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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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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裁判要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公安机关等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经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患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患者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即使患者本人不同意住院治疗,医疗机构在患者监护人同意后,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不构成侵犯患者人身自由权。  相似文献   

2.
法政新知     
《江淮法治》2013,(10):5-5
5月1日起,一批法律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其中,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小型私家车原15年报废标准取消等规定引发众人关注。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相似文献   

3.
论《精神卫生法》的自愿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更好地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精神卫生法》确立了自愿原则。该原则渊源于私法领域的自愿原则而又与其不同,是在知情的条件下对精神卫生服务的单方接受自愿。它回应了要像人一样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彰显了精神卫生法的福利法本质。它包涵自愿诊断、自愿治疗和自愿出院三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子原则。非自愿诊断、非自愿治疗、非自愿继续住院治疗只是自愿原则的补充,此种例外旨在寻求患者精神健康权与社会公众安全保护的平衡。  相似文献   

4.
《精神卫生法》对于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社会安全防卫作用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其不仅能为精神病患者和监护人提供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救济渠道,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被精神病”现象的发生,同时能够保障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众人身安全.在对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制度设计及作用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正确辨析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实施主体以及管理模式、并对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实施主体、要求、委托主体等有关内容进行阐述,以期为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制度的良性运行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5.
《精神卫生法》作为我国精神卫生法治领域的基本法,自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同时,该法亦存在法律漏洞及规则欠合理的现象。为顺利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精神卫生法》修订工作势在必行。通过修订,应明确《精神卫生法》以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为中心的社会法属性,同时应平衡好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包括:精神障碍患者与社会公众安全的利益平衡、精神障碍患者与监护人的利益平衡、家庭监护人与国家监护人的利益平衡、精神障碍患者与医院(医护人员)的利益平衡等。  相似文献   

6.
了解《精神卫生法》实施后的变化,以及医护人员、社区居民、精神障碍患者和家属等相关人员对精神卫生热点问题的看法,为制定媒体应对策略提供依据。方法:在江西省和广东省对115人进行了12组小组访谈,包括医务人员6组、社区居民4组、患者及其家属2组。结果:有近一半的访谈对象没有听说过《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法》实施后,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更加规范,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更加重视精神障碍的康复和管理。有42人认为社会上依然存在歧视精神障碍患者的现象,歧视的原因为"担心受到伤害"。关于精神障碍患者的"强制就医"问题,有4人表示不应该强制就医;5人认为必须强制就医;30人认为要区别对待。大部分访谈对象对心理咨询机构持肯定态度。大多数访谈对象认为医生应该为精神疾病患者保密,31人认为应视病情而定。结论:《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对推进我国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加大《精神卫生法》的宣传力度,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强化媒体的正面宣传和报道,正确引导公众认知;完善配套政策,促进《精神卫生法》的落实。  相似文献   

7.
从一则案例出发,对于未危害他人或社会安全的精神障碍患者,如果其临床症状严重,可能会严重危及其自身健康或生命,应当采取强制医疗措施的,应由其监护人或近亲属决定,而不能由精神卫生机构及精神科执业医师来决定。应对强制医疗措施采取较为严格的程序限制,以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人权及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对于未危害他人或社会安全的精神障碍患者,如果其临床症状严重,可能会严重危及其自身健康或生命的,应当采取强制医疗(住院)措施,但对这种强制医疗措施应设置进行特殊的程序限制,以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人权及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医疗是涉及到人权、社会安全等诸多方面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应被医疗而未被医疗,不应医疗却被医疗"的混乱局面,不仅侵犯了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对健康公民的权利也形成了严重威胁。历经27年后出台的《精神卫生法》亮点颇多,但这部千呼万唤的法律也存在着一些立法缺陷,例如非自愿医疗的程序规范力度不够、精神障碍患者与监护人利益冲突悬而未决等问题。本文旨在通过比较分析,为妥善解决我国现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北方 《江淮法治》2011,(23):46-46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首次审议了精神卫生法草案。草案围绕送、诊、治三个环节以及精神障碍的复诊、鉴定和监督、评估等问题作出规定。草案规定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责。  相似文献   

11.
各国精神卫生法的主要功能是对非自愿住院与治疗进行规制,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要求完全废除非自愿收治制度。本文梳理了国际人权法如何处理精神障碍者权利,并分析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对非自愿收治问题的具体要求。本文也讨论了对全面禁止非自愿收治立场的批判,以及众多学者对此争议进行调和的努力,并指出发展非强制性精神卫生服务、减少非自愿收治的使用是激烈分歧中的共识,并以此增进对相关国际讨论的理解,为我国《精神卫生法》的研究与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精神卫生法(草案)》全文,公开征求意见,26年十易其稿的《精神卫生法》终于有了实质性突破。草案的许多规定极大地保护了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强制送诊","非自愿入院"和"扰乱公共秩序"等涉及人身自由的条款上面,诸多医学和法律专家认为并不能杜绝"被精神病"现象。  相似文献   

13.
《司法业务文选》2012,(37):2+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共七章八十五条,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等作了规定。解读一:解决当前精神卫生突出问题纵观精神卫生法,其在立法思路上主要体现了五点:一是立足现实,解决当前精神卫生工作的突出问题;二是  相似文献   

14.
以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经过27年反复斟酌的《精神卫生法》终于出台,填补了精神卫生领域立法的空白,也将人权保障写入法律。精神障碍患者以自愿住院为原则,强制住院为补充,减少了“被精神病”的发生,但是对于强制住院的异议机制规定甚少且可操作性不强,不利于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在借鉴国外精神障碍强制住院异议制度的基础上,从提出异议的主体、异议机构以及异议程序方面,结合我国国情,对强制住院异议机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5.
从《精神卫生法》看精神障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情同意权是医患关系中的主要问题之一,新出台的《精神卫生法》在多个条文中明确规定了精神障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成为精神病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基本法律依据。本文立足于知情同意权的一般法理,梳理《精神卫生法》中精神障碍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规定,以此为基础探讨精神障碍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病历资料中如实记录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情况、实施约束、隔离措施等内容,并如实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患者及其监护人可以查阅、复制病历资料;但是,患者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可能对其治疗产生不利影响的除外。病历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年。  相似文献   

17.
酝酿了20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获得了原则性的通过,其中涉及的杜绝"被精神病"的内容引发了公众极大的关注。对于"强行收治"、"非自愿入院"等争议多年的焦点议题,三审稿保留了一审稿、二审稿所作出的突破。其中规定,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制;病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是否需要住院治疗,应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严格依条件和程序作出判定,以医疗机构作出的"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  相似文献   

18.
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称精神卫生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是我国精神卫生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将对我国的精神卫生工作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王姝 《江淮法治》2012,(21):42-42
从1985年到2012年。走了27年艰辛立法路.我国首部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的法律精神卫生法。终于出台。10月26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42票赞同、1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精神卫生法。  相似文献   

20.
李霞 《政法论丛》2014,(3):72-79
我国2013年5月实施的《精神卫生法》以“精神卫生法”命名,这一称谓无法涵盖该法的全部规范、立法目的,容易将该法的社会法性质误解成行政法,还可能影响法的实施,与其他国家立法称谓的变化趋势相脱节.因此,基于明确立法目的,保护精神障碍者基本权利的社会法性质,顺应当今全体国民的精神健康追求,以及我国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等因素,我国现行“精神卫生法”宜正名为“精神健康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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