面临的主体缺位、步调错乱、协同匮乏等现实困境,可能的方案是通过总结检察机关前期改革的成功经验,明确合规改革的本质为合规激励改革,并将不断扩大合规激励范围、强化合规激励质效的穿透式激励理论作为公检法一体推进改革的指导性理论。根据穿透式激励理论,人民法院不仅应在涉企犯罪刑事审判全流程嵌入合规监督考察和合规激励机制,还应扩大合规宽缓量刑的幅度,将合规整改作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并可以在轻微涉企犯罪案件中作出合规无罪判决。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应积极构建合规检法协同机制,实现检法合规互认、检法联合监管、检法协同出罪。公安机关不仅应与检察机关完善合规公检协同机制,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时予以配合,还应开展独立启动合规监督评估机制的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合规不立案、合规撤销案件等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19.
我国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尚处于试点摸索阶段。从当前试点工作来看,合规建设存在立法不全、定位不明、不起诉适用存在困难、第三方评估机制准入与退出机制不完善、合规有效性标准模糊等问题;同时,刑事律师与商事律师没有将各自擅长的业务很好地结合起来。从完善合规制度出发,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应当拓展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范围、细化第三方评估名录条件等;通过设立单行法的形式,对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及第三方评估组成人员作出详细规定,以推进我国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20.
孔岩  韩佳 《人民检察》2023,(7):55-57
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进行有效监督考察是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202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等8部委制定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适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范围,规定了第三方机制管理委员会及第三方组织的职责。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有助于督促企业进行风险自查,制订全面有效的合规计划,堵塞企业管理漏洞,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实现涉案企业有效合规整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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