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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生命权是一项神圣的、最重要的人权,是个人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法律是生命权的重要保障。本文试对法律保护生命权的基础、我国法律应进一步加强公民生命权保护的原因以及我国生命权法律保护的急迫任务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生命神圣论和生命质量论是生命权宪法保障的伦理学基础,自然法思想和自由主义是生命权宪法保障的哲学基础,公权利论和宪法至上论是生命权宪法保障的宪法学基础。宪法上的生命权具有私法保护所没有的防御和对抗国家权力的公权利功能,而且它具有其他公法保护所不具备的独特价值,它监督审查所有部门法对生命权的保护是否违宪,这是生命权非有宪法保障不可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3.
李斐琼 《法制与社会》2013,(24):196-197
人的生命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失去生命,人的一切将不复存在。生命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是一个人行使其他任何权利的前提。本文从国家责任的内涵开始,对备受瞩目的王家岭矿难与智利圣何塞矿难进行穿插比较,从而阐明国家承担生命权保障责任的必要性,并从宏观与微观两个角度构建生命权保障的国家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4.
自从相关法律对侵权死亡赔偿做出了规定之后,生命是否同价饱受争议.生命本无价,是人类得以生存的基础,是公民得以主张其他权利的前提.所以本文从分析生命权的内涵和外延、对同命不同价提出了几点看法的同时谈谈同命同价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希望生命能得到更好的尊重,法律对其得以进一步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王锴 《证据科学》2006,13(2):92-97
安乐死是困扰人类的一个道德和法律难题,是一个多学科研究的问题.从宪法学的角度来看,安乐死主要涉及到:病人的生命权与人性尊严的竞合、病人是否具有死亡权或者能否放弃自己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病人的个人自决权与国家对基本权利的保护义务及其冲突三个问题.如果解决宪法学上的这三个问题,将为其他学科具体构建安乐死制度提供理论上的论证资源.  相似文献   

6.
尽管临床医生一直在为治愈患者的疾病、挽救患者的生命而始终不懈地努力着,但是,我们常常不得不面对放弃的问题。实践中,还真有医生主动放弃治疗的,如1987年江西省某市一个医生在未征得病人及家属的同意就擅自终止了一晚期癌症患者的一切治疗。病人家属为此诉至法院,法院认定医生行为无罪。在此,我们不去论证法院的判决,而是就医生主动放弃治疗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作一些深人的探讨和研究。一、对放弃治疗的特定理解放弃治疗是指医生根据病人、病人家属的决定或自己审慎的决定对身患绝症,没有康复可能和治疗价值的病人终止维持其生命的医疗不作为行为。鉴于我国对积极安乐死的争议太大,放弃治疗的合法化应仅限于医生终止治疗的不作为行为。而不应包括采取积极措施(如给病人注射致剂量的针  相似文献   

7.
刑法理论界对紧急避险的法律性质问题向来争议颇多,其中对以牺牲一人生命以保护其他人的生命的性质定义争议最为重大.本文拟从边沁的功利主义出发,结合现实的法律规定,对我国刑法中紧急避险涉及生命权的情况下,对此时的紧急避险性质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8.
我国法律对临床紧急输血有严格的规定,血液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但临床中因紧急输血不能而发生的事故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乃法律的严格规定与保护个人生命原则的竞争。通过对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价值衡量,在临床紧急用血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直接根据患者生命权至上原则和救死扶伤、保障临床需要的原则为患者紧急采血、输血。  相似文献   

9.
生命权作为人权的首要权利是人类享有的最根本的权利,是自然人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和保障.我国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一次性削减13个死刑罪名,显示出我国对生命权的尊重.<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生命权条款的规定对我国建立生命权保护法律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杨佳的个人尊严维护中"讨说法"与其恶意杀人之间存在着社会价值观念异常即轻视生命权利的社会氛围支持。在弱个体仇视某一职业强群体的社会学视野中,仇警文化是一种社会价值观念个体异常向群体异常演进的表现。而在法律经济学视野,1个人"讨"的所谓说法,等于要6个人生命的死亡、5个人身体的受伤,而竟然会有那么多网友叫好,则是一种忽视生命权利,在生命权与人格尊严之间,价值选择的错位。至于法律文化学领域,人权的核心是生命权,人存在的本源意义当中,生命权应当高于人的尊严,杨佳为了所谓的个人尊严而可以乱杀人的逻辑,是非常荒谬的。  相似文献   

11.
张平华 《法学杂志》2008,1(1):61-64
生命权价值具有优先性与不可评估性等基本特征。生命权的优先性主要体现为生命权是不可克减的权利、主体享有生命防卫权、以生命权为客体的受害人同意无效等方面,但是生命权并非绝对优先的权利。生命权的不可评估性意味着侵害生命权只能进行不完全赔偿。  相似文献   

12.
安乐死的宪法学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安乐死是困扰人类的一个道德和法律难题,是一个多学科研究的问题。从宪法学的角度来看,安乐死主要涉及到:病人的生命权与人性尊严的竞合、病人是否具有死亡权或者能否放弃自己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病人的个人自决权与国家对基本权利的保护义务及其冲突三个问题。如果解决宪法学上的这三个问题,将为其他学科具体构建安乐死制度提供理论上的论证资源。  相似文献   

13.
众所周知,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的客体是生命,生命是自然人物质人格的集中体现。致人于死亡时,即构成侵害他人之生命权。在侵害生命权的非财产上损害赔偿方面,存在争议的问题是:其一,请求权人的范围问题,即哪些人可以提起非财产上损害赔偿之诉;其二,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内容,即客体范围问题;其三,非财产上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继承性问题。分别阐述如下。关于请求权人及损害赔偿之内容那种认为已经死亡的人不会遭受任何损害的观点,听起来不管有多么可笑,但却是各国法律所认可的事实。其主…  相似文献   

14.
魏月霞 《行政与法》2009,(11):95-97
生命权是人类固有的、第一位的人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不论是国际人权公约,还是世界各国执政党,对生命权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本文从全球视野的角度,分析了我国生命权在宪法保障、法律救济以及死刑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5.
生命权内容和地位之检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生命权不同于其他人格权。其最大特征在于 ,生命权客体———生命利益与生命权主体的权利能力融为一体。根据这一特征 ,应对传统生命权理论进行检讨 ,重新设置不同于普通人格权保护的独立模型。这一模型从个人本位角度出发 ,认为生命权不包括支配权和请求权 ,而仅指生命维护权 ,它是一种独立人格权。至于受害人近亲属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并非基于生命权产生 ,而应换从社会本位的视角 ,认为是基于近亲属的财产权或其与受害人的血缘关系产生。  相似文献   

16.
龚茜 《法制与社会》2013,(3):286-287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不断进度,身患绝症的病人可以利用先进的医疗手段将不能治愈转化为长时间地维持生命,这种维持通常并不会出现有效的治疗效果,并伴随着极度的生理痛苦和精神折磨,而维持的后果仍然是死亡,此时,病人或其家属为了病人可以安详离世,主动要求"安乐死",放弃生命权,而由医生进行严格审查是否实施安乐死。这种案例虽然不多,但现实影响却颇为显著。例如陕西"王明成案"和美国"特丽法案"都引起人们普遍的关注,对这一类特殊的生命权可否由患者自己或者其家人有效承诺至今仍然争论不休,本文试图通过法理的角度来阐述安乐死的合理性以及生命权的可承诺性。  相似文献   

17.
生命权作为一项权利,主要性质是法律性而非道德性;其特征的主要是自由处分性而非处分的受限性,人的生命权是神圣的。在生命权的理论阐述和诠释中,盛行着生命权的伦理化、义务化、生物化话语:有人强调牺牲、奉献,在高扬权利道德性的同时放弃了权利的法律性;有人强调生命的义务,在聚焦人活着的责任的同时遗忘了人活着首先是一种权利;有人执着于人的生物属性,在呼吁人与动物平等和睦相处的同时抛弃了人类生命的特殊性和神圣性。这三类话语,将矛头直指生命权的法律性、独立性、排他性和生命权的神圣性,实有批判之必要。  相似文献   

18.
生命权作为人权的首要权利是人类享有的最根本的权利,是自然人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和保障。我国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一次性削减13个死刑罪名,显示出我国对生命权的尊重。《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生命权条款的规定对我国建立生命权保护法律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死刑与生命权的合致与背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石春玲 《河北法学》2012,30(7):75-81
关于死刑,药家鑫案余音来尽,吴英案再起波澜.死刑体现了对受害人生命的尊重,拯救了潜在的受害人生命,与生命权形成了合致,但同时,死刑又背离了生命权的崇高价值,因为其漠视了加害人的生命,滥用了国家权力,罔顾程序中的不公正因素.转嫁了社会责任,纵容了人们的原始报复心理.保留死刑并严格限制死刑适用是当今中国死刑制度的不二选择.  相似文献   

20.
周详 《法学》2012,(8):51-60
具有宫外可存活性的胎儿既属于社会意义上的人,也属于法律上的人,具有生命与生命权。从刑法教义学的角度看,将具有宫外可存活性的胎儿解释为我国刑法中故意杀人罪的"人"有合理的依据。除非有特别的法律规定,或者基于其他正当化的事由而合法剥夺胎儿的生命权,否则堕胎行为完全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将强制引产行为解释为故意杀人罪,能够真正保护胎儿与妇女的权益,该解释结论与我国的计划生育国策以及相关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并不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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